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取谱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110
颗粒名称: 七、取谱名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谱名是谱牒中使用的名字,由讳名、字、行等组成,表示命名对象的世系所属和排行。谱名通常由族长、董事和修谱先生等人议定,每一代的讳名和字的“字头”仅各用一字。畲族宗谱内还有一部分人拥有“奏名”,俗称“法名”,要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获得,男性冠以“法”字,女性配以“婆神”字样等。已获奏名者,他们可把所获奏名的时辰书写在红布条上,并系于祖杖首端,作为他们在族内地位和威望的佐证。
关键词: 修谱牒 畲族文化 谱名

内容

谱名,是专门在谱牒中使用的名字,一般在日常现实生活社交中使用的名字是俗名,而在谱牒中,或在逝世后灵堂神牌、坟墓碑文上使用的则是谱名。谱名表示命名对象的世系所属(那一辈分)和排行。谱名通常由讳名、字、行等三者组成,谱内男丁谱名兼有三者,而女性仅用俗名或另加排行。讳名和字都是复名,复名的第一个用字俗称“字头”,是由主持修谱的族长、董事和修谱先生等人议定,每一代的讳名和字的“字头”仅各用一字,这一世系辈分的每个男丁其讳名和字都冠上此字。谱名讳字用字有一定法则,福安市社口镇马尾兰“雷谱”《凡例》篇载:“讳字。子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名讳,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也。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第本族字首混杂者甚多,难以尽更。从今之议,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考诸经礼,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辩之意当,亦不为犯也。”
  畲族宗谱内还有一部分人拥有“奏名”,俗称“法名”。奏名获得者一般为家族内有一定地位的人,即地师、接生婆、木匠师傅等自由职业者。奏名要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即“醮明祭”获得。男性奏名都冠以“法”字,如名“法华、法光、法勤”等,女性奏名一般配以“婆神”字样等,如“淑妃婆神、明妹婆神”等。已获奏名者,意即祖师已封他们为“神”职,他们可把所获奏名的时辰书写在红布条上,并系于祖杖首端,作为他们在族内地位和威望的佐证。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闽东畲族谱牒祠堂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修谱牒与建祠堂、谱牒内容、各姓藏谱、畲族祠堂四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