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资料看60年前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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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文化新探》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2963
颗粒名称: 从档案资料看60年前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1
页码: 339-3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档案资料看60年前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的情况。其中包括人口与族称、生产方式与语言、服饰、婚姻、丧葬等习俗等。
关键词: 畲族 社会文化 档案资料

内容

由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民宗厅编辑、海峡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的《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①,以福建省档案馆及省内各市、县档案馆的馆藏资料为主,分综合类、政治类、经济类、文教类和附录5个部分,选编了福建省自1937年至1990年有关畲族的重要档案史料。其中,20世纪50—60年代的史料又占据了主要部分。书中还收录了20世纪50年代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在福建畲族社区调查时所撰写的部分调查报告。②这些史料为我们了解1949年前后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情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文即以该书选编的档案资料为依据,对60年前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以增进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对1949年前后福建畲族社会文化的了解。
  一、人口与族称
  1949年以前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畲族的民族身份不确定,加上缺乏科学的调查与统计手段,所以畲族的人口数量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数据。据1937年粗略统计,福建当时有畲族7997户,31564人。①到1947—1948年间,这一数字降为29791人,其中男性16681人,女性13110人。②1951年,全省有畲族19764户,63613人。③到1952年,仅仅相隔一年,这一数字就迅速上升为95000人,④增长近50%。1953年,又变为11万余人。⑤这些畲族人口以蓝、雷、钟、李、吴等姓居多,大部分居住在福安专区(包括福安、福鼎、霞浦、宁德、柘荣、周宁、寿宁),⑥其他地区亦有零星分布,总计占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1959年,福建省民政厅有一个统计数据,相对比较权威,具体为:1949年,101879人;1952年,107838人;1957年,117837人;1958年,119525人。⑦但是,正如表格中所说明的,1949年的人口数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口增长数推算出来,而非调查所得。
  畲族曾被误称为“苗民”。在1937年的统计报告中,“种族”被列入“苗”的有2798户,11522人;列入“畲”的有5199户,20042人。在1947—1948年的《福建省政府关于送边疆民族及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状况调查表给内政部电》和1951年的《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报告》中,所有畲族均被列入“苗族”。直到1952年公布《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苗族”的称谓才又全部改为“畲族”。但是在地方,畲族仍被误作苗族。在德化、华安、龙岩、仙游、福安、连江等地1952—1954年的《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中,畲族就被识为苗族。甚至到了1956—1958年,长泰、宁化、建瓯、罗源等县的报告仍将畲族写作苗族,例如长泰、罗源的报告都叫《苗族(民)情况报告》。①而事实上,早在1956年底,中央统战部就已电告浙、闽、粤、赣四省,“正式确定畲族为一个少数民族”②。这一情况说明,“畲族”这一称谓是在其民族身份确定后的几年内,才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
  畲族自称sanha、sankah、santah等,其音译为“山吓”、“三客”、“山客”、“生客”、“山宅”、“三宅”等,现多作“山哈”。关于这个称呼的含义,过去有多种说法。最普通的说法是,它象征畲族的祖先盘自能、蓝光辉和雷巨佑三兄弟或蓝、雷、钟三姓。其他说法有:他们是外地迁来的,所以称“客”或“生客”;又因为有三姓,故称“三客”或“三宅”;或居住在山上而称“山客”或“山宅”,等等。③新中国成立前,他们受到汉族的歧视,被称呼为“畲客牯”、“畲客姆”、“山宅仔”、“邪客”、“陂人”(因为多居山陂)、“蓝雷仔”,甚至“山猴”(晋江)等,有时还恶意加上“老”、“死”、“臭”等带有侮辱或轻蔑性的字眼。因为“畲”与“邪”、“蛇”同音或谐音,所以他们又被一些汉人侮称为“蛇民”、“邪民”、“邪人”、“邪客”等。反过来,他们则称汉族人为“下(福)佬”,男的为“下(福)佬牯”,女的为“下(福)佬姆”。
  证据显示,一些畲民原本就知道自己的民族身份为畲族。例如,福安县廉岭村畲民“亦自认为畲族”④。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畲族的第一份社会调查资料中也称,在福安县某钟姓家谱中,就附录有一份明崇祯二年(1629年)的山林执照,里面有“右给畲民钟盛光”的字样。①但是,由于长期接受的是歧视性称谓,大多数畲民都不愿意接受畲族这个民族称谓——特别是在畲族分布最多的闽东地区,而宁可选择称为“苗族”。新中国成立初,很多人都误以为,“苗族”的称谓是南下干部带来的,是对他们尊重的表示。畲民对此称谓表示欢迎,并高兴地接受。而当得知他们的民族身份要被确定为“畲族”时,他们多表示了严重不满。他们反映说:“共产党分田分地给我们,现在又给我们送来了一个‘畲族’,那我们该受人家骂了。”②正因为如此,所以当1956年正式确定畲族的民族成分时,中共中央统战部要求福建省“召开畲民代表会议予以讨论和解释,并且注意教育当地汉族人民尊重畲族人民,改变过去对畲族那些带有侮辱性的称呼”③。
  二、生产方式与语言、服饰
  福建畲族多僻居山区,少数住在平地。据称,过去畲族有城客与山客之分,住在平地的叫“城客”,住在山区的叫“山客”。④畲族大部分以聚落的形式独居,小部分与汉族杂居。他们的住房矮小、简陋,多用杉树皮和竹木搭盖,很少有瓦房,有的人甚至住草棚。厕所、牲畜栏都挤在住房旁边,卫生条件极差。其职业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产品有水稻、小麦、红薯、土豆、黄麻、花生、茶叶、蔬菜等。因为山区气候条件差,只能种单季稻,加上田地稀少,且土质贫瘠,所以粮食根本无法自给。能够供应7—8个月口粮的人家就算是上等的了,多数人家只能供应4—5个月的口粮。所以,在农业生产之余,他们还兼做打铁、编竹器、烧木炭、挖竹笋、结扫帚、烧南卤(做面用)、磨葛根粉等副业生产,并饲养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禽家畜。一些畲民则充当樵夫,砍柴挑到城里去卖,以换取油盐、布匹等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有时,其副业收入甚至超过农业收入。
  新中国成立前,因为自耕地少,多数人无地、少地,所以畲民主要靠租佃汉族地主的田地生活。除受汉族地主的地租(高的达到收成的六七成之多)、高利贷剥削之外,他们还要受苛捐杂税及抓丁等痛苦。又因土地瘦瘠,耕作费力,收成不好,以致终年劳动也难得一饱。他们吃的多是半米半杂粮,很少有单纯的大米吃。口粮用完时,就只能靠野菜充饥。他们喜爱打猎,善于捕鱼。到了冬雪天,男女齐出动打猎,远走十数里,连续数日,才返回家里。猎物以食用为主,少数的拿到市场去交易。畲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尚不明显,地主很少。汉族地主和国民党政府主要通过“人头”来对畲民进行统治和剥削。“人头”拥有较大的权力,有权对畲族村落进行管理,他们是汉族地主阶级在畲族的代理人。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些“人头”被人民政府所镇压,例如在福安六区,“人头”被处死9个,关了7个。①
  畲民吃苦耐劳,男女地位比较平等。女性和男性一样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甚至比男性干得更多。他们性情温和,日常与汉族少有往来,也很少发生纠纷或争斗,但因此也造成双方关系的隔膜。在本民族内部,他们用畲语进行交流,关系十分融洽。但由于他们没有本民族的商人,亦无墟市,副业产品、土特产等都要挑到汉族的墟市交易,所以多数人都同时会讲本地方言。换言之,多数人都能操双语:畲语和当地方言。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接受过教育的人极少,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读过一年半载私塾或小学的,在当地就可以算是“秀才”。因为很少人接受过教育,所以多数人都不懂汉语和汉文。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解放军”、“人民政府”、“土改工作组”等新词汇也逐渐为畲民所熟悉,畲语中掺入的汉语词汇日趋增多。在新的民族政策下,他们提的最多的要求就是开设学校,以提高本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平。档案资料显示,畲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最迫切的要求主要有三点:第一,创办学校,学习文化;第二,办合作社,以便购买日用品,推销农作物;第三,适当调整区划,培养本民族干部特别是女性干部,以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①
  对内操畲语,对外操当地方言,这是畲族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语言传统。因为这一传统的存在,所以尽管畲族在我国南方多省份分布,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但他们的民族语言一直能够保留至今。研究者的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畲汉通婚的增多以及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一些畲民家的小孩已经不会讲畲话,有的甚至连听都有困难。有学者曾大胆预言,畲族语言将在30年后趋于消失。操畲语的人口的比例有缩减的趋势,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考虑到畲族的语言传统,考虑到畲族惯于血缘聚居的生活格局,畲语的消失恐怕没有学者预言的那么快。对此,我们似乎不必太过悲观。
  畲族的传统服饰颇有自己的民族特色,但又因地域不同而各具地方特色。据1937年的调查,在连江,畲族“男子服装与汉人同,女子上衣不用纽扣,而束之以带,状似袈裟,裤短小,下足绑以腿布。发梳凰形,覆于额部”。在宁德,畲民“服装与宁德居民仿佛,妇女发髻束以红巾,腰束蓝带,全数跣足”,或“发间特以三簪,用红布围箍”。在顺昌,其“男子多着蓝布短衣,女子穿蓝色或青色之布衫,长及足肘,以红布为边,裙作青布,跣足作工,发上盖以铜簪一百零八条,簪下箍以布圈,已婚者于簪上加红布数片”。在南平,畲族“衣食与汉人同,唯女装身围裙裾,头系红髻,束带,与汉服迥异”。在闽侯,“男人服饰似我国古代之装束,女人则头戴竹管,长约九寸,缠以红布,衣用花栏杆边”。在罗源,“男装与汉族同,妇女着大领衣,梳凰鸟髻”。②该调查资料表明,在20世纪30—40年代,畲族男子的服装已与汉族男子无异,唯女子服饰仍保留其民族传统。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这种情况依然未变。例如在连江,“妇女都是苗(畲)人装法,男子与汉人一样装法”①。在闽侯,“妇女尚保持民族服饰”②。在霞浦、罗源、宁德等地,“畲民的服饰,男人受汉族影响,几乎全部汉化,没有什么差别”,妇女则“喜穿蓝、黑两色的衣服,多半系自织的麻布缝缀红边。其式样各县并不尽同……妇女的发饰,各县亦有不同”。③
  畲族男子服饰与汉人相同的原因,据说是因为1923—1924年间,在大汉族主义同化政策的影响下,畲族被迫改变民族服装,而改穿汉服。④南平地委统战部在报告中说:“畲族的服饰,男人服装早期与汉族同化,国民党反对派统治时期散布军警武装,用武力与恐吓手段强制来往畲妇改换民族服装,用各种方法予以迫害,许多妇女只因为遭受奴役而不敢出外或进城,堕落乡界的范围,出外为了避免迫害,临时改换汉人服装,回乡后又改换本民族服装。”⑤如果这一理由成立的话,那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畲族男子需要外出的机会多,所以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只能改穿汉人服装,以致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民族服装,而女性因为在家的时间多,出外的机会相对少,所以依然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服饰。既如此,则今天在各地所展示的畲族男子服饰,要么是1923—1924年以前的,要么是新“创作”的。
  三、婚姻、丧葬等习俗
  从恋爱到结婚,畲族都喜欢用“对歌”的形式进行。对歌是畲民最大的爱好,也是他们最主要的娱乐活动,几乎人人都会。在日常生活劳作中,在盛大的节日里,在男婚女嫁之时,甚或在有贵客来访时,畲民都用歌声来表达自己的情感,或追忆本民族的历史故事。有时,对歌也可以用来鉴别对方是否属于本民族。对歌通常采用男女二人一问一答式,歌词的内容一般有歌本根据,也可以随机现编,但音调基本相同。对歌同时也是青年男女相互倾诉情思的方式,等到双方关系确定后,再通过父母央媒说合,便可结婚。当然,也有些婚姻是父母包办的,七八岁甚至三四岁便订婚。订婚时,男女双方要互送礼物,包括猪肉、生油、鸡蛋、鲤鱼、果子(红枣、冰糖等)、红线、龙凤帖、雌雄鸡等,都是采用双数,寓意“好事逢双”。女方的嫁妆除衣物、桌柜、蚊帐、被子外,斗笠、蓑衣、锄头等劳动工具也是不可少的。婚后次日或第三日,新娘便要下地劳动。
  福建畲族的婚姻形式主要有“女嫁男”、“男嫁女”、“换亲”、“挑两头家”和“招童养媳”五种。第一种方式最为普遍。举行婚礼时,全村男女都集中在男家喝酒三天。席间举行对歌,热闹非凡,一直持续到通宵。寡妇可以再嫁,不受歧视,但多招婿上门。第二种方式俗称“招子”。赘婿须改岳父姓,生育的长子随母姓,次子以后则分姓。招赘的女儿可以继承财产。①在漳平山羊隔村,亲生女儿不能赘婿,必须换别姓的养女。②第三种方式在漳平、华安、福鼎等地较常见,一般是双方家都有适龄青年男女,便交换女儿成婚。如果没有女儿,也可以用亲房堂兄弟的女儿去换,婚后生育的子女双方家均分。如果交换双方的女儿年龄不相等,也可以等到将女儿养到和换亲女方年龄相等再出嫁,③或年龄小的一方,补给对方每岁二块银元。④在南靖,交换的时间通常在每年正月。⑤第四种方式也叫“一支挑两姓”,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种两家田,赡养两家父母,所生育的子女分姓两姓。第五种方式也叫“抱童养媳”,一般是婴儿时抱养来,十五六岁便圆房。有的甚至儿子还没有出生,就先抱童养媳来。①在南平,童养媳结婚前一年,要先到女方娘家住一年。②在畲族地区,因生活贫困,娶亲艰难,招童养媳的很多。旧社会在闽侯、福安个别地方,畲民因生活贫困所迫,还有租妻、典妻和两人合伙娶妻等陋俗。③
  资料显示,清代以前,畲族已有同汉族通婚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前,民族隔阂似乎加剧,很多地方的畲族少与汉族通婚。他们更倾向于实行族内婚,即在蓝、雷、钟三姓内部通婚。在罗源八井村,同姓不同祖也可以婚配。④在南平,同姓但系五服之外可结婚。⑤男女通常早婚,婚龄在15—19岁之间,但忌18岁结婚,因为他们的风俗忌讳18岁时结婚,认为此时结婚容易遭受“十八难”。⑥新中国成立初期,畲汉通婚的现象开始增多,但仍然不普遍。生活条件有差异及民族歧视观念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是其中主要原因。
  畲族丧葬一般没有汉族铺张,但仍保留了一些不同的礼俗。在南平,除小孩夭折外,死者尸体一般放在茅屋,三年后再入土埋葬,并请道士来为死者做“超度”。⑦在闽东地区,老人快咽气的时候,要把床移到后厅,子媳孙辈,环守在旁。将殓要看日子,如果日子不吉利,要停尸1—3天才能入殓。收殓时,先给死者剃头,穿衣服,并放一块冰糖在死者口中,据说这样会使死者念家,家事会好。尸体先放棺盖上面,道士做过法事后,再装入棺内,加盖钉好,抬至后厅停棺,三年后再择吉安葬。三年内,如有其他老人去世,须先期出葬。家中如有喜事,则用红布一块,将棺木遮盖,以免“冲煞”。发丧当晚,要请巫师做“火瞑”,五服以内的亲戚要送纸钱、银箔。“火瞑”做完后,将各种纸糊的用具如轿、船、厝、箱等焚毁,随即立“木主牌”引魂归来,由巫师一一介绍跪拜的子孙名称,叫死者归来享受“香火”。出葬时,要宰猪、羊告祭,亲戚则送彩旗。①在某些地方,人死后当天即发葬,放入山上洞穴,洞口堵上石头。两三年后的清明或冬至日,再取出骨头,装入瓦罐内,另择吉地埋葬。这两种葬法的实质是一样的,都属于“二次葬”或叫“拾骨重葬”。所不同的是,前者先将棺木置于室内,而后者先将棺木置于室外,两三年后都需要重葬。通常条件较好的人家会选择前一种葬法,而贫穷人家则倾向后一种葬法。
  畲族还有很多颇具民族特色的时节习俗,“做福”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做福”其实就是祈福,祈愿家庭或村落在一年中五谷丰登、平安顺利。“做福”时一般要“打醮”,请道士在本村的宫庙烧香、念经,献祭三牲“福礼”。“做福”都是结合农时来进行,但在不同地方,“做福”的时间和名称并不相同。在福安下逢乡,每年要做五次福:正月做“开正福”,夏季做“夏至福”和“立夏福”,秋季做“白露福”,秋收后做“完满福”。②在霞浦,每年也做五次福,分别为元宵、立夏、立秋、立冬和夏神,其中,“夏神福”是正月初四做的。③在福鼎,还有二月初二的“开光福”、四月初四和五月十六日的“开洋福”、七月七日的“女娘福”和九月九日的“地主公福”等。④在一些地方,一年要做七个福,包括正月初一到初五的“开正福”(也称“首福”)、二月初二的“土地福”、立夏日的“立夏福”、五月十三日的“保苗福”、八月十五的“仲秋福”(也叫“白露福”)、立冬日的“立冬福”(亦称“收冬福”)和除夕的“完满福”。⑤
  “做福”的方式也因地域不同而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在福安,每年正月初三,各家派代表在宫庙内拈阄,拈中的人称“福首”,他要负责每月初一、十五的烧香。在“做福”这天,他要备办肉、糍、香、烛等在宫庙内供祭,然后按户均分。相传吃到“福余”的人,就会平安吉利。在霞浦,筹备和主持“福礼”的人是全村人轮值的,“做福”结束,要办两桌酒席,请人来吃饭。每年岁末十二月二十四日这天,人们集中在平水王宫,宰猪一头,猪头和五脏全部吃光,其余的肉则拿去卖。所卖的钱,再买回小猪来养,直至明年的这一天再宰杀。据说,这个“福”是上辈的人流传下来的,各家都要轮流做。如果轮到不做,一旦村里发生了什么不吉利的事,人们就要责备他,所以没人会不去做。①
  总之,这些档案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1949年前后福建畲族的社会文化情况,及当时的人们对畲族社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将档案资料所反映的福建畲族社会文化与当代的情况进行比较,人们便不难发现,经历了60年的历史变迁,畲族的社会文化尤其是他们的人口、生产方式、服饰等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其中的某些文化因素如语言、婚葬习俗等变化则相对要小一些。探讨畲族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及其原因,当是新时期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又一重大课题。

附注

①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编:《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本文参考资料均出自该书,在注释时,只标明文献资料的名称和页码。 ②这些资料多数都未收入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畲族社会历史调查》,系首次公开出版。 ①据《各县区苗夷民族概况》(1937年)统计,第7—10页。其中福鼎12500户(疑为1250户),5000人,人口比户数还少,明显有误。此外,闽侯199户,没有具体人数。在本文中,福鼎按1250户计入,闽侯按800人计入。 ②据《福建省政府关于送边疆民族及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状况调查表给内政部电》(1947年12月8日、1948年3月11日、1948年4月7日)统计,第11—13页。 ③《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报告》(1951年11月29日),第24页。 ④《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2年),第26页。 ⑤《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介绍》(1953年6月16日),第75页。 ⑥《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2年)公布的95000名畲族中,仅福安专区就约有80000人,占总数的84%以上。 ⑦《福建省民族工作十年成就基本资料的统计·福建省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长统计》,第152页。 ①参见《长泰苗族情况报告》(1956年12月20日),第87页;《罗源苗民情况报告》(1958年10月5日),第105页。 ②《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畲族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问题的电报》(1956年12月8日),第181页。 ③参见《畲族参考材料》(1953年),第56页;《宁德县南山片畲族调查报告》(1958年10月1日),第107页。 ④《畲族福安县林岭乡林岭基点——少数民族调查报告》(1952年9月4日),第36页。 ①福建省人民政府:《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报告》(1952年7月8日),第30页。 ②《中共福安地委统战部关于畲族人民对本民族名称意见的一些问题》(1953年12月9日),第177页。 ③《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畲族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问题的电报》(1956年12月8日),第181页。 ④《宁德县南山片畲族调查报告》(1958年10月1日),第107页。 ①《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报告》(1951年11月29日),第24页。 ①参见《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报告》(1951年11月29日)、《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2年)、《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报告》(1952年7月8日)等,第24—31页。 ②《各县区苗夷民族概况》(1937年),第7—10页。 ①《连江县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3年3月11日),第65页。 ②《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情况报告》(1951—1953年),第22页。 ③《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9月),第94页。 ④参见《畲族福安县林岭乡林岭基点——少数民族调查报告》(1952年9月4日),第36页;《南平地委统战部关于少数民族典型调查报告》(1953年5月27日),第68—69页;《福建省少数民族情况介绍》(1953年6月16日),第75页。 ⑤《南平地委统战部关于少数民族典型调查报告》(1953年5月27日),第69页。 ①在罗源八井村,招赘的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承受财产的是赘婿,但前提是赘婿必须改姓。 ②《畲族参考材料》(1953年),第59页。 ③《漳平县少数民族情况》(1952年10月16日),第50页。 ④《畲族参考材料》(1953年),第59页。 ⑤《龙岩专区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2年8月29日),第34页。 ①《罗源县少数民族情况调查表》(1952年12月14日),第53页;《宁德县南山片畲族调查报告》(1958年10月1日),第114页。 ②《南平地委统战部关于少数民族典型调查报告》(1953年5月27日),第69页。 ③《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情况报告》(1951—1953年),第22页;《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报告》(1952年7月8日)等,第30页。 ④《畲族参考材料》(1953年),第58页。 ⑤《南平地委统战部关于少数民族典型调查报告》(1953年5月27日),第69页。 ⑥《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9月),第95页。 ⑦《南平地委统战部关于少数民族典型调查报告》(1953年5月27日),第69页。 ①《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9月),第97页。 ②《福安县四区下逢乡畲族的一般情况调查报告》(1952年9月25日),第43页。 ③《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9月),第98页。 ④《福鼎县双华片畲族调查报告》(1959年1月15日),第147页。 ⑤《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9月),第98页。

知识出处

畲族文化新探

《畲族文化新探》

出版者:福建人民岀版社

本书技术了畲族文化新探的情况。其中畲族文化研究的新收获、闽浙赣交界地的地理禀赋和畲民迁徙行踪、试论明清粤、闽畲民文献源流、贵州畲族来源之历史人类学探析、上金贝和云门畲族村之比较、民国时期浙江畲汉民族的互动与友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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