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清时期闽东北地区畲民地方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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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8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明清时期闽东北地区畲民地方化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2
页码: 197-208
摘要: 本文通过对明清时期闽东北地区畲民地方化的研究,揭示了畲民经济方式的转变和定居生活的开始。
关键词: 畲族 畲民经济 定居生活

内容

明清时期,大量畲民从闽粤赣等地区迁入闽浙赣地区,许多畲民逐渐定居下来,一些家族通过购买当地土著的田、山、园产,并广泛地与当地汉人产生互动。随着福建各地畲民与当地居民交流的加强和山区农业生产的开发进步,政府对于畲族民众的管理也随之加强,许多地方的畲民已经同当地的居民没有太大的差别,闽浙赣地区的一些州县在此期间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畲族聚落。④
  一、畲民经济方式的转变
  宋代以来,文献中常称畲、瑶、僮等一些非汉民族的佃耕、丐耕土地,这是华夏民族的“天下观”一种表现。如《宋史·许应龙传》记载潮州“距州六七十里曰山斜,峒獠所聚,匄耕土田,不输赋,禁兵与哄,应龙平决之。”①“不输赋”是畲、瑶的标榜特权的一个文化传统,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朝廷对偏远地区人群控制的无力感。一些与华夏杂居的蛮夷也慢慢承担赋役,说明国家统治波及这部分蛮夷身上,而偏远的地区仍实行羁縻政治。“匄(丐)耕土田”,则显示了华夏民族的传统国家观念或“天下观”,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观念下,纵使是一些国家暂时没有办法控制的地区,它仍然是国家的土地,非汉民族在此耕田,名义上是需要纳税服役,需要对国家尽义务,因此,虽然不输赋,但在记载的时候仍要清楚地注明是“匄(丐)耕”。
  明清时期,方志中经常有畲民“佃耕”土地的记载。明代熊人霖《南荣集》记载,有的畲民接受二地主寮主雇用种菁为活,“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去冬来,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②乾隆《宁德县志》引明旧志(万历志)记载菁客受雇于土著的情况,“居山者不事锄畚,听从菁者佃作,如西乡几都,菁客盈千,利归他人,而己则袖手坐观。”③清朝乾隆《福州府志》引《连江县志》中,描写了连江一带的畲民:“连深山中有异种者曰畬民,五溪盘瓠之后也……亦受民田以耕,谓平民曰‘百姓’。”④民国《南平县志》称:“里图榆枌之外,有蓝、雷之族,是谓畲民,莫源(一作‘言’)其始。言语各殊,而质朴,鄙俚男女力作,垦山为业,租庸不及焉。自为婚姻,罕为外人酬酢,世际升平。亦佃民田耕耨间有一二读书者。”⑤
  再如清代《广东通志》也有关于“猺”“僮”经济方式的记载:“猺本盘瓠之种,产于湖广溪峒间,即古长沙、黔中五溪蛮也。其后生息繁衍,南接二广,右引巴蜀,绵亘数千里,椎髻跣足,衣斑襕布褐,刀耕火种……僮性质粗悍,露顶跣足,花衣短裙,鸟言鹄面,自耕而食,又谓之山人。出湖南溪洞,后稍入广西古田等县,佃耕荒田。聚种稍多,因逼胁田主,占据乡落,遂蔓延入东省。其初来,尚以听招为名,佃田纳租,种类与猺人不同,时相雠杀。故有司及管田之家颇赖其力以捍猺人。厥后众聚势强,犹猺人矣。”①
  在该文献中可以看出,明清以来,大部分的“僮”“畲”“瑶”等非汉人群,在耕作土地均称为“佃”。如上所称,原来“僮”“自耕而食”,所以也被称为“山人”,后来“佃耕荒田”“以听招为名,佃田纳租”,以上说明广东僮人,即使是无人耕作的荒山、荒田耕作,理应“输王租”,所以“佃”字常出现在文献中,先验地认为土地为国家所有;另外,也说明这些土地是国家经略的,已经纳入统治范围,非汉人群虽然在文化身份上仍是非华夏人群,但要耕作土地,需要交租。
  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畲民的经济方式发生了转变。如一些族谱记载保护山林的记载,如闽北畲族制定家谱宗规,光泽司前村《积谷岭雷氏族谱》②《琴江上坑雷氏重修家谱宗规》③都有保护风水为由,规定不能乱砍树木、破坏龙脉的规定。这种守护家族田产、山林的做法正说明了畲民定居生活的完成。畲民作为一个独立的族群称谓,最早出现于南宋末期,畲民常以“免差徭”“烧山种畲”“食尽一山则它徙”④等社会文化特征见诸历代文献中,是南方少数民族游耕社会经济的典型特征。畲族禁止砍伐,显然与传统畲民“食尽一山则它徙”⑤游耕经济有重大差异。另外,能够获得地权等资源,对畲民定居、提升本族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种树还山,种菁为活”,部分畲民通过向官府或汉族大姓租山垦殖,也有部分购买土地,渐渐实现本土化。畲民经济方式的转变,最突出的表现定居生活的开始,畲民开始强调对土地的占有。如道光《建阳县志》称畲民“亦购华人田产”①,说明畲民开始与汉人在经济上平等地位。许多族谱均保存有向当地居民购买土地山林的契约文书,如在闽北松溪畲、汉之间有着频繁的经济交易活动,田产在畲汉两族人民之间的频繁转移。②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收录清代“山场园坪产业”40件买卖契约以及多次地产交易的情况。③畲民族谱修撰时,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将这些契约文书载入其中,目的在于宣称自己在本地区居住的合法性。
  闽北光泽雷氏族谱保存30余份契约文书,其中可以看出雷姓家族与汉族多个姓氏家族进行比较频繁地山场、田园、屋宇、墓地等资源买卖。根据族谱记载,福建光泽县大禾山村雷姓畲民将祖先追溯至黄帝,石城雷氏一世祖雷昺郎于南宋绍兴年间迁居江西赣州石城县石上里,元末明初六世祖雷元祯定居石上里上坑村,“广置田园山冈以及创建屋宇”,成为当地巨族。康熙十四年,石城雷氏第十六世雷茂琳带领子侄迁居福建,并成为光泽雷氏的始祖。④在族谱中,收录从至正三年(1343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买卖契约35件,在光泽地区契约文书从康熙年间开始出现,根据族谱内容将整理如下(表5-2)。
  通过表5-2可以大体了解雷氏家族从江西到福建迁居过程中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雷姓家族与汉族多个姓氏家族进行比较密切的山场、田园、屋宇、墓地等资源的买卖,特别从福建光泽的一些契约文书,更可以直观地说明该家族如何通过购买土地房屋而在一个地方定居的情况。现以以下三则契约为例。
  契约一:雍正元年(1723年)的《雷亦常续置屋契》
  江邑二十七都黄家庄黄国显之妻林氏,今因孤苦无倚,日食难度,情愿将夫手所遗荒地一片,坐落地名本里上村郭堂前……将四至界内尽行出卖与赣州府石城县石上里雷亦常位处近前承买。①
  契约二:雍正五年(1727年)的《友则、克辉二人买冈泽县十四都坟山契》
  何文秀同侄茂尔有老祖遗坟山一障,土名本村厫下鱼塘案……今文秀情将鱼塘案、今踏定土塱一穴,议定穴内方圆八尺,出卖与石城上坑雷友则、克辉兄弟,当议价纹银一两八钱正。②
  契约三:雍正六年(1728年)《友则公买在城官姓荒畲山契》官日生今因无银使用,情愿将祖遗阉书分内荒畲一窠,坐落十四都白羊土名下塔……出卖与十四都雷友则位处近前承买。③
  以上三份契约,前两份在说明雷姓自称或他称为“赣州府石城县石上里”“石城上坑”人;而第三份也有把雷姓视为本县“十四都”的人。在同一个时期
  这种身份的交换也说明了雷姓畲民家族逐渐实现所谓的“本土化”。
  二、闽东北畲汉族群的互动与融合
  明清时期,畲民从闽粤赣等地区迁入闽浙赣地区,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畲民家族通过购买当地土著的田、山、园产,并广泛地与当地汉人产生互动。
  (一)部分畲民开始成为编户齐民
  前文指出,早在明代之前,闽西南地区就有部分畲民成为编户齐民,而闽东北等地的畲民应该是在清初才慢慢进入国家统治范围之内。闽东北畲民居住区在清前中期开始实行“编图隶籍”“编甲完纳”政策,根据康熙《罗源县志》记载,政府早在康熙年间就已经对罗源的畲民进行清查,希望通过严保甲的措施,以利于对社会进行整合。①而根据《华美报》记载,畲民早在雍正年间就曾“奉谕旨,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况此种山民充粮纳赋,与考服官,一切齐民相民”。②蓝美芬则根据族谱中记载的契约文书,将闽北松溪畲族被编籍隶图的时间推到顺治年间或更早。③而根据大部分闽东、闽北方志的记载,畲民主要在乾隆期间被纳入国家户籍体系,民国《南平县志》卷五《田赋志》称:“乾隆五年,编钟、蓝、雷三姓,立普顺图,合为九十三图。”④该志卷十一《礼俗志》又载:“乾隆五年,编图隶笈(籍),亦有入庠者,烝烝然染华风矣。”⑤民国《古田县志》称:“清乾隆十七年,督抚绘畲民图册以进奉”。⑥以上几则材料都足以说明,至迟在清中期以前,大部分闽东北地区的畲民已经开始承担国家赋税,即所谓的“畲即承赋如居民”。⑦另外,在许多畲民族谱也载有《世祖圣谕十六条》,宣扬“完钱粮”“联保甲”,这也再次印证了畲民已进入国家赋税、统治体系。①
  以上所举例子可以看出,各地的畲民纳入保甲制度、成为编户齐民时间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在不同区域的畲民,其华夏化并非整齐划一地进行,而是根据各地的历史发展情况而定,其中经济发展、社会变迁都深刻地影响了国家政策在族群中的施行情况。而由此展现出的畲民文化,在各地也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甚至不同姓氏的畲族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别,展现出不同区域特色和历史风貌。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以单一的、静止的文化特征来概括多样化的、复杂多变的畲族文化的全貌。纵使是一省、一府、一县的方志在描述畲民文化上也经常是“标本式”描述,甚至抄袭他地畲民文化作为本地畲民的文化特征,这些都值得我们注意。
  有的学者认为“明代在粤东普遍推行赋役制度的情况下,畲族仍能凭借盘瓠传说免除部分徭役。”②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有待商榷的。应该来讲,畲族原先是不纳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在畲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部分地区还设有土官,协助官府加强对畲民的统治,一些畲民“稍稍听征调”,即开始向国家纳税,相对于其他汉人来讲,其赋税较少,有时候可能是象征性的。这与国家统治深入程度与收税成本有关。换言之,对于偏远山区的畲民来说,由于国家统治鞭长莫及,收税成本更高,羁縻政策可能更为合适。然而,畲民一旦成为编户齐民,他们就慢慢地承担赋税;国家在“用夏变夷”主导思想引导下,只要能将畲民纳入统治范围内,国家更希望对同个地区汉民、畲民实行无差别的收税的,这是一个主要历史趋势。
  至于清初一些地区,如康熙四十一年,由“福宁知州董鸿勋立石勒碑,永禁各都、保滥派畲民差徭。”③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只是说不能“滥派”,而非免差徭。实际上清初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论及福建的瑶人(畲民)时,就称:“后抚者不得其人,或索取山兽皮革,遂失赋,官随亦废。往往聚出为患。若往年南胜李志甫辈之乱,非猺人乎?今山首峒丁,略受约束,但每山不过十许人,鸟兽聚散无常所,汉网当宽之尔。”①
  所谓“汉网当宽之尔”显示了统治阶级需要采取的态度:一是峒丁分散居住,略受约束,管理成本高;二是“往往聚出为患”,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矛盾,更有利于统治。
  (二)畲汉文化开始趋同
  随着畲民成为编户齐民,在文化特征上越来越与汉人趋同,如古田畲民“近则附近民居各村与民往来交易,亦有承耕民田,能自变易其俗。惟疏远者则相沿旧习如故。”②由于在生产、生活、风俗等文化上与周围汉民存在区别,同时畲汉之间民族隔阂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因此,移民初期的畲民大都聚居在一起,而较少与汉民混杂居住。如闽北畲民分布情况,总体为分散居住,人口不多,与闽西南连城一片,大家巨族有明显区别,道光《建阳县志》载:“今兴贤里塘窠,崇政里茶垱,崇化里书坊,禾平里南山顶,嘉禾里黄坑间有是种。所居在丛箐邃谷,或三、四里或七、八里始见一畲,无比屋而居者。”③
  这种几乎与世隔绝的状态使得畲汉之间的互动较少,汉人想象中的闽北畲民性格具有上古的遗风。道光《建阳县志》记载:“自汉元封迄今凡二千年,犹淳淳闷闷,有太古遗风。性甚驯,不至如楚粤之僮瑶好乱喜杀,以自戕种类,大抵食贫作苦。闻见囿于深山穷谷之中,虽与汉人交接历有年所,仍安朴陋,不稍染浇诈之习。”④
  说明畲民的族群性格既不同于汉人,又不同于“楚粤之僮瑶”,这部分畲民处于深山穷谷中,虽然平常与汉人接触,但仍在较长时间里,保留着自己的民族性格。在清中叶以后,随着畲汉之间互动的加深,畲民社会文化变迁加快,如道光《建阳县志》记载:“近惟嘉禾一带佘民,半染华风。欲与汉人为婚,则先为其幼女缠足,稍长,令学针黹坐闺中,不与习农事,奁资亦略如华人,居室仍在辟地,然规模亦稍轩敞矣。妻或无子也娶妾,亦购华人田产,亦时作雀角争,亦读书识字,习举子业。嘉庆间有出应童子试者,畏葸特甚,惧为汉人所攻,遽冒可以看出,畲民在婚姻上开始与汉族通婚,婚礼习俗渐渐与汉族文化同;在经济上开始从租赁田地到“购华人田产”,这是畲民地方化的标志;在文化上已经逐渐争取科举考试权利。为了摆脱畲民的不利族群地位,“惧为汉人所攻,遽冒何姓”。关于畲民冒用汉姓问题,傅衣凌早已有研究,傅先生所谓的三大姓只不过是历代文献互相抄袭的结果:“畲与福建民族因缘关系之切如是,故关系论究畲民氏族之文字,颇有发见,惟其间类皆剿袭陈说,非云槃、雷、蓝三姓,即雷、槃、蓝、钟四姓。”②傅衣凌早已发现,“在福建畲族活动史上,其构雄活跃于一时者,雷、槃、蓝诸族反多不与,而为汉化极深之陈、李、黄诸姓,不亦大可异乎?”③
  傅衣凌认为历史上的畲姓比较复杂,而畲姓之所以复杂,主要是由于畲民汉化,许多畲族改用汉姓,他说:“畲与汉人往来之频繁如是,自多沾染华风,改用汉姓,亦喜自托于中原仕族之列。如《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引《开元录》云:‘闽县越州地,即古东瓯,今建州亦其地,皆夷种,谓林黄是其裔’。畲中黄、陈、李、刘诸姓之多,与此似有相当关系。”④
  关于畲民的姓氏问题,除了傅衣凌之外,何子星⑤、管长墉⑥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郭志超和董建辉在《畲姓变化考析》⑦再次对畲姓进行研究。以上学者基本上承袭畲姓“汉化”说法。温春香则以文化表述的理论角度分析,她认为造成畲民四大姓的说法流行是“书写”或“表述”的缘故。①
  笔者认为,关于“冒用汉姓”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社会情境来分析当时畲民的一种心态和一种价值取向。畲民通过冒姓这种方式选择性地失忆,然后建构自己的文化,以争取文化资源。《建阳县志》作者认为,畲民原来就是闽中最早土著,所谓的不准予参加考试、不能入籍,这些都是“邑绅士所宜留意者”,即汉族精英分子用来宣扬的结果。通过《建阳县志》这则材料,我们认为,一方面是汉族知识分子“严夷夏之防”的心态,限制畲民考试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畲民通过“冒姓”,即建构自己的汉人身份来达到科考的权利。这两种力量在当时社会形成一种张力,这种张力随着畲民逐渐融入地方社会而慢慢松弛,文化认同慢慢趋于汉文化认同,族群边界慢慢消失后,新的文化建构就会产生。
  明清时期,较早接受汉族文化的畲族社区,其畲民读书取士已与汉族无别。清代《侯官县乡土志》载:“近数十年来渐与土人同化,雷、蓝二氏间或侨居省城,且有捷乡会试登科第者。”②清代之后,随着福建各地畲民与当地居民交流的加强和山区农业生产的开发进步,政府对于畲族民众的管理也随之加强,许多地方的畲民已经同当地的居民没有太大的差别,这促使了清代闽东大量畲族聚落的形成。③

知识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出版者:海洋出版社

本书从族群边界的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畲族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族群客观历史文化的同时,重点研究历史上“他者”(主要是汉族)对“畲”的社会定义以及“自者”(主要为南方非汉族群)自我族群认同的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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