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权益保障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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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68
颗粒名称: (六)文化权益保障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分类号: D913.1
页数: 3
页码: 152-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畲族传统文化面临着发展空间逐步缩小、文化遗产流失、非遗保护缺乏经费与专业机构的局限等问题。畲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权益保障不足,畲族传统文化在城市中渐渐淡化。畲族传统节日休假保障缺乏,畲族姓氏文化遭受威胁,民族成分确认时存在问题。建议采取政策引导扶持,保护和传承畲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畲族文物的收藏和管理,提供文化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规定畲族重要节日放假,保护畲族姓氏文化。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文化 权益保障

内容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外来多元文化的冲击,畲族传统文化的发展空间逐步萎缩,民族服饰、语言歌舞、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都濒临失传,畲族传统文化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畲族聚居区普遍存在畲族文化遗产流失严重、畲族非遗保护缺经费、缺乏专业性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这些都制约着宁德畲族非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畲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畲族文物的征集、收藏、整理和管理,畲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畲族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等,还缺乏有力度的政策引导扶持。
  1.畲族流动人口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畲族人口进入城市的越来越多,这部分人群的文化权益保障也日益凸显出来。总体来说,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还缺乏专门法律规范,存在保护不力和保障缺失问题。只有《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作了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这些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差,难以据此对畲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特别是畲族流动人口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愈加突出。尤其是畲族青少年,在接受新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后,其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不断淡化。进城后,由于畲族文化设施缺失,畲族传统文化意识逐步淡漠,传统服饰也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传统技艺难以传承并日趋消竭,畲族风俗逐渐消失。如畲族婚丧嫁娶新事新办,寿诞从简,一些传统的节日与习俗被现代节日所取代,原生态的田野式对歌、文艺表演日益淡化,人们对传统畲族歌舞、服饰等逐渐失去了兴趣。
  2.畲族过本民族传统节日的休假保障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畲族有自己的传统节日,如“二月二”会亲节、“三月三”乌饭节、“四月八”牛歇节等都是畲族的重要节日。福建省和宁德市目前并没有对这些畲族传统节日制定放假办法,实际操作中也没有给予放假。建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对少数民族的重要节日放假问题作出规定。这样既可以唤起人们对畲族传统文化的记忆,又可以增强畲族文化的自觉意识。通过畲族传统节日的休假,带动畲族文化遗存较多、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具备畲族民俗、生态旅游开发的地方,形成民族文化旅游产业。
  3.畲族成分确认涉及姓氏文化的保障问题。公民更改民族成分政策性强,是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畲族传统姓氏以蓝、雷、钟三大姓为主,另有吴、李、杨三姓,人数较少。畲族传统姓氏已经成为畲族的基本文化标志,是畲族姓氏文化的主要特征。畲、汉民族通婚后,特别是汉族男子娶畲族妇女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认定,存在把民族成分更改为畲族又保持原汉族姓氏问题,畲族群众难以认同。此类问题在宁德畲族聚居地区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反映不断,因畲族成分确认引发的畲族群众上访问题时有发生。《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来更改民族成分后随父姓或随母姓完全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但是由于畲族传统姓氏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涉及畲族公民的民族情感问题,本着尊重畲族历史渊源和畲族群众感情,建议在地方性法规立法方面,对畲族这一传统习惯进行立法,规定公民确定畲族成分应该按照畲族传统更改姓氏。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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