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性平等与性别文化的规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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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830
颗粒名称: (二)两性平等与性别文化的规约
分类号: C954
页数: 1
页码: 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随着城镇化,畲族女性参与社会生产更多,家庭地位提高,但受社会性别文化规范影响,城镇畲族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并不比农村女性高。除了在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方面的支配权较高外,其余方面男女平权或男性主导。女性在地理空间环境的影响下局部失去优越环境,传统畲族女性地位高于男性的特征在城镇女性身上可能正在逐渐消隐或解构。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性别文化 规约

内容

随着城镇化的加剧,畲族女性原先所处的相对封闭稳定的社会环境逐渐被打破,性别分工所存在的隐性不平等性也逐渐清晰起来。畲族女性们在城镇或时代文化的影响下,两性关系更趋于平权化,城镇家庭的畲族女性在处理家庭事务时更多地选择“夫妻协商”的处理模式。也就是说,畲族女性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生产,其家庭地位有所提高,女性受家庭中代际权威或长辈权威的制约弱化,外界环境也不大可能赋予畲族女性地位高于男性的优待,夫妻权力格局趋向民主化,城乡女性在家庭中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决策权和支配权。在城镇,女性在参与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时,决策平权化趋势增强,但受社会性别文化规范的影响,城镇畲族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独立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并不比农村的畲族女性高。城镇女性除了在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方面的支配权较高外,其余方面的主导权倾向平权化或男性一方,表现为家庭中男性掌握实权占多数,女性在家庭和社会重大事务决策中居于劣势;同时新型家庭分工模式中,女性依然承担绝大多数家务,性别文化规约下的隐性不平等性在城镇畲族女性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其中是否生育的决定权城镇女性比乡村女性低4个百分点,生育子女数决定权低了近14个百分点,独立解决家庭冲突的决策力低了8个百分点,生产或经营、买房建房、子女升学或就业、子女的婚姻的独立决策权分别约低21个、13个、16个、5个百分点。具体数据参照表3、表5、表6。这说明,城镇畲族女性在地理空间环境的影响下已局部失去了乡村畲族女性的优越环境,在她们身上浸染了更多的时代特色,传统畲族女性地位高于男性的特征在城镇女性身上可能正在逐渐消隐或解构。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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