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03
颗粒名称: 一、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0年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制监督,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关键词: 福安市 人民检察院

内容

1951年11月,福安县成立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4人。1955年3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法纪监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正式恢复,1979年3月开始对外办公,设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3个股和1个办公室,配备干部17人。1982年5月配备干警36人。1988年刑事检察科改设为刑事检察批捕科和刑事检察起诉科,增设控告申诉科,1989年增设贪污贿赂举报室。从1987年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税务部门、供销社和农业银行设立检察室,处理该系统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1990年4月在穆阳镇设立检察室,管辖穆阳镇和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
  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福安县(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市)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80年~1990年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17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12人,不批准逮捕123人,增捕漏犯38人;通过审查起诉,共挖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遗漏案犯25人;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1件16人,已改判6件6人,维持原判4件7人,1990年尚在审结的1件3人。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9件,立案侦查187件250人,其中贪污案(包括挪用)102件136人、贿赂案36件44人;侦查终结182件2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案犯人数的97%和90.4%,其中起诉103起128人,免诉58起77人,共追回赃款上缴国库10,646.6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1996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制监督,各项检察业务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5件32人,至年底已侦查终结24件31人,清理历年积案8件8人,向法院起诉13件1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587人,经审查及时批准逮捕476人;受理公安机关转送起诉和免诉案件290件448人,经审查已依法上报分院审查起诉重特大刑事案件22件59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3件343人,免予起诉27人;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件,经调查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等类型的法纪案件14件20人。此外在办案中还及时解救人质12名,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