二、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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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04
颗粒名称: 二、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40-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50年代初期开始,福安市人民法院主要开展了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配合当时的政治运动。在改革开放后,法院的审判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完善,除了刑事和民事案件外,还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
关键词: 福安市 人民法院

内容

1949年10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共有5名工作人员。1950年12月成立福安县人民法庭,庭长由公安局长兼任,主要任务是保障土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953年1月撤销县司法科,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法院。1968年4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职能由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
  50年代初,福安县人民法院主要是开展刑事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是依照党中央颁布的有关刑事法规和政策,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运动开展审判工作。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1442件,其中反革命案489件,破坏经济建设及侵害国家财产案277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审判婚姻、房屋、继承、赔偿、赡养等民间纠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得到恢复和不断完善。除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外,1981年9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从成立经济法庭至1987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451件,其中审结336件,已办结案件标的金额共10,566.63万元,依法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1987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审判法庭,到1990年底,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起。
  90年代以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条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福安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467件,标的金额1.16亿多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22件,民事案件1138件;审结各类经济案件286件,标的金额9907.52万元;审结行政诉讼案68件;执行结案553件(其中经济79件,民事377件,行政65件,其它32件),标的金额1748.1万元。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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