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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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797
颗粒名称: 二、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县在1953年至1997年间,经历了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转变。在普选的基础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政府官员、法院院长和省人大代表,并听取和审议政府及法院的工作报告。
关键词: 福安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内容

1953年6月至1954年4月,福安县产生了第一次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施普选的基础上,1954年4月召开了福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福安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从1954年4月至1997年3月,福安县(市)共召开了12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54年4月至1966年2月召开了5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4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代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等。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代表们在肯定政府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就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提出严厉的批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958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气氛受到很大的影响。在此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3月,福安县举行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中断十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1980年12月举行八届一次人代会至1997年3月举行十二届五次人代会,是福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人代会代表从间接选举进入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以及参政议政素质不断提高。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人民政府正副县(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上级批准);就全县(市)的大政方针作出重要的决议和决定,保障福安县(市)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促进了全县(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在福安市的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66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6.3%;在全市1337名乡镇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96名,占乡镇人大代表总数的14.7%。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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