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畲乱”治理与闽粤赣地区社会秩序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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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7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畲乱”治理与闽粤赣地区社会秩序的重建
分类号: K288.3
页数: 7
页码: 133-139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畲乱”治理与闽粤赣地区社会秩序的重建。
关键词: 畲族 畲乱 治理

内容

闽粤赣地区频繁发生的“寇乱”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王朝的关注。动乱就其本质而言,有破坏、颠覆现有的社会正常秩序的特性,国家为了加强统治,对闽粤赣地区进行治理。早在南宋景定二年(1262年),朝廷就对漳州地区的畲乱进行治理,历代对“畲乱”进行控制,直到明中叶以后,以王守仁(1472一1529年)(别号阳明,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亦称王阳明)为代表的朝廷势力成功平息该地区的地方动乱,大量新县设置,族群社会重新整合,闽粤赣地区由动乱转向治平。
  王阳明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开始巡抚南赣,其主要功绩:一是有效地平定了南赣之内的寇乱;二是增设新县,在动乱地区建立国家统治机构;三是加强国家教化,促使新民向化。学术界关于王阳明平乱论述已多,兹不赘述。①学术界对王阳明巡抚南赣时的剿抚功业作了高度的评价。笔者主要从族群边界角度,分析对畲汉边界的影响。
  一、国家机构的设置和交通线路的开辟
  闽粤赣地区在明代中后期,在较短的时间内设置大量新县,对比唐中后期对福建的开发,可以看出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通过行政区划的重组,为清代以后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也为畲民的教化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正是这些国家机构的存在,使得华夏化运动持续进行,从而防止一些汉人“逋负”逃入“畲洞”为盗;另一方面则是畲民不断地汉化,成为国家子民的一部分,正如《添设和平县治疏》中称:“于和平地方设建县治,以控制猺洞”。①
  国家对地方的开发程度以及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情况,体现在行政机构的建设情况上。以福建汀州地区为例,汀州八县的建置时间如表4-1所示。从表4-1可以看出,汀州的建置主要集中在三个历史阶段:一是唐中期;二是两宋之际;三是明朝中叶。这三个历史阶段不仅对汀州地区,对福建乃至整个东南地区都是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前文对唐代以后加强福建地区开发,对边陲的山洞地区进行开发,检括百姓,大量溪洞峒僚被记载,体现了汉族意识的觉醒;两宋期间,随着政治经济重心南移,福建成为首都的“近里”,开发加快,在闽粤赣边界地区,则酝酿着新族群的诞生;而明中叶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对整个族群社会的影响颇大,自明中叶以后,畲民边界收缩,畲族、客家开始分野。
  之所以要在闽粤赣地区增加县治,主要还是为了地方社会的控制。王阳明在《添设清平县治疏》写道:“考之近日,龙岩添设漳平而寇盗以靖,上杭添设永定而地方以宁,此皆明验。今若添设县治,可以永保无虞等情。”①在平定了江西横水、桶冈之乱后,他又说:“议以其地请建县治,控制三省诸猺,断其往来之路”2
  可见,闽粤赣三省新县的设立与当时的地方动乱有关,部分动乱与畲瑶等族群还有密切的关系。如:南靖县:“(元至治中)南靖本龙溪、漳浦、龙岩三县地,元至治中,以其地险远,难以控驭,遂析置南胜县,在九围矾山之东。至元年(1337年),畲寇李胜等作乱,长吏晏只哥,同知郑晟,府判喜春会万户张哇哇讨之失利,邑人陈君用袭杀胜,遂徙治小溪琯山之阳。至正十六年(1356年),县尹韩景晦以地僻多瘴,又徙于双溪之北,改为南靖县。”③平和县:“正德十三年,芦溪寇乱,巡抚王守仁讨平之,遂割清宁、新安二里置平和。”④诏安县:“(南诏乡)官司难于约束,民俗相习顽梗。租粮逋负,累及懦弱之包。赔词讼烦兴……穷极思乱,勾引连境山獞海艘,啸聚百千,白书剽掠乎乡村,据险截劫乎商宦,岁无宁日……请求设县”⑤。嘉靖九年(1530年)割漳浦二、三、四、五都设立诏安县。归化县:“(成化六年)同知程熙以地当将乐、沙县、宁化、清流之交,民梗难治,请于巡抚滕昭奏析四县地为归化县,国朝因之。”⑥永定县:“(成化十四年)巡抚高明以其地险民悍,去县绝远,草寇屡发,遂奏析上杭胜运、溪南、金丰、太平、丰田等地置永定县,国朝因之。”①
  唐立宗研究发现,南赣巡抚设置之后,闽粤赣交界区设立的新县达18个之多,新县的大量设置以及国家教化的推行,使得“盗区”变为“政区”②,大量畲民归于王化,其中许多畲民被编入保甲之内,从此成为国家主流文化体系成员之一。另外,根据美国学者毕汉思关于“移民形式”的推论,新的县治的设立也代表着汉人人口达到一定的数量,他说:“只有当中原移民在某地已经聚居了相当数量的人口,并且土地已经垦殖以后,当局才会以建立一个新县的方式认可这一地区的开发,并选择某一村庄作为县治”。③
  因此,闽粤赣地区新县的设立也说明了该地区族群格局的改变,就畲汉格局来说,一方面是汉人移民在闽粤赣地区势力不断壮大;另一方面是畲民逐渐转化为新民,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畲汉族群边界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变迁。
  除了设立南赣巡抚外,在明成化年间,还设立漳南道以控制汀赣地区。明代李铛在《新设漳南道记》记载:
  (福宁、建宁)二道所隶,惟漳、汀极南为最远,以东西之地各至此而极也。漳、汀之界,其地多高山,林木蓊郁,幽遐瑰诡,艰于往来,掌福宁者巡止漳州,掌建宁者巡止汀州,二郡之不通如手足之痿痺,气之不贯也。以故邻于界者,有司无警肃,或得侵渔于下;百姓无畏惮,时得肆恣于乡。致天顺间,有溪南胜运之乱。成化六年,顺天府治中岩人邱昂奏请添设一道,为漳南道,独莅二郡……自后汀、漳之界,宪司由之而巡行,公移由之而传送,奸顽之徒知畏惮而屏迹矣。④
  可见,明初福建只有福宁、建宁二道,汀、漳由于其地理人文情况,特别是明中叶时期动乱不止,朝廷增设漳南道,一是朝廷权力到达该地区,“公移由之而传送”;二是有力地控制了当地社会,“奸顽之徒知畏惮而屏迹”。那么,汀、漳原为畲民聚居之地,漳南道的设立无疑加速了畲民的汉化。
  万历四年范辂在《漳南道题名记》称:
  八闽始分二道:建宁道,领建、延、邵、汀;福宁道,领福、兴、泉、漳。若汀、漳,则皆二道尽绝处也。漳濒海邻广,而汀则邻江、广,疆域蜿蜒,林竹深密,恃险负固者往往弗靖。兼以三省逃遁,土著杂扰,势不相摄,故亦往往相侵犯。成化六年,镇巡议请添漳南道以专。汀于时惟设分巡,尚未有兵备道名。后来苏、胜运、岩前诸处为患未息,当事协谋剿平之……夫闽离朝廷为远,而漳南离闽又为远且僻。远而且僻,倘或有怠心乘之者,弊端溃出……而汀漳之盗贼自此远去,风俗自是可美,礼乐自是可兴,殆将为善治矣。①
  总的来讲,漳南道的设立说明国家对汀、漳的控制加强。然而从漳州入汀州道路仍十分艰险,于是有人建议在永定开辟新路。汀、漳万山之中,且原来两郡分隶不同道,地理交通不便,后来打通永定到漳州的路,节省了路程。明代田汝成在《永定开路记》中写道:
  汀、漳岩郡也,介于万山,鸟道盘纡,毒草蒙密,为暴客逋薮……且令永定新民频觌官府,习法令仪度,不若开西路便……乃令永定唐君燦、上杭令伍君边综理之。刈芟草木,堕高堙庳,而两山之阻夷为大途……比之东路减其远三之一,又少险阻,既近且易,行者安之……且令永定新民频觌官府,习法令仪度,不若开西路便。②
  这里的新民既有客家,也有畲民,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与其让这些人频频作乱,不如开启交通,以达到控制的作用。
  二、教化活动与里甲制度的实施
  对于边界地区,实行教化早已有之。《明史·广西土司传》记载了朱元璋对广西等地蛮夷迁徙的看法,他认为不必迁徙蛮夷,而是通过教化,久之消除族群边界,使之成为良民,该文称:“洪武二年,中书省臣言:‘广西诸峒虽平,宜迁其人入内地,可无边患。’帝曰:‘溪洞蛮僚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日渐教化,数年后,可为良民,何必迁也。’”③再如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上”引I日通志称:
  永乐以来,岭西屡勤鈇钺……归峒则行冯拯括丁之法以招怀。(原书注:宋冯拯知端州,尝奏行括诸路隐丁,《通鉴》商诸事数十条,吏民称便,宜仿其法,有归化者立版籍,使耕种,时劳以牛酒。)渐立甲堡,诲以社学,使有生事之乐,以易其跋涉剽掠之劳,则山麓可樵,涡塘可渔,隶里廛而识文字,夷獠日化为良民矣。①
  在这种教化活动之下,一些地区汉人与非汉人群杂处,以至于族群边界不是特别明显,如嘉庆《云霄厅志》载:“云霄扼三县,而钥全闽用武之地,唐宋以来,民僚杂处无论矣”。②
  王阳明在剿寇时,特别注重攻心,其军事、政治措施并重的社会控制策略为后来地方统治者所效仿,如乡约成为后来地方官推行教化的主要内容,当地民风也有所改变。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在赣南、闽西、粤东等地逐步推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在明后期嘉靖、万历年间,赣闽粤地区社会矛盾仍未完全平息,偶有民众暴乱的情况下,统治当局也主要是借鉴王阳明的办法,采取剿抚并举,其中讲习乡约成为许多地方官教化当地百姓的重要措施。如乾隆《汀州府志》记载明代汀州照磨周微:
  (嘉靖间)溪南人恣睢不法,微奉檄诣其地,朝夕宣讲乡约,谂于众曰:“吾察尔众,罔非良民。其作弗靖,岂皆性异,殆习使然。吾将编尔性,更尔习。惟尔省,尔若于化,良民也,吾达于上,尔抚;尔弗若于化,即为大憝,吾达于上,尔剿。”众闻之,皆感泣。行之三年,民俗丕变。③
  李世熊在《宁化县知县徐公墓志铭》记载徐公在平盗之后,讲习乡约,注重教化,可谓得王阳明之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宁化于闽为僻陕,崇祯寅、卯间,闽波未沸,遂有悍民李流名、黄留民等党为剽掠者。流名始与石城温氏争市利相仇,杀十许人……崇祯十三年,而楚郧西徐公始知宁化县,所奉上官文檄,半皆严缉流名者……公所捐赏不四百金,而李简及诸乡之首乱者皆缚致庭下。公皆以沈命法治之,宁民欢声殷地……乃讲习乡约,数进耆老,曲讯民间疾苦,即密察所为盗主者。④
  明代王阳明推保甲组织和十家牌法约条,强制民众互相监督,目的是让百姓“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①“十家牌法”的精神是使国家权力通过保甲组织有效地伸展到基层社会中,通过政权强制与乡村地缘、族缘的互相维系和互相监督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在招抚新民地区推行和维护封建秩序。②明代以后,闽粤赣等地已经通过里甲制度实现社会的控制,如乾隆《汀州府志》记载道:
  里甲之役谓之纲,有里长、老人。里长者,明制城中曰坊,在乡曰里,通称为里甲。每十户为甲,十甲为里。里以一户丁力相应者为长,统十甲首,甲首则统十户。其后岁输一甲,见役专掌催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皆得称为里长。汀人因之称散户为甲首,殊失其旧矣。老人者,凡在坊、在乡,每里各推年高有德一人,坐申明亭,为小民平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③
  明清以后,保甲制度越来越严密,这是地方防止寇乱的重要保证。道光《龙岩州志》在记录历朝龙岩地区寇乱后论述道:
  灾祲者,寇乱所由伏也。人事未尽天为垂象以警之。苟能事事修省,防患未然,安见天意之不可回哉?历来寇盗相仍,盖保甲不行,山林易于伏莽,兵制未备,临事束手无策耳。今之保甲已如丝络珠联,防守不啻星罗棋布,可恃以无恐乎。④
  另外,乾隆《汀州府志》引旧志载有武平钟姓在崇祯年间担任里长,并负责押解资金送京,中途受到族人毒害的故事,说明里甲制度在明末已经在闽西畲民中实施。⑤

知识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出版者:海洋出版社

本书从族群边界的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畲族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族群客观历史文化的同时,重点研究历史上“他者”(主要是汉族)对“畲”的社会定义以及“自者”(主要为南方非汉族群)自我族群认同的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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