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土客矛盾与畲汉边界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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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8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土客矛盾与畲汉边界的维持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9
页码: 208-226
摘要: 本文探讨了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畲客”族群的形成和发展。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畲客 族群

内容

明清时期,迁入闽浙赣地区的“畲”和“客”并无明显区别,他们不仅在生计方式相同,其文化习俗差别也不大,这也间接地说明了“畲”“客”在某种程度上有着紧密的共生关系。与迁往两广地区“畲客”坚持客家文化认同有所差异,在闽浙赣地区的“畲客”被他者认定为畲,同时许多“畲客”也坚持认同为“畲”,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当时的历史环境及特殊社会情境是紧密相关的。
  一、土客矛盾与族群冲突
  明中叶以后,闽粤地区的大量移民迁入闽浙赣地区。在这些流动人口中,有部分人被称为“客”,他们与“土著”在人文性格上有很大区别。谢肇涮于万历年间修纂的《永福县志》记载当时永福县(今永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
  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至于引水不及之处,则漳、泉、延、汀之民种菁种蔗,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久之,穷冈邃谷,无非客民。客民黠而为党,辚轹土民,岁祲揭竿为变者,皆客民也土民好礼守法,安土重迁,敦朴款诚,不事夸诩。君子重名节而薄声利……小人男耕女织,不事商贾,山谷之中有至老未入城市者。①
  清乾隆《永福县志》基本沿袭万历志书记载:
  永邑皆山田,火耕水耨,陇莳崖锄,用力勤矣……至若穷冈邃谷,多漳、泉、延、汀之氓,种畲栽菁,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故永多客氓,黠而为党,凌轹土著,岁祲揭竿而呼者,皆客氓也。土著之民好礼守法……②
  对比万历、乾隆两方志材料,我们发现二者在一些记载中,稍微有所不同:前者称流动人口为“客民”,后者写为“客氓”;前者记载为“种菁种蔗”,后者写为“种畲栽菁”;前者称“土民”,后者为“土著”。两则材料总体来说,其区别不大,二者记载的目的均在于反映来自漳、泉、延、汀地区、一些被称为“客”的人群的情况。这批流动人口与当地土著相比,具有追逐商业利益以及更易动乱的族群特性。
  这些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其中,苎麻因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而成为流动人口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清代施闰章记载袁州(今江西宜春)从事苎麻生产,其在《麻棚谣》中称:“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③
  这里描述了来自闽地或楚地的“客子”到江西“山陬”地区种植苎麻的情况,“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说明了当地苎麻基本上都是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种麻的“客子”因此获利甚多。另外“客子”有着较强的族群认同感,在土著看来,他们聚族行动,恣意妄为,土、“客”矛盾开始突出。
  在清初移入江西的“客子”中,有一部分人群被称为“山民户”,这些“山民户”以蓝、雷等姓居多,一般认为是畲民。康熙末年兴国知县张尚瑗编修《潋水志林》,这部兴国县地方志记载了当地畲民的一些情况:
  太平乡崇贤里,有山民户。国初兵燹,土旷人稀,流遗争集。闽、广之侨户,自为党类,势遂张,来自郴、连间者,相率摈而孤之,号为‘山野子’,其人多雷、蓝、毕三姓,占耕其土,自为婚姻,不敢出里巷。既久,力农蓄积,属籍输赋。邑人之狡者,笼其田于已籍中。而蚀其盈羡。遇有逋粮,辄归之山民。官欲为清厘,不可得也。甲寅寇孽既平,某巡简指为余盗负固,欲请兵禽猕之,乃号哭,泥首丐死,而畏匿益甚,邻郡皆哂兴邑山民为异类,与摇、獞、狼、黎比。黄君惟桂始诱化之,俾自立户。黄去则仍匿迹,诡寄笼田之徒,愈恐喝,使不敢出。又二十余年,予因编册审丁,广为劝谕,按户核其诡寄,重惩之。三阅月,始就厘正,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有名之丁,悉造庭听唱,鱼贯抃踊。盖迩年来其人固益驯习晓畅,就其初特为奸民所愚,岂真狉狉野鹿哉!予之术,非有加于黄君,不过踵而行之。但黄君著《治兴异迹》,作山民图,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与予所见大有径庭焉。①
  从这段记录中,大体可以看出当时移入江西畲民的一些情况:
  (1)清初江西一些移民中,形成了明显的族群边界。由于战乱,导致江西一些地区土旷人稀,来自闽、粤、湘地区的一些移民大量移入。《潋水志林》记载兴国县户口,在明末时为一万四千九百左右,清初顺治年间因为“奉诏豁除兵燹死亡,遗黎民数四千余,以实在七千五百七十五丁,为本朝初政之额。”所以清初兴国县令黄惟桂“以招徕流遗及山民补之。”②一些地区,如“岭峤四冲土著少,而客籍多”③,在一些山区,如江背峒,由于清初发生了石昭、朱明动乱,导致当地“至今编户,绝无土著。闽、广流民,杂耕其地,黠悍难驯。”①来自福建、广东地区的移民,他们形成一个群体,势力逐渐壮大;来自郴州、连州之间的一些移民,则对这些来自闽粤的“山民户”采取孤立政策,并蔑称其为“山野子”。
  另外土著惧怕“山民”,将其视为“异类”,并出现了官吏嚎哭不敢出兵擒拿发生动乱“山民”的情况。除了将畲民视为异类,一些来自汀州等地的移民也被认为拥有“蓄蛊”的习俗,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社会恐慌。②这些都表明了,一个移民社会形成的初期,该社会中的各类人群因文化差异或利益之争,族群边界也比较明显。
  (2)土、客之间的族群界线因赋税情况发生微妙的变化。“山民户”在江西地区占耕土地,慢慢地定居下来,逐渐地编入户籍,承担赋役。一些土著为了获得利益,将“山民户”的田地并入自家的户籍中,逃避田赋,等到清查逃税情况时,则将这些土地归为“山民”。这种情况,连官府也无法厘清。
  (3)清初江西的畲民总体上呈现汉化的趋势。兴国知县黄惟桂当知县时,曾作山民图,这些山民“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黄惟桂对畲民进行教化,并使其编入户籍。在二十余年后,张尚瑗担任兴国知县时,对户籍重新“编册审丁”,用了三个月,完成厘清户籍工作,并“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几年后,畲民表现为“驯习晓畅”的习性,作者认为之所以之前畲民被视为“异类”,主要是“其初特为奸民所愚”。
  除了官方教化,一些畲民也主动融入地方社会,如《潋水志林》记载当时“山野子”蓝子明的事迹:
  蓝子明,明末自郴、连间避乱,与雷、罗二姓携族来邑中,邑人呼为山野子者也。子明貌壮伟,骁勇多力,乐赴公义。善鸟铳,平居搏生自给,所获兼数人。或遇猛鹫不为惮。甲寅(康熙十三年,1674)韩大任之据吉安也,兴邑村鄙钞劫无宁宇。子明独奋先御贼,以少击众,辄胜。于是白石、密石、竹管峒、枫边、箬坑皆连结保聚,推子明为约长。尝击贼于回龙嶂,其子死焉。同伍走告之,子明不应,战逾力。贼退乃集众于前,责告者曰:“方事之殷也,使吾气少衰,吾属无种矣、诸君独不为身家计耶。乃以子死挠我乎。”黄令惟桂闻而嘉之。后寇警,登城北望,叹曰:“宝城有蓝子明在,隐若一敌国矣。”
  可以说,这些所谓的“客”既有畲民也有汉人。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正统以来,一些“汀漳流徙”过来的靠“插菁为活”的“畲人”来到兴化:“明正统省入广业里,并隶于莆,则地旷人稀,荡然虎豹之屈也。彼汀漳流徙.插菁为活,畲人异种,寮居火耕,与诸廛氓杂处,稍不相协,啸呼挺击,莫之谁何?”②
  这些“畲人”被当地人视为“异种”,其有着与当地百姓不一样的文化,除了种菁以外,还表现在“寮居”“火耕”,这很符合畲民“搭棚为輋”“开山种畲”的两个文化特征。另外畲民还与一些所谓的“廛氓”,即流动人口杂处,表现出一哄而起、容易叛乱的特性。这些人群的存在是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这种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爆发,成为地方动乱,如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万历年间雷五叛乱:万历十七年己丑正月十五日,逆贼曾廷邦(兔洋人)、柯守岳(下溪人)、雷五(畲客),妄言海上游天王,饰以鬼面长髯大耳,倡惑乱民,谬窥神器。竖黄旗,上书:“游天王定江山,定万民。”于是一里皆震。佥都御史周采遣把总王子龙平之。遂以游洋僻壤之地,跨二郡而带三县,率多流寓,里有典史刘茂者奏于朝,请建寨以镇之,诏以为可。③
  雷五被认为是畲客,其叛乱借用“巫术”作为煽动、号召民众的工具,并且打出旗号,“谬窥神器”(即反抗朝廷,僭越礼仪)。明崇祯《兴化县志》引用了郑嵚《纪变漫言》来描述雷五等人起事的情况,该文献在“民变”不久后的万历年间写就,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其文曰:
  皇帝十有七年(即万历十七年)己丑春正月,岁稍歉,斗米几四十钱,原广业黠(原书作“黔”字)盗柯守岳、曾廷邦、畲夷(原书作“番史”)雷五,与异郡菁紫、诸邑客人何南山、陈元泉、许一溪、丘汝夫、何西泉、颜玉湖等百余人,谋叛伏诛。先时,广业为兴化治之东偏……迨明永乐正统间,经灾瘴,疆苗靡芜……仅存庶孽,整顿荒畦,百不及一。莆大姓遂跨有四方,并其附田山地,影射侵凌。然产去粮浮,宰广业里者率荡,破流移计,穷窝僻谷,菁黍纤微,亦足赠饷,莆大姓利之。遂相招结畲丁异客,茶布以为利谋,盖利兴则庸不负,庸不负则免敲朴荡移,时盖甚称焉。畴知客性,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①
  该文献更详细地说明了当时叛乱的原因过程及结果。根据上文,我们可以了解以下三点:
  (1)莆田一些巨家大族借着势力侵占吞并附田山地,导致“产去粮浮”②,在广业里的人,很多都破产流徙,到更偏僻的地方,栽种“菁黍”;巨家大族趁机纠集“畲丁异客”,从事茶、布、菁等经济作物生产;由于这些经济作物不用缴纳“庸”税,使得这些巨家大族获利更多。在以农为本的帝国时代,这种经济结构是非常不利于朝廷统治的,然而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趋势,朝廷是没有办法一时予以扭转的。
  (2)明正统以来灾荒导致米价上涨,导致叛乱产生。以叛乱分子的成分分析,主要有当地广业“黠盗”,还有迁移而来的“畲夷”“异郡菁紫”“诸邑客人”,这些主要为从事经济作物以及其他流动人口,不直接参与粮食生产,市场上的粮食供应及价格对这部分人影响很大,在万历年间,灾荒时米价上涨导致原本就不稳定的人口更易爆发动乱。
  (3)“畲客”的性格特征被描述为“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可见当时的族群矛盾是非常严重的。
  明代熊人霖也记载闽浙地区菁民与百姓的矛盾,他在《南荣集文选》写道:“窃惟处州、建宁,古瓯越地,错壤连山,篁竹深昧。菁民茧趼,上下山如飞,群盗诱搆剽掠,恃险抗逆颜行。戊寅迄今躏三省者五年,百姓骚然靡敞。”③
  按照熊人霖生活年代,戊寅④应指的是崇祯十一年(1638年),可见在崇祯年间,菁民在三:省(闽、浙、赣)区域分布,给地方秩序带来破坏,族群矛盾较深关于这种族群矛盾,熊人霖的《平菁寇凯歌叙》记述了在崇祯十三年时,浙江、江西部分地区“菁民未靖”,朝廷任命夏来潘派兵镇压的情况。崇祯十四年,由于“菁民弗恭”,“公(夏来潘)躬率郡邑兵震荡之。先以文告,渠歼胁允,穑人成功。秋大有年,菁民复取民家之禾,躏及村落。公严兵疏捕之,寇乃遁,民其维口。”①
  对于防御菁民寇乱,熊人霖描述了兰亭于曾询问稽亭子的建议,稽亭子提出了两种建议:一是采用孔明治蜀的方法,实行开屯编户政策,通过招抚使其归于山下土豪,从而实现菁民的治理;二是采用虞翊三科的方法,擒拿其首领,通过用兵将菁民控制在军事边界之外,在边界之内则安排军事防守设施,边界之外则“深山地利,自宜听其垦辟,所谓寮民亦吾民,保障不必在抚守外也。”②然而,该建议未能得以实施,到了第二年(崇祯十五年,1642年),此地“山寇益剧”,书中记载二人的对话:
  兰亭于谓稽亭子曰:“惜也:于之议未之有能行也,以及此。夫今子试为事筹之。”稽亭子曰:“惟。疑山寇非尽寇也。越山吾山,汀人亦吾人也。山主与菁户,或相激而互斗,或相煽而分利,兵至则避,兵去复出,往来闽浙江右,若诸路以邻为壑,蔓将难图。然遽合三省之兵,草剃禽弥,民将益摄,且寇转徙不与兵值,徒旷日耳。”③
  稽亭子提出了“山寇非尽寇”,该说法颇值得玩味。笔者前文已经论述,在明代以后,山寇泛指“亡命乌合”④之众,既可泛指“猺”“獠”等非汉族群,也可能包含汉族,是否为山寇主要以其是否受国家控制或服从国家管理为判断标准。因此,稽亭子所说的“山寇”应该是那些生活在“越山”、不受国家控制的流民,这些流民主要为“菁民”;第二个“寇”则是起事作乱、到处剽掠的叛乱分子。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当时士大夫阶层关于菁民与山寇关系的理解,也验证了本书第三章关于官方“贼”“民”分类的论点。
  另外,从上面的材料我们也可以看出菁户—山主—朝廷三者之间的关系:菁户与山主有时矛盾激化,互相争斗;有时则互相煽动,联合起来与朝廷对抗,而后各自分得利益。这种反映了“土”与“客”、地方土著与中央朝廷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是根据特定情境下产生变化的,利益导向在其中起作用。实际上,在“土”“客”间还有一层中间势力,其被称为“寮主”,《防菁议下》一文写道:
  俾山主约束寮主,而寮主约束菁民,可不烦而定也。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艺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以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菁民之至,给所艺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顾者也。
  今之五七人私出作贼者,畲民也,寮主未必知。若二三十人出掠者,则寮主实使之。①
  可见,“寮主”也是来自汀州的移民,其凭借着资本租用“山主”土地,并雇佣“菁民”种植;在规模稍大一点的菁民之乱中,“寮主”实际上起着幕后指使或领导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族群边界的划分上,寮主与菁民作为“客”的身份联合起来对抗本地土著。
  寮最初指“寮蓬”的意思,随着历史的变迁,也被用来称呼一些从事经济作物的流动人口,如南明隆武帝时,曾命金衢巡抚刘中藻在浙江等地的流动人口中选练精兵,这些流动人口被称为“三寮”。《思文大纪》写道:“上谓金衢巡抚刘中藻曰:‘选练精兵,可取于苎寮、菁寮,畲寮三项,此议诚是。取用之后,即当给示,免其差徭;仍勉令与百姓相安。兵数准一千名,衣甲银两准于该州动支二千两正项。务期兵精而饷不糜。’”②
  朝廷在苎寮、菁寮,畲寮人群中选用了一千名精兵,并对被选用后的这三类人予以免除差徭的优惠政策。朝廷要求军方仍然要勉励这部分“三寮”兵要“与百姓相安”,间接说明此前“三寮”人群与普通百姓曾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显然是族群间的矛盾。这种土客矛盾在闽中的兴化地区也广泛存在。乾隆《仙游县志》记载了兴化地区畲民:
  畬民不知所始,或谓槃瓠,其说近诞。大略与浙之棚民,云广之苗猺相类。而畬民独穷而拙,中以雷、蓝、盘、钟四姓为众,相为匹配,不得与齐民齿。赁春佃山,率为服役。语言自为一种,亦不与郡国同。邑之兴泰诸山多有之。③
  从《仙游县志》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信息:
  (1)认为盘瓠传说为怪诞之说,持怀疑态度。
  (2)认为畲民与棚民、苗猺具有共性,说明当时这部分族群的一些族群文化特征比较相类似,一方面支持了畲瑶同源的理论;另一方面也说明棚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畲民。
  (3)畲汉族群边界明显,一是不通婚;二是语言不同;三是生产方式不同,这些归结起来就是文化融合还不完全。
  (4)说明仙游畲民的分布地带主要在山区。
  随着移入客民越来越多,许多地区的族群格局出现了变化。如《肇域志》称福宁州:“自隆万之间……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重以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米价踊腾,偷盗昌炽,淫讼烦拏矣”①
  说明自隆庆万历以来的兵乱,使得“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另外“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闽东的人口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土、客之间的势力消长发生重大变化。康熙《罗源县志》也记载道:“顺治四年,土寇尤元表招集汀州无赖及邻邑乡民为盗,攻陷县城,勒索殷实助饷,一时聚财累万,甫入城内,即焚烧东门一带故家大屋。”②
  汀州无赖许多是客家或畲民,他们多为经济作物佃耕的,往来于汀、宁间,成为当时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烧毁“东门一带故家大屋”只是众多原有的土著家族被冲击的一个例证。同治间,卞宝第出任福建巡抚,对福建、台湾地区进行民情调查,编成《闽峤輶轩录》一书,该书记录当时的福安“山居多畲民,亦知耕作,惟隆冬间出剽窃,宜查缉。”③也间接说明了畲、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族群边界。民国《霞浦县志》卷二十二《礼俗》称:“霞浦城居多客籍,聚族至数百年,发族数千人者极鲜,故宗祠无多,城中建祠者止一二姓,各乡稍有旧族,然宗祠亦不遍设。”④一些新迁入闽东的居民称为“客”,这种社会整合在霞浦的体现就是宗族进行重建。民国《霞浦县志》记载:“客岁有新丧者,元旦日于灵前设牲醴果品,孝男等以次行礼,各戚友于初三日重来拜奠,俗称拜新年,
  初四日午餐即饗以祭余,俗称食新年饭,此两日系与丧假应酬,俗忌不贺,岁不会亲。”①这里的“客”未具体指迁自何地的人群,按照历史一般应该主要来自汀州的客家或畲族人,土人将其称作“客”,说明这些居民来霞浦定居不算久远,还保留着一些特有的习俗。我们对“畲”“客”的共生关系会更进一步了解。也更进一步说明了族群边界视野下,文化认同如何影响一个族群的形成与发展。
  实际上,在明清时期闽西南人口流动中,进入闽东浙南地区的除了大量的畲民外,有许多是客家人。②谢重光等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在浙南云和、遂昌、松阳等县区,至今生活着一个仍保留着比较明显客家文化特征的族群,当地人称之为汀州村。③然而,在族群自我表述和他者对这些族群的定义中,以及参照学术界研究的成果,我们似乎得到更明显的信息:迁往两广、台湾、东南亚和“倒迁”入江西的“畲客”为客家,而迁往闽东、浙南的“畲客”多为畲民。这种表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族群边缘的角度予以分析。一个族群迁往不同地区,之所以成为(或主观认为、被认为)不同族群,更主要的原因是该族群在与不同族群接触时,本族所持的文化认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在与本族互动的“他者”对本族的认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族群的认同。正如黄向春《赣南畲族研究》中所言:“明末清初是闽粤客家大量流迁赣南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移民构成了赣南客家人口结构的主体,在地方史志中他们被称为‘闽广侨寓’‘流寇’‘流贼’‘新民’‘棚民’‘客籍’,其中也包括蓝、雷、钟诸姓,但他们或因为在闽广之时,已融于客家,或因为他们与客家人均属外来人口,流入后均经营相同的生计,且均以家庭为迁移单位而非以族群身份出现,因此他们在迁入赣南后大多并没有被土著当作一个特异民族看待。”④
  《松溪文史资料》记载清乾隆年间本地建设汀州会馆,有大布村的兰(蓝)木匠师徒帮忙捐工修葺,蓝姓家族并未被认为是畲民,而认为是汀人。蓝美芬研究也发现,畲族迁入闽北后,在当地居民眼中,更多的是把松溪畲族看作汀州人,是以地域为标准而非族群的概念,而松溪畲族人民自己也是这么认同的。⑤
  由此可见,族群边界的划定,是在一定历史情境下的形成的,族群边界内外既可以血缘为区分,也可以用地域、文化、政治身份等标准来划分,至于采取何种区分标准,主要看双方族群的利益需要,这种利益导向影响了族群边界的维持与消弭。
  二、畲汉族群边界的维持
  明清时期,大量移民不断迁入闽东北、浙南等地区,有的地区移民在当地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迁入光泽县的移民几乎占当地土著人口的三分之一,光绪《重纂光泽县志》记载道:“光泽……杂处此土者,有畲民(居山谷种山)、有泉州民(北乡多族居成村落),有新城、沪溪,铅山、贵溪民(城居极多),视土著者不啻十之三。”①
  土“客”族群间既存在合作关系,也存在竞争关系。一般来讲,由于迁入时间早,土著往往占有当地较多的资源,而作为后来者,“客”民或者向土著租赁土地佃耕,或者寻求一些无主之地用以耕种。清同治《云和县志》载:“畲(音如蛇)民不知其种类。或云出粤东海岛间,自国朝康熙初迁处郡,依山结庐,务耕作,无寒暑,俱衣麻……土著不与通婚姻,而耕耨佃田咸藉其力。”②一般来讲,向当地土著租赁土地的畲民,其势力无法与土著抗衡。清光绪《遂昌县志》称:“遂邑之有畲民,盖于国初时徙自广东,散处于衢、处、温三府者。力田傭工,不敢与本地人抗礼。”③畲民之所以不敢与本地人抗礼,与其移民初期经济实力不足有关,更与其政治、文化地位不高有关。这也是随着畲民经济实力的提升,一些畲民家族迫切要求提升本族文化地位的原因。
  土“客”族群间的竞争关系常集中在土地资源上,作为后到的畲民一般会寻求一些无主之地。一个地区的无主之地,其形成原因有多种。如在地理上,一些地区地势险要,交通不便,人迹罕至,人烟稀少,自然成为无主之地;又如一些地区虽然不属于偏远地区,但由于该地不适合主流农、副业生产而为当地土著所遗弃,这些地区成为后续迁入人群所聚居的地方。再如政治上的原因,如前文所说的倭乱、迁界等历史事件造成了当地土著人口的流移,从而形成了短时间的无“主”之地①,这些无主之地并非真的无主,只不过主人逃离罢了。
  部分被称为“客”的居民,或通过购买山林田园,或在文化上向土著靠拢,不断争取身份的转变,如明末惠州与兴宁部分“砍树为者”,则“今皆化为土著”②。少数“客”民发展成为当地比较有势力的家族,甚至有可能在势力上超过当地土著。这种对资源的竞争关系势必加剧土“客”双方的矛盾。
  当地土著为了在资源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严格区分“土著”与“客民”。可能在未移民到闽浙赣地区,“畲客”本身就被称为“客”,在移入闽浙赣地区后,土著继续强化对方“客”的身份,说明以当地汉民为代表的“土著”对当地资源占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区分土“客”的族群界线,还在于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客”民,其作为一种流动人口,给当地社会秩序的维持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傅衣凌研究,这些山主募入山的流民,具有“自然经济与商品生产的二重性,春来冬回”③。正是由于这种流移性甚高的特性,一旦作物的收成不好或市场出现问题,流民的生活困难,便容易生乱。这些生乱的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确实给当地百姓带来巨大的威胁。在这种社会情境下,“土”与“客”两个族群间根深蒂固的矛盾势必促使当地土著严格区分土客关系,警惕“客民”作乱,极力维护族群边界。
  明清之际“倭乱”“迁界”等社会变局造成许多土地成为无主之地。这对于畲民争取当地地权,具有重大意义。清同治五年(1866年),浙江平阳贡生雷云为福鼎岭兜雷姓畲民撰修《冯翊郡雷氏族谱》,该谱载有《仓头地名记》一文,其中记述了明清之际浙南等地部分地名的变化情况,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间接看出不同宗族(族群)对地权的掌握情况。其文曰:
  尝思宇宙之江山不改,古今之称谓各殊。盖世有治乱,人不古处,历一朝所以有一朝之名焉。缘我国初之际,海氛将作,界迁人移,无复稽考,难以实指。迨雍正时世治人良,复拓疆土,爰居爰处者不止一家,同沟同井者复非一姓。厥名曰李家山,之谓何山?乃李氏徵报,总地名曰李家山。山既有所主矣,而方一内之土田尚属未定也。厥后蒲庄
  徐氏申明徴纳垦佃,种积粟盈蓄藏之处,爰立仓厂以储租谷。谷乃民宝,非仁厚之乡不可存,非善俗之地不可藏。于是图念我姓先人诚实淳朴,可任付托,故建立仓厂于我地。斯仓也,何仓也?乃昔徐氏所积储之仓也。民到于今名之曰“仓头”,其所由来也久矣。迨我先祖孔兴公闻有宗族者在相其阴阳,观其流泉,遂徙居于此。世远年湮,业更仓坏,仅存古址而已。余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故为之记云耳。①
  按该族谱记载,福鼎岭兜雷姓畲民先祖在明末由罗源迁至浙江温州、平阳等地,后在清初顺治年间又有一些分支迁居至泰顺、福鼎,闽东与浙南的雷姓畲族在血缘上有较紧密的关系。根据族谱记载,雷云在福鼎族谱世系图中排行第十世,正因为福鼎、平阳的雷姓畲民的关系密切,故在福鼎族谱中也记有一些平阳雷姓家族的事。雷云称他“生于斯,长于斯”,故推定仓头乃是浙南某一地名,此文反映的是浙南雷姓畲民占有土地的一些情况。
  该文反映的是,明末清初,朝代更替,兵燹不断,迁界造成了一些无主之地,即所谓的“海氛将作,界迁人移,无复稽考,难以实指”。而在迁界前后一段时期内(明季至清初),雷姓畲民其中的一支从罗源迁入浙南等地。雍正时期,社会渐渐安定,一些原来土著回归故土,另外也有部分是非原土著居民,于是出现了一个地区不止一家一姓的情况,即所谓的“爰居爰处者不止一家,同沟同井者复非一姓”。这也再一次说明了迁界等历史事件对沿海地区族群格局(或宗族格局)带来的巨大冲击。一些族姓通过向政府“徴报”的形式,对地区土地进行命名,并对外宣称对该区域地权的占有情况。如李姓申报“李家山”,徐姓申报李家山内一些田地耕作并纳税。雷姓族人认为,徐氏在本族的土地上建造用来积储粮食的仓库,名叫“仓头”。后来雷孔兴公,“闻有宗族者在相其阴阳,观其流泉,遂徙居于此”,重新对仓头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控制。
  在作者雷云看来,本族现居住于“仓头”,是由于当时徐姓族人占用了本族的土地,后来重新夺回。实际上,如果结合区域历史及该族迁徙历史,我们会发现,雷姓所谓的对仓头的占有权,最早只能从明末本族迁入该地算起,当时正值战乱、迁界等,出现了许多无主之地;而从清初到雍正年间大约一百年时间里,可能是各宗族争夺土地占有权的时期。最终,雷姓取得仓头的占有权,并“聚国族于斯”,定居并发展成为一个较有势力的宗族。
  族际间的关系除了有对立的一面,也有融合的一面,族群融合是历史的主流,其往往在族群交流中潜移默化地进行。明清以来,畲汉交流进一步加深,许多畲民的文化特征逐渐与周围的汉民趋同。如道光《龙岩州志》载:“今畲客固安分,而汉纲亦宽,许其编甲完粮,视土著之民一例”①。畲民不仅在饮食服饰生活习俗上与汉民族无差别,在思想观念、仪式传统等也与汉族相近,甚至一些畲民通过读书取仕进入社会上层,这引起了一些汉人的恐慌,他们试图以种族观念来区分畲、汉之间的界限,目的在于控制社会资源。《侯官乡土志》称:“畲之种,畲亦作邪,不知其何所祖,或为槃瓠后也……礼俗不通,言语不同,久已化外视之矣。近数十年来渐与土人同化,雷、蓝二氏间或侨居省城,且有捷乡、会试,登科第者。然其种界划然,族类迥异,大抵与两粤之猺,滇、黔之苗同一血统,乌得不区而别之?”②作者认为畲民“种界划然,族类迥异”,可能与广东广西的“猺”、云南贵州的“苗”是同一血统的种族。因此必须“区而别之”。之所以要区别对待,原因是有一些畲民通过科考使从“化外之民”上升为士民,不仅与土人同化,还“侨居省城”,对原来资源优势和文化心理优势的汉人造成了恐慌。因此将畲民的族源与汉人区别开来,一是与盘瓠发生关系,二是与西南苗瑶产生关系。③
  又如周邃然《永泰乡土志》称:“闽人本蛇种。其栖止岩穴间者。言语啁晰,所谓南蛮鴃舌也。永之畲种与滇黔之苗瑶略同,若畲洋、畲村两乡,其旧窟也,雷、蓝、钟三姓其遗族也。今则出入相东,婚嫁相通,与汉种无分彼此焉。”④将畲民认为是“蛇种”,即闽越后裔,其具有“南蛮鴃舌”语言特征,其种族与西南苗瑶略同。书中称在永泰主要有畲洋、畲村两个畲族“旧窟”,这里的“旧窟”说明该族群在此生活较长的时间,而后由于本族“与汉种无分彼此”,使得“旧窟”成为一种历史记忆流传至今。
  清代梁章钜也将“畲”与“闽”联系起来论述,他认为“畲”或许是“蛇”的谐音,是七闽之后。《归田琐记·闽蛮互称》称:“窃思今之连江、罗源及顺昌诸邑山谷间,有一种村氓,男女皆椎鲁,力作务农,数姓自相婚姻,谓之畲民,字亦作佘,意即汉书所云:‘武帝既迁闽、越民於江、淮间,虚其地,其逃亡者自立为冶县。’此即冶县之遗民,而畲之音与蛇同,岂许氏承讹遂以为蛇种欤?许氏说文云:‘闽,东南越蛇种,从虫门声。’所指东南,较濮之在西南为得其实。然蛇种之言,实不知所据。近人有据说文谬称闽人为蛇种者,先叔父太常公笑驳之云:‘汉书明言迁其人於江、淮间,则今江、淮间民乃真蛇种,而今之闽产无与焉。’最为痛快,近人无以难之。”①梁章钜对“闽人蛇种”的说法表示怀疑,并且举汉武帝迁徙闽越族到江淮地区的记载,以此辩称闽地无蛇种,反倒是江淮地区的才存在真的蛇种。这种急于将本地区族群与“蛇种”脱离关系的辩解,实际上是对原有的华夷地区分布结构的重新审视。也就是在此之前,中原地区将“四方”皆视为夷狄,原来的闽地属于比较落后的南蛮地区。随着汉文化在该地区的兴起以及知识分子的觉醒,特别是宋代以后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的汉文化普遍比较发达,一项摆脱文化身份的运动随之进行,这种运动的实际操作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教化,使得各地成为所谓的“海滨邹鲁”“文化名区”等;另一方面,就是去“蛮夷”,这种有可能是蛮夷本身的自我文化建构,也有可能是其他族群为蛮夷摆脱身份,目的就是使本地区作为华夏的一部分,而远离蛮荒的称谓。说明当时知识分子对畲族来源的看法,也体现了一种知识分子承袭了“华夷有别”的民族观。这与历史上的“衣冠南渡”“八姓入闽”“陈元光平獠”等历史记忆一样,都是地区文化转型时的一种建构。明清以来,汉文化认同成为地方社会主流话语,这也或多或少促使畲民对本族群的历史进行建构,如通过修谱重构了祖先来源迁徙的传说,创立了标榜“中原”认同的“堂号”。②这既是受地方社会主流话语和强势文化影响的结果,也是部分畲族人有意向汉人、汉文化靠拢,以图改变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表现。虽然在闽东浙南的许多畲民家族在强势汉文化语境中顽强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特色,但随着族群交往互动的加深,各地畲民的族群文化变迁仍在或多或少地进行着。
  三、学额之争与畲汉边界的强化
  如果说在日常接触中,汉人以蔑称称呼畲民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现象,那么在学额之争中,汉人对畲民的蔑称则将这种畲汉矛盾推向新的高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古代科举是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许多百姓希望通过科举实现所谓的“由贱而贵”。换言之,一旦掌握了文化的话语权,就可以提高身份,家族也有可能成为当地望族。因此,科举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不仅培养了大量人才,加强了王朝的统治,对于统治者而言,科举所及之处,也是帝国王化的表现,尤其是在边陲地区的非汉民族中实行科举,常常被视为帝国强大,皇恩泽被天下,四方“夷狄”归化的象征。因此,一个地方科举的推行情况常常成为地方治理、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明清时期,随着闽东畲民社会的稳定,越来越多的畲民知识分子希望通过科举进入主流文化圈,并实现社会阶层流动。这种文化资源的竞争引起了汉人的警觉,他们通过“种族”区分排除畲民,历史上在闽浙赣地区出现了几次的学额之争,畲民通过抗争,更加强化本族的凝聚力。
  吴楚椿在《畲民考》称清初移入浙江的畲民起先多从事佃耕、轿夫等行业,较少有读书者,随着畲民生活的稳定以及家族的发展,也出现了部分读书的畲民。该文称:“顺治间,迁琼海之民于浙,名畲民。而处郡十县尤多,在青田者分钟、雷、蓝、盆、娄五姓,力耕作苦,或佃种田亩,或扛抬山舆。识字者绝少,土民以异类目之,彼亦不能与较。我国家休养生息,人文蔚起,畲民有读书者,入衙门充书吏,未敢考试。间出应试,土人辄攻之,曰:‘畲民系盘瓠遗种’。”①
  但这些读书的畲民不敢考试,主要是因为土人的攻击。光绪《处州府志》又称:“近有读书通文义者,巡抚学使谓于朝,得注民籍与考试之列矣。括人顾嗤鄙之,不与通婚姻,辄目为盘瓠遗种。”②
  乾隆时期,官府开始对这种族群矛盾进行干预。由于畲民陆续纳税服役,在政治身份上成为编户齐民,所以官方不主张对畲民区别对待,如吴楚椿《畲民考》:“今夫习俗之弊莫甚于党同伐异……我国家中外遐迩,一视同仁,导民为善,惰民乐户皆准改业。僮瑶荒徼,增设苗学,况畲民本属琼海淳良,奉官迁浙,力农务本,已逾百年。合处属计之奚啻千户,而一任土民谬引荒诞不经之说,斥为异类,阻其上进之阶,是草野之横议也。乾隆四十一年秋,署府宪梁命余查办,余已备详在案。又据处属各县均查明,实系农民亦在案,因试期太迫,未暇详请,谨慎为著其大略如此。”③
  嘉庆、道光年间,闽东、浙南等地的学额之争达到顶峰。如清嘉庆七年,“福鼎童生钟良弼呈控,县书串通生监诬指畲民不准与试。”时任福建巡抚的李
  殿图“饬司道严讯”,并且详细回复,“张示士林”,对“诬指畲民不准与试”的言论进行反驳:“尔等将版图之内曾经输粮纳税,并有入学年分确据者,以为不入版图,阻其向往之路,则又不知是何肺腑也!婚优隶卒三世不习旧业,例尚准其应试,何独畲民有意排击之?……本部院为世道人心风俗起见,不惮与尔等覙缕言之。”①
  钟良弼,原名钟鸣云(1780—1842年),福宁府学生员,福鼎丹桥钟氏十田公派下第二十三世。清嘉庆七年(1802年)因民间歧视畲民,钟良弼赴考受阻,遂典卖家产顽强上诉,得福建巡抚李殿图主持正义,终于第二年考取府学生员,名动全省。嗣后其事迹被畲族歌手编成歌谣,在闽、浙畲民中广为传唱。清道光十九年,钟良弼年届六十“闲暇在家”,受家族推崇主持纂修宗谱。其事迹记载在族谱中,并通过小说《钟良弼》等传播,不断强化畲民族群意识,使得原来存在的族群边界维系得更加牢固。畲民外将一些科举得名者不断地记录在族谱,强化该历史记忆,凝聚人心。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的《本支小引》:
  始祖士田公由九都新丘迁二十都王佳洋单桥……臣公在单桥创大厦,置膏腆。嘉庆七年,曾孙良弼、良材训闻诗书,志矢上进,廪生陈希尧保结,在岳邑尊与考,八年科试蒙恩宗师取进钟良弼府学生员第二十名,廿一年蒙翰宗师备进佾生钟良材第二名。道光廿一年,王府尊岁试取录前列第六名钟熙,年科试取录前列第八名,廿二年蒙温宗师取进福鼎县学第五名,咸丰己未年乡荐中式贡元第一名,钦加州同知衔候补直隶州。②
  另一个例子为平阳人雷云。他在为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撰谱时,自述了为争得考试资格的过程,其文曰:
  予甫七岁则就外傅,累年不辍,学文诵诗,志切上进,弱冠之年遂赴童子之试。溯我祖自明季之徙平也,天荒尚未见破,临场之际竟被妒诬抑阻,缠讼三载,往府造省,涉水陟山,日夜奔驰,风尘劳瘁,经受多少艰辛,子孙方得赴试。抚台提奏此案,载入《学政全书》,云路有自。我系次嗣也,名虽不登于泮水,身既入贡于天家,一门之内,继继①绳绳,咸知耕读实我先君之尊师重道有以报也。
  以上的《学政全书》于嘉庆八年(1803年)所作,记录在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中,该文详细记载了“浙江巡抚臣阮元会同浙江学政臣文宁咨称,处州府属青田县有畲民钟正芳等呈请与土民一体应试一事。”认为畲民意为农民,本来不是恶称,而且畲民在青田等地“置有粮祠庐墓,素行并非秽贱”,只因“畲妇头戴布冠与本处妇女稍有不同,土著者指为异类,廪生等惑于俗说不敢具保,致畲民不得与试。”作者作此《学政全书》目的在于使畲民不因“其妇女服饰稍异,概阻其向上之心”,因此,“咨请部示期明立章程,以免无识愚民藉词攻讦”。②
  《学政全书》颁发后,并未能完全消解学额之争。在光绪《处州府志》曾记载温州畲民求考受阻之事,其文曰:
  嘉庆八年,仪征阮文达公抚浙,会同学使文宁,咨准一体考试。其(畲民,笔者注)散居温州者,于道光六年援例求考,诸生禀于学使宝应朱文定公云:“照例身家不清白者,不准与考。”泰顺畲民皆作舆台为人役,身家未为清白,奉批不准与考。丽邑畲民亦有与之相类者,当分别观之一也。③
  在清代,闽浙等地区的百姓耻于从事轿夫、仆隶等职业,如福安诸生陈上储在《呈福宁府志事实序》说道:“福宁负山环海,浙尾闽头……以风俗言之,五邑淳漓相半,而皆质直好义。富者不与贫争利,贫者矫语贫贱而傲富贵。即室如悬磬,甘守其穷,耻为舆夫、仆隶。”④在这种观念下,一些汉人将泰顺、丽水等地区畲民从事轿夫等下等行业作为阻止畲民应考的借口。官府以客观的立场出面澄清,认为此事不能以偏概全,即部分畲民从事轿夫职业不能等同于所有畲民的身份。
  这种争论在随后数十年中仍在持续进行着。道光廿七年(1847年),官方颁布《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说明当时畲汉学额之争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畲汉族群矛盾也达到了较深的程度。因此,不得不由官方出面发布告示,希望通过告示抑制畲汉矛盾的继续激化。根据《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记载,当时平阳县有廪生及各童“阻挠攻讦”畲民雷云等人赴考。告示做出公允判断,认为“该县各童阻挠显违定例,自应严行查禁”,虽然“县、府两试均已考过”,但是允许“该童雷云并请准其分别补考”。发布此告示,“示仰平阳县廪保生童人等知悉,嗣后如有畲民赴考,应照定例准其一体考试,毋许再行阻挠致滋事端。”①
  这个阶段,畲民的抗争得到官方的重视,官方通过一些文告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畲民的部分利益。此外,畲民的抱团抗争行为激发了族群的凝聚力,确实增强了畲民的族群认同。蒋炳钊先生认为,畲民在迁徙到闽东后,需要加强内部的团结,而传统文化是“反抗外族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强化本民族内部团结,加强民族的凝聚力”的一个重要纽带。②然而,文化资源的争取对畲民认同来讲,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一些畲族知识分子在吸收了儒家文化后,开始对本民族的族源传说进行反思,在他们的推动下,畲汉的族群边界再次发生漂移。

知识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出版者:海洋出版社

本书从族群边界的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畲族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族群客观历史文化的同时,重点研究历史上“他者”(主要是汉族)对“畲”的社会定义以及“自者”(主要为南方非汉族群)自我族群认同的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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