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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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78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治
分类号: D675.7
页数: 23
页码: 25-4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的政治体系,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人民政协和社会团体以及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等各个组成部分。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于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福安市 畲族 政治

内容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与发展
  福安市各族人民有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早在1929年6月,中国共产党就在福州市建立了福安党小组(亦称闽东党小组),直属福州市委员会。1930年7月成立了中共福安县委员会。此后,福安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斗争,创建了闽东500里苏区。1932年10月在福安城关成立了中共福安中心县委,以统一领导福安、福鼎、霞浦、宁德、寿宁等5县的革命斗争。1933年底,福安中心县委在福安境内辖安德、福霞、福寿3个边委和中区、东区两个区委及赛岐特别支部。1934年6月底,中共福安中心县委与连罗中心县委在采花桥畲族村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中共闽东临时特委。同年底,全县共有中共党支部370个。1935年2月,在福安境内活动的有:中共福霞县委、安福县委、安德县委、宁寿县委和福寿中心县委,共辖26个区委。同年8月,全县共有支部55个,党员1592人。
  畲族聚居区是福安中共党组织活动的重要地区,早在1929年9月就在凤洋畲族村建立了党支部,这是福安畲族村的第一个党支部。1931年秋以后,畲族村的党组织发展很快,中共福安西区区委下辖的11个支部中,就有下逢、咸福、蟾溪等畲族聚居区党支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畲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至1935年,全县有609个畲族村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共有67名畲族党员①。
  1947年3月,中共福安县委改为临时工委,隶属于闽东工委。同年9月,由于工委领导人被捕叛变,工委组织遭到破坏。同月,中共闽东地委决定恢复福安县委。不久,因县委主要领导成员牺牲,党组织再次遭到破坏。1949年7月,福安解放初期,福安全县仅有党员102人。
  二、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
  1949年7月19日,福安获得解放。9月24日即成立了中共福安县委,以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福安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分期分批地开展建党工作,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发展新党员。1965年,全县共有党员5030人,其中畲族党员446人,占党员总数的8.87%。党员的文化程度情况为:大专及大专以上7人,占0.14%;高中84人,占1.67%。年龄结构情况为:25岁以下119人,26岁~45岁4351人,45岁以下的党员合计占党员总数的88.87%;46岁~60岁的党员529人,60岁以上31人,46岁以上的党员合计占11.13%,党员的年轻化程度十分明显。
  1966年~1968年,县委及工作机构、基层组织均受到冲击,党建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全县开始分批恢复党员的组织生活,同年11月开始发展新党员。70年代,党员的数量增长很快,1978年,全县党员人数达到10,160人,比1965年增加了1.02倍。其中,畲族党员1248人,比1965年增加了179.82%,占全县党员总数的比例提高到12.2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得到加强。1987年,全县的党员人数达到14,433人,比1978年增加了42.06%。党员的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405人,占党员总数的2.81%,所占的比例比1965年提高了19.07倍;中专、高中毕业的党员2150人,占党员总数的14.90%,所占的比例比1965年提高了13.23个百分点。
  进入90年代,福安市的党员人数稳步增长。1996年,全市共有党员17,475人,比1990年增加了18.06%,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808人,女党员1974人,分别占党员总数的10.35%和11.30%。党员的文化程度构成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1202人,占6.88%;中专及高中学历3920人,占22.43%;初中学历5280人,占30.22%;小学学历6908人,占39.53%;文盲165人,占0.94%。党员的年龄构成为:25岁以下党员748人,占4.28%;26岁~35岁2981人,占17.06%;36岁~45岁4501人,占25.76%;46岁~55岁3343人,占19.13%;56岁~60岁1638人,占9.37%;61岁以上的党员4264人,占24.40%。党员的分布情况为: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464人;乡镇和街道机关2483人;居委会438人;行政村9679人;企业(含乡镇企业)2411人。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
  1996年,中共福安市委员会的直属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台工作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党校、直属机关党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要局和信访办公室。在1996年11月确定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市委工作机构将只设6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直属机关工委,其它机构将并入工作内容相似的部门或者予以撤销。全市的党组织有党委36个,党组7个,党工委2个,党支部975个。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在一些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里也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重大决议和决策
  1956年~1993年,共召开了九次中国共产党福安县(市)代表大会。历次大会所作的决议及历届福安县(市)委所作出的决策,均对福安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1978年以前,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政治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党代会所作出的决议也出现过一些偏差,甚至是失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1979年2月,县委组织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将全县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1980年,除强调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外,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基本上是上年的延续,并开始在农村逐步落实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县委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是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纠正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1983年的最重要决策是全面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县委明确肯定“推行生产责任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一条正确途径”,当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已发展到占农户总数的96%以上。1986年,县委确定了全县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即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突出一个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两个重点(质量与管理),处理好三个关系(发展生产力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关系、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关系、沿海与山区的关系),做好四个加强(加强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加强出口创汇能力、加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加强智力开发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大决策较早地提出了以效益为中心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从而为福安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基础。1987年~1990年的3年中,福安县委始终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治理整顿的大气候下,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全县实现了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的可喜成绩。①
  从1985年起,县委就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振兴福安经济的战略任务来抓,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科技工作》、《关于知识分子若干待遇问题》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90年,市委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在全市广泛开展“重教、支教、爱教”活动,使全党和全社会形成了重视教育、关心教育和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均迅速发展,初考、中考和高考连续3年名列宁德地区前茅。
  1993年,福安市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市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1993年11月召开的福安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把握机遇,真抓实干,推动福安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大跨度发展。”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市委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工业主导,农业优先,科技领先,基础先行,三产加快,民营突破,城乡共荣,超前发展。”发展布局为:“以城区为中心,以赛岐、穆阳经济开发区和溪柄农业科技园为重点,建设国道沿线经济走廊,实施赛江沿岸经济圈战略,建成甘棠、下白石、社口卫星镇,形成横贯东西、呼应南北的发展格局。”实现“九四翻一番,九七奔小康,九八翻三番,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的发展目标。②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市委领导班子及时组织学习,并深入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宣讲十五大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市委提出了福安市新一轮创业的总体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内增实力、外树形象、稳中求快、争先升位、富民强市”为目标,把握历史机遇,紧紧抓住经济中心,努力向闽东经济中心城市迈进,迅速崛起于东南沿海断裂带,把福安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7亿元(当年价,下同),年均递增29.1%;财政收入力争突破4亿元。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目前全市各族人民正在为建设百亿强市而努力奋斗。
  四、精神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福安县委在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10月,县委组织开展以韩阳镇为重点的市容整顿工作,组织社会治安联防,制定文明集市守则和乡规民约,并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四项基本原则”宣讲团到农村社队进行讲演,在城乡开展大规模的以中共十二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1987年2月,县委作出《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四有”教育,狠抓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组建了一支以县直机关部、委、办、局为领导,各级工青妇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辟了县乡两级党校、职工之家、文化中心、农民夜校等联成网络的宣传教育阵地。先后兴建了青少年宫、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等一批文化教育设施。
  1988年~1990年,县委抓住提高公民素质这一核心,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共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和“雷锋、焦裕禄精神在福安”等一系列大型教育活动,以及移风易俗系列活动,学雷锋送温暖系列活动,文明达标活动等。突出治乱、治差、环境净化和环境美化、绿化等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共建点的作用,使“文明单位”建设、“三优街”建设以及清理文化市场、城乡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形成了温暖、融洽的气氛和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1990年,福安被福建省和宁德地区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城。
  1990年福安撤县改市后,市委确立了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片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同时继续坚持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大力弘扬正气,使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双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根据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1993年11月举行的中共福安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立为本,重在建设。报告强调,要以江泽民同志倡导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团结拼搏、开明守信、务实创新、奉献争先”的现代福安精神;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认真抓好文明市民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青少年德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从根本上提高市民的道德水准;以“爱我福安、建我福安、美我福安”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活动;做好以城带乡工作,树立整体文明形象,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从市区向集镇和广大农村延伸,把精神文明建设和集镇规划、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培养一批新村建设和文明乡镇的典型,以此辐射和带动其它乡村共同发展。此后,福安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1996年,福安市在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中共福安市委以评选“十佳文明窗口”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百家文明窗口竞赛”、“百家文明企业竞赛”和“十佳服务标兵”、“十佳公仆”、“十佳干警”评选活动,突出岗位练兵和技能操作,全面提高了行业服务质量;城乡综合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共有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14个,地级文明单位40个、文明村17个,市级文明单位115个、文明村62个;继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王爱莲,全省学雷锋先进分子王永春,“刘胡兰式的金融卫士”林碧玲,见义勇为的革命烈士陈华和全省“十大杰出女性”缪惠琴等一批英模人物后,全市又涌现出“人民的好厂长”郑韩华和“见义勇为模范”黄祖年等一批先进人物;群众性的移风易俗活动取得了重大进展:从1996年7月~1997年9月,在未发生任何纠纷的情况下,完成了国道、省道两旁6143座坟墓的治理,其中迁移坟墓33座,拆除45座,炸毁、平毁20座,深埋5460座,自然绿化605座;双拥共建活动成效显著,福安市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至1997年,福安市已获得了“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全国环保综合治理先进市”、“全国绿化先进市”等光荣称号。①
  五、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1929年,中共福安县党小组成立时,就十分重视发展畲族党员,建立畲族村党支部,成立畲族村苏维埃政府,培养畲族党员干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牺牲的215名福安畲族革命烈士中,就有县级党政干部4人,区级党政干部1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和县政府除了注重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院校学习外,还十分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6年畲族族称正式确定,1957年福安县即成立了13个民族乡。在这些民族乡中,有畲族正副乡长30人,占正副乡长总数的83.34%;畲族乡支部书记11人,占乡支部书记总数的84.62%。1962年8月,在《福安地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福安……等四县,应在县直机关科局长以上干部中,安排1至2名(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较多的区、社,都应该配备少数民族干部”①。
  80年代后,培养畲族人才的途径有:
  1.各级民委直接拨款在省内外民族院校、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干部。
  2.各级党校通过高考、中考录取畲族学员。
  3.在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党政班子副职或正职。
  4.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核录用干部。
  5.通过大、中专考试直接录取畲族学生。
  90年代除以上途径外,还采取了选送畲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党政干部中专班、大专班学习,输送畲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组织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等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1995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福建省1995年~200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后,福安市进一步加强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至1997年,全市共有畲族干部363名,其中副处级以上5人,正科级17人,副科级53人;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都配备了副科级畲族领导干部,三个民族乡均由畲族公民担任乡长。广大畲族干部已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3日,福安县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标志着福安县人民民主建设的起步。至1953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两届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次出席会议的代表均由县人民政府提名,与各界人民群众协商产生。各界人民代表的职责是听取并审议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对本县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做出决议,为全县顺利开展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6月至1954年4月,福安县产生了第一次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施普选的基础上,1954年4月召开了福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福安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从1954年4月至1997年3月,福安县(市)共召开了12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54年4月至1966年2月召开了5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4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代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等。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代表们在肯定政府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就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提出严厉的批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958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气氛受到很大的影响。在此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3月,福安县举行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中断十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1980年12月举行八届一次人代会至1997年3月举行十二届五次人代会,是福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人代会代表从间接选举进入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以及参政议政素质不断提高。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人民政府正副县(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上级批准);就全县(市)的大政方针作出重要的决议和决定,保障福安县(市)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促进了全县(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在福安市的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66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6.3%;在全市1337名乡镇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96名,占乡镇人大代表总数的14.7%。
  三、人大常委会
  福安县1954年~1978年召开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人大闭会期间由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形成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不合理状况。在1980年12月举行的福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设立后,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决定副县(市)长的任免;任免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对于健全福安市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0年下半年换届选举后,在全市19个乡镇设置了人大常委会常设机构。
  为提高审议和决策能力,福安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1984年~1990年,第九、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68次规模较大的调查研究活动,经过调研产生的报告、建议、决定和决策,对福安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90年代后,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视察工作,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仅在1996年就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了60多次调查活动,就春耕生产中的种子供应、自来水提价、肉猪屠宰、蘑菇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1997年,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人民政府
  一、沿革
  1949年7月19日福安解放后,7月25日即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20日,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易名为福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财政科、文教局、地方税征收处和国税办事处。1955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同年11月举行的福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福安县人民政府改称福安县人民委员会的决定,选举产生了福安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3月福安县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随后军队介入地方,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安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面工作。1968年4月成立由35名委员组成的福安县革命委员会,统揽全县党政大权。1971年5月召开中共福安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重新建立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1980年12月才撤销县革委会,恢复成立福安县人民政府。1981年开始实行党政分开办公。
  1990年3月11日,福安县人民政府改称福安市人民政府。其直属机构有:办公室、信访办、体改委、人事局、编委办、宗教事务局、档案局、侨务办、旅游局、民政局、民委、老区办、审计局、计委、物价委、统计局、劳动局、物资局、建委、土地管理局、经委、工业局、交通局、经济协作办、财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粮食局、外经委、监察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茶叶管理局、科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体委、公安局、司法局、二轻局、扶贫办、地方志编纂委、农机管理站、商品房开发公司、外贸公司、供销合作联社、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福州办事处。共56个政府直属机构。
  二、机构改革
  自80年代中期以来,福安县(市)政府机构经过多次改革,但是均未能有效地精简机构、压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共福安市委和市政府加大了党政机构的改革力度。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监督职能,加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的职能,加强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根据1996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新的“三定”方案中,福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只设30个。即: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水产局、林业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议事协调机构有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合署的机构有:侨务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物价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技术监督局与经济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宗教事务局与民族事务委员会、乡镇企业局与农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局。合署机构为并列机构,其领导班子和业务工作相对独立,主要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撤销的机构有:农业委员会(职能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财贸委员会(职能由财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电机电器管理局(职能由经济委员会承担)、法制局(职能由政府办公室承担)。合并成一个机构保留原来牌子的有: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市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入经济委员会、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土地管理局、保密局并入政府办公室。
  此外,还有一批政府机构改为事业单位或者转为经济实体。
  根据1996年10月底的统计,全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共有工作人员1141人。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将精简为710人,减少37.77%。总的要求是加强综合管理部门,精简专业管理部门;充实业务管理人员,精简行政后勤管理人员,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1998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计划在3年内将国务院部委级机构压缩至29个,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减少一半。福安市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可以说是为这次新的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打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和法院
  一、人民检察院
  1951年11月,福安县成立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4人。1955年3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法纪监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正式恢复,1979年3月开始对外办公,设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3个股和1个办公室,配备干部17人。1982年5月配备干警36人。1988年刑事检察科改设为刑事检察批捕科和刑事检察起诉科,增设控告申诉科,1989年增设贪污贿赂举报室。从1987年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税务部门、供销社和农业银行设立检察室,处理该系统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1990年4月在穆阳镇设立检察室,管辖穆阳镇和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
  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福安县(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市)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80年~1990年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17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12人,不批准逮捕123人,增捕漏犯38人;通过审查起诉,共挖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遗漏案犯25人;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1件16人,已改判6件6人,维持原判4件7人,1990年尚在审结的1件3人。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9件,立案侦查187件250人,其中贪污案(包括挪用)102件136人、贿赂案36件44人;侦查终结182件2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案犯人数的97%和90.4%,其中起诉103起128人,免诉58起77人,共追回赃款上缴国库10,646.6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1996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制监督,各项检察业务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5件32人,至年底已侦查终结24件31人,清理历年积案8件8人,向法院起诉13件1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587人,经审查及时批准逮捕476人;受理公安机关转送起诉和免诉案件290件448人,经审查已依法上报分院审查起诉重特大刑事案件22件59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3件343人,免予起诉27人;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件,经调查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等类型的法纪案件14件20人。此外在办案中还及时解救人质12名,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二、人民法院
  1949年10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共有5名工作人员。1950年12月成立福安县人民法庭,庭长由公安局长兼任,主要任务是保障土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953年1月撤销县司法科,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法院。1968年4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职能由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
  50年代初,福安县人民法院主要是开展刑事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是依照党中央颁布的有关刑事法规和政策,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运动开展审判工作。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1442件,其中反革命案489件,破坏经济建设及侵害国家财产案277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审判婚姻、房屋、继承、赔偿、赡养等民间纠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得到恢复和不断完善。除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外,1981年9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从成立经济法庭至1987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451件,其中审结336件,已办结案件标的金额共10,566.63万元,依法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1987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审判法庭,到1990年底,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起。
  90年代以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条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福安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467件,标的金额1.16亿多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22件,民事案件1138件;审结各类经济案件286件,标的金额9907.52万元;审结行政诉讼案68件;执行结案553件(其中经济79件,民事377件,行政65件,其它32件),标的金额1748.1万元。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
  第五节 人民政协和社会团体
  一、人民政协
  1956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安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48人,代表13个界别。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2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至1997年,福安县(市)人民政协共召开了八届委员会,政协委员从第一届的48人增加到第八届的185人,代表界别由13个扩大到21个。主要民主党派团体有民盟福安市委员会、农工民主党福安市委员会、宁德地区黄埔同学会等。其中农工民主党共有党员149人,以教育、科技界为主;民主同盟有盟员93人,以科技界为主。宗教派别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其中信仰天主教的群众达5万多人,是全国天主教信徒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少数民族有畲、回、满等10个民族,其中畲族人口5.8万,是全国畲族人口最集中的县(市)。此外还有侨胞侨属6000多人,原工商业者1600多人。1997年,福安市人民政协共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3个科级办事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县(市)人民政协通过参政议政、办理提案、组织调查和考察、学习宣传等形式,对全县(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仅在第四至第六届政协期间,就接受委员提案463件,办理提案已成为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重要渠道。1986年~1987年,县政协先后组织开展对市场物价、水果生产、畲族乡村缺医少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1988年~1989年共组织了41次调查考察活动,均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做到监督于执行之中。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列席参加县(市)委、人大和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参与地方大政的研讨和决策。90年代以后,福安市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委先后转发了《福安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府也指定一位副市长联系政协工作,并就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出“优办”、“特办”等三项决定,促进了市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使政协在福安市的新一轮创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群众团体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福安即设有商会。1898年成立福安教育会,清末民初即设立农会组织。1919年受“五四”运动的影响,紫阳小学师生发起成立福安县学生联合会组织。这些社会团体对福安县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
  1928年成立的赛岐反帝大同盟分会和1930年成立的赛岐红色工会,均是由中共党员领导的工人组织。1931年,溪柄一带有中共福安县委领导的秘密农会和赤色工人联合会,同时还成立了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儿童团等革命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作为苏区政权的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成立了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商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华侨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文艺界联合会、老人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团体。这些群众团体代表各行各业和各阶层的利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起到了团结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目前福安市的社会团体主要有:
  (一)总工会 1950年6月建立筹备委员会,1951年5月召开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总工会并设置日常办公机构。1990年全市共有基层工会184个。自50年代以来,福安各级工会在组织职工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跃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工商业者联合会 1953年5月成立筹委会,同年6月正式成立福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50年代~60年代,县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参加政治学习,安排有代表性的人物担任厂长、经理等职务。80年代以后,县工商联积极开展工商咨询服务,组织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共青团 1950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安县工作委员会,1957年6月改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安县委员会。1990年全市共有基层团委27个,团总支37个,团支部800个,团员18,656人,其中少数民族团员2149人。
  (四)妇女联合会 1951年12月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2月改称福安县妇女联合会。80年代后,县妇联先后动员了数万名妇女参加治理“脏、乱、差”活动,组织“学雷锋小组”、“三八服务队”等开展“双文明”建设活动,涌现出一批全国、省、地、县(市)级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推动了全县(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9月成立福安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8年10月改称为福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市)科协是推动福安县(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1990年,福安市科协下设办公室、科技咨询服务站、食用菌技术咨询开发中心等机构,下辖25个市级科技学会、协会和研究会,19个乡镇科协,2个企业科协,46个群众团体会员。
  (六)归国华侨联合会 1981年正式成立。根据1982年的调查,全县共有侨胞(包括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666户3018人。自县侨联成立后,先后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学校和银行系统建立了侨联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沟通侨情,积极为归侨及侨眷排忧解难。各级侨联也是吸引外商和港澳台商在福安投资的积极力量。
  (七)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10月成立,各乡镇设有9个分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体经营发展较快,1987年已增加到5804户,会员达3500多人。90年代以后,个体经营者走向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速度明显加快,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机制和作用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个体户和市场的管理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节 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
  畲族迁入福安的历史可追溯至唐代。明代中叶以后闽南畲族贫苦农民陆续迁居福安,在山区从事垦荒种植。以山为基、以农为本的畲族村以盛产“畲禾”、靛菁、苎麻著名,同时还生产番薯等山地作物,同汉族人民一道为开发福安作出了贡献。各族人民和睦相处,是畲族同胞世代繁衍、广泛分布于福安各地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中,性格悍烈的畲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踊跃参加红军,投身土地革命,创建苏维埃红色政权。在土地革命失败后的三年艰苦游击战争中,竹洲山畲族山区成为闽东苏维埃与红军的重要依托地,畲族同胞以“最勇敢”、“最能保守秘密”著称,与汉族人民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达到其统治压迫的目的,挑拨汉、畲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转“畲”字的音义为“蛇”、“邪”,或者将“畲客”的称谓加以侮辱性的字眼,常常引起相互辱骂,造成畲汉人民之间的纠纷。故畲族人民中流传五怕:“一怕抓丁,二怕派夫,三怕苛税,四怕逼租,五怕辱骂”①。畲族住在山区无山权,许多畲族农民住的房屋没有石制柱基,仅用木制柱基,以示房屋地基不属自家所有;畲族农民进入深山开垦荒地植树造林,山场亦时常被汉族地主占有。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本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之前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福安县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中共福安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关系问题,1953年,县委在《福安县少数民族工作总结》中指出,要联系福安的实际情况,启发全县人民争取民族之间的团结,消除民族间的歧视、隔阂,唤起全县人民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50年代开始,大批的汉族干部到畲族地区工作,同时也有大量的畲族农民到汉族地区修建水利和公路,密切了畲族和汉族人民之间的联系,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80年代,中共福安县委和县政府更加重视民族问题。1983年11月设立了福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且确立了搞好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本方针。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畲族地区经济发展实行倾斜政策,措施要有力,在资金和物资分配上给予照顾。1987年~1989年,全县42个县直属机关单位与42个畲族村挂钩,帮助畲族群众脱贫致富;教育局为提高畲族地区的教育质量,建立了民族职业中学、民族实验小学和15所民族重点小学,形成了民族教育网络;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发现、培养和配备民族干部;文化部门在畲族村设立文化站,组织力量挖掘与整理畲族文化资料,出版《畲族民间故事》;妇联、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到畲族乡村进行妇科疾病普查治疗;工商联、农委、农业局到畲族地区举办科技培训班等,有力地支持了畲族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谱写了福安县民族团结的新篇章。1988年,福安县民族实验小学、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1989年12月,福安县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35名,其中汉族15名。
  进入90年代,市委和市政府加大了对畲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繁荣成为90年代福安市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全市市直机关均与畲族贫困村挂钩,市级领导包贫困户(每名包两户),并制定了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限期使这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尤其是1994年~1997年期间,福安市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山区的农户实施异地搬迁的“造福工程”,至1996年底,已累计搬迁畲族群众662户3318人,使这些搬迁群众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畲族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巨大进展。据福安市民委提供的资料:至1997年10月底,全市78个畲族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通公路、通水、通电、通电话,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100%,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不少1997年刚通公路的畲族村,已开始出现运输专业户,农民的生产经营渠道明显拓宽,从而为加快畲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福安市各族人民正在逐步走向富裕,这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体现。

附注

①参阅《福安畲族志》第298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①参阅福安市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安市志》油印送审稿。 ②参阅陈必滔在中国共产党福安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①参阅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1997年12月9日的《福安市汇报提纲》。 ①参阅福安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提供的《福安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汇报提纲》(1997年6月5日)等。 ①参阅《福安畲族志》第264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括号及其内容为作者所加。 ①参阅《畲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34~13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②参阅《福安畲族志》第250~251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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