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镇化背景下畲族女性家庭地位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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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824
颗粒名称: 二 城镇化背景下畲族女性家庭地位现状分析
分类号: C954
页数: 8
页码: 271-278
摘要: 本文考察了城镇化对畲族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研究发现,畲族女性在家庭中的实权拥有比例因城乡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农村,畲族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自主权、决策权和支配权较大,而在城镇,畲族女性的家庭实权拥有比例更趋向于夫妻平权化。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畲族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其经济地位有所提高,赋予了畲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事务中更多的决策权。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女性 家庭地位

内容

家族传统赋予了畲族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沈作乾在《畲民调查记》中说:“(畲民)男女绝对平等,不以汉人生男则喜,生女则悲也。而犹有我汉人所梦想不到者,即女子有‘承受财产权’是也。凡女子不嫁者不必独身,凡不愿离父母者亦同,得与兄弟平分家产无子者,赘婿为嗣畲族中无与争者。”①由此可见,传统畲族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较一般汉族女性要高。然而,随着畲族女性人口的流动,现有畲族女性必然因为生活的空间环境不同,其家庭地位必然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家庭权力是家庭地位的核心,从社会性别角度审视闽东畲族女性家庭生活现状,必须通过女性在家庭权力总格局中所处的位置进行测量,分别从畲族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自主权、决策权、支配权状况以及她们在家庭事务、生产分工中的劳动状况来衡量。研究结果表明,城乡畲族女性的家庭实权拥有比例不尽相同。在农村,妻子为畲族女性的家庭中,妻子拥有实权的比例较高,占40%左右,男女双方共同拥有实权的比例约为37%,男性拥有更多家庭实权的比例仅为15%左右,公婆或父母掌权的家庭则有8%左右;在城镇,妻子为畲族女性的家庭中男女双方共同拥有实权的比例约为47%,女性拥有更多实权的比例为23%,男子拥有更多家庭实权的比例占26%,而公婆或父母掌权的家庭只有4%。这说明,在乡村,畲族女性秉承了较多的家族传统,其家庭地位依然高于男性;在城镇,特别是城市或城郊,畲族女性容身于时代大环境,其在家庭的权力趋向于夫妻平权化,且丈夫往往拥有了更多话语权。特别是在城镇,家庭中公婆或父母参与家庭权力的分配比例大大减小了,因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核心家庭的数量大大超过主干家庭,畲族女性在家庭中受公婆或长辈的权力限制弱化,即女性作为代际成员在家庭代际权力格局中地位得到提升。同时,城镇化背景下,畲族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和外出打工,其经济地位有所提高,女性拥有了更多家庭和社会事务决策的机会,这也赋予了畲族女性地位全新的时代色彩。
  (一)畲村女性自主权现状
  女性在家庭中的自主权是指女性独立自主地实现个人目标和决定自身行为的权利。它包括女性婚姻自主、生育自主和个人发展自主权利等。具体内容包括初婚、生育时间、生育数量的自主权,以及购买个人高档商品、学习培训、创业或外出打工、参与社会和民族文化事务、资助亲人或朋友等方面的自主权。
  1.婚姻自主权
  传统上,畲族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具有民族本色,女性拥有恋爱自由权,她们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或对歌中与男方建立感情,然后经父母同意后成婚。婚礼时新郎必须三跪九叩,而新娘则只需供手轻轻作揖,这种“男拜女不拜”的婚礼传统,凸显着畲族女性的家庭地位。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畲族婚龄女性都是在畲族新村或城镇出生并长大的,新的成长环境使得新一代畲族女性的婚姻和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除了自由恋爱外,亲戚、朋友、同事、婚介所的介绍甚至报纸、杂志、网络都是她们婚姻选择的途径。经调查发现:现今,畲村女性的婚姻大多数由本身决定,总体比例为82.91%,但低于城镇的90.15%,同时其婚姻决定权比例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随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有些女性由于受到自身的阅历和社会经验的限制,在婚姻上习惯于仰仗父母的决定。在城镇畲族女性受访者一致首选“在同事或朋友中”找婚恋对象,占59.09%,而这一结果远高于农村的34.72%;跨族婚姻的比重城镇高于农村(32.96∶19.27);由父母安排初婚的女性在农村的比例则高于城镇,(17.09∶9.85)。具体见表2:
  2.生育自主权
  当前,由于畲族农村或社区封闭性减弱,再加上社会观念的整体性转变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畲族女性在家庭中的生育地位也有较大改变。从本次调查的814名相关女性来看,城镇女性关于是否生育孩子、生育时间、政策范围内生育子女数的独立自主权均小于农村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21.59∶26.00、12.88∶20.91,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要以夫妻协商为主,其中畲汉通婚的城镇家庭,由于受到汉族世俗文化的影响,希望生男孩的现象有所增多。研究还发现,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畲族女性在生育时间选择都以“顺其自然”为主,所占比例分别为50.00%和53.82%,这一点也客观上体现了畲族女性生育方面的选择依然带有较为浓厚的传统色彩。在一些受到汉族文化影响较深的地方,特别是在城镇,生男孩的观念影响着一部分畲族女性,但在农村,畲族女性的家庭地位不以生育儿子或生育儿子数量的增多而变化,所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农村的畲族女性就生育子女数量的决定权反而大于城镇的畲族女性(36.91∶23.48)。
  3.个人发展自主权
  传统畲族社会中,女性结婚后,除了相夫教子、操持家务,还广泛参与外界活动,她们不但是农业劳动中的主力军,在编织、刺绣等方面也表现不凡。这些劳动方面的出色作为,奠定了畲族女性的社会地位,使得她们当之无愧地成为了推动畲族农耕文化发展的主力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畲族女性摆脱农事生产,其个人发展自主权也有所变化。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表明:畲族女性在个人发展自主方面,以自己可以独自决定为主,其比例分别为:职业或岗位选择为81.45%;创业或外出打工为72.98%;参与民众事务71.01%。从横向看,城镇女性创业或外出打工的热情更高,自主权更大;农村女性参与民众事务的自主权则高于城镇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74.00%和64.78%。
  因此,大部分女性在家庭中享有发展自主权。同时,自主程度与个人经济收入、职业类别和所处环境相关,个人经济收入高或在事业单位从业的人员更有掌握自己未来命运的主动性,但农村女性由于环境因素影响对参与民众事务的热情较高,但经访谈了解,这种参与却又是浅层次的,效果有限的。
  具体见表4(括号内分别为城镇和农村人数或比例):
  (二)畲族女性决策权现状
  1.城乡畲族女性家庭冲突决策方式对比分析
  在畲族传统社会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较高,在家庭事务决策过程中畲族女性往往更有决策权。现在的畲族农村,畲族妇女不仅要打理家庭琐事,而且也直接参与家族大小事务的商议和决定。有些家庭,女性还是一家之主,特别是主干家庭中的老年妇女,家中事务基本都是由她说了算。如家中或村里有人遇到纠纷斗殴,只要妇女出面调解,干戈往往很快得到平息。也就是说,在广大农村,畲族女性在家庭社会生活中往往起主导作用,她们对家庭事务有绝对的决策权,也能毫无约束地自由参加社会活动。随着城镇化发展,大量畲民迁离山村进入城镇或更大的聚居地,如福安市1999—2009年十年间就先后搬迁387个畲族自然村,共2647户12095名畲族人口迁入城镇或“造福工程”新村。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家庭民主化趋势得到增强,畲族女性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过程。本次调查将农村和城镇家庭冲突处理方式进行比较性分析后发现:城镇家庭冲突时畲族女性的决策力与女性自身的能力关联度更大,大部分家庭冲突决策时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往往以夫妻共同协商决定的方式解决;而在农村女性的决策力则略大于男性。研究还发现,畲族农村家庭冲突决策过程中女性所处的优势与其家族环境和农村女性好争的性格有关,而城镇家庭的女性处理冲突的决策力与其各方面的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相关。具体如表5:
  2.城乡畲族女性家庭事务决策权对比分析
  国内外学者一致同意以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作为衡量女性家庭地位的指标,但家庭重大事务的具体内容则不尽相同。购买高档商品、买房建房、生产或经营、子女升学就业和婚姻、投资或贷款等均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研究结果数据显示,在畲族农村,大量男性外出打工,女性在家多从事农业劳动,女性拥有了更多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的机会,这也成为畲族农村女性家庭事务决策权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城镇家庭中重大事务则以协商决定为主要决策模式,所占比例均在60%上下,而且女性决策权力大小与多种因素相关,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女性能力有限,无法驾驭瞬息万变的外部世界,往往在决策过程中趋附于男性的决定或主动出让决策权。同时,研究发现,在涉及孩子的重大事务时,完全由孩子自行决定的家庭也占很大比例,如升学就业问题孩子自行决定占14.02%和15.45%,,婚姻问题由孩子自行决定的比例则高得惊人,分别占70.07%和56.37%,这体现了当前城乡之间青年人婚姻自主意识的强化以及家庭中代际民主趋势的加强。
  (三)畲族女性支配权现状
  1.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支配状况
  这里所说的支配权是指畲族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对财产、时间和人身权等的自主安排权利,包括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对家庭日常支出和个人时间的分配等方面。传统的畲族家庭不以男权为中心,女性在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的支配权基本不受限制。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畲族女性在家庭中享有的权利范围也在增大。研究表明,闽东畲族农村女性不仅拥有财产继承权,还拥有更多的财产支配权,可以自己决定资助亲人或朋友等。研究结果显示,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大多数家庭中财产和收入支配权均以女性为主,但城镇畲族女性所占比例略高于农村。同时,研究发现,城镇的女性对个人收入的支配权比农村的高,女性在家庭经济中参与管理所占比例高于男性,其中由女性单独管理的比例为33.3%,高于农村的21.27%,但女性可以自行决定资助亲人或朋友的比例却低于农村,相差约4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村女性的家族亲和力等要高于城镇。此外,研究还发现,女性的家庭支配能力同个人经济收入相关,个人经济收入越高,支配权越大,资助能力也越大。具体数据见表7:
  2.个人闲暇时间安排情况比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畲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畲族女性从家庭内外劳动中得到更多的解脱,女性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对个人闲暇时间的自由支配,在家庭中享有较大的个人时间支配权。研究表明,畲族农村女性自由安排自己的闲暇活动多为看电视、串门聊天、打牌、参加民族活动等;城镇畲族女性自由安排自己的闲暇活动多为看电视、跳舞、逛街、朋友聚会等。同时,畲族农村女性的文化生活较为贫乏,多数农村女性在闲暇时间多选择聊天和看电视,因此,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城镇畲族女性大部分不参加或不经常参加民族活动,这对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将带来消极影响。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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