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口发展权的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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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67
颗粒名称: (五)人口发展权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3
页码: 150-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宁德地区的畲族人口得到了生育政策的保障,使得畲族人口适度增长并改善了人口结构。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宁德畲族人口达到15.9万人,占宁德总人口的5.32%,约占全国畲族人口的22.41%。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少数民族的人口发展权和卫生保健权。福建省和宁德市着重投入资源发展畲族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建立了畲族乡卫生院和民族医院等医疗机构,提高了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改善了畲族人民的生活状况。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人口发展权

内容

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确保了畲族公民的生育权,使宁德的畲族人口能够按照一定的幅度适度增长,人口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宁德畲族人口15.9万人,占宁德总人口的5.32%,占全省畲族人口的42.39%,占全国畲族人口的22.41%。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47年间宁德畲族人口从81423人发展到159040人,增长1倍左右,与汉族在同一时期增长幅度不相上下。
  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对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权均作出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十八条第二款:“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民族乡应当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均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面规定。”
  据有关文献记载,民国26年(1937)闽东畲族人口为38061人,户均3.78人。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宁德畲族人口已发展到81423人,户均3.3人,人口绝对量增加43362人,平均年增加2710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宁德畲族人口为94780人,11年人口绝对量增加13357人,人口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年平均仅增加1214人,年均递增13.91‰;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宁德畲族人口快速发展,达到141808人,18年人口绝对量增加47028人,年平均增加2615人,年均递增22.64‰;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宁德畲族人口为157313人,比1982年增加15505人,年平均增加1938人,年均递增13.09‰。分析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宁德畲族人口的发展,主要是国家对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上的倾斜照顾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还有就是恢复民族成分的人口占一定的比例,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宁德畲族人口大约恢复民族成分的占7000多人,随后每年均有100人左右的民族成分恢复。宁德畲族在加大人口基数的同时,也扩大了生育队伍。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宁常〔2001〕23号)要求:“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家巡回查治,加强对民族乡村地方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和做好少数民族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卫生保健均作出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扶持民族乡办好卫生院(所),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保健人员,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第二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边远地区的民族乡工作的教师、医生和科技人员,应当给予优惠待遇。”《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各级卫生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时,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医疗所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开展妇幼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定期组织巡回义诊,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民族乡、民族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宁德畲族乡村历史上医疗卫生条件差,治病、防病主要依靠畲医畲药。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和宁德地区(福安专区)派出医疗队深入畲族乡村为群众免费治病,并建立起了畲村卫生防疫网络。宁德畲族乡村免费治病、施医赠药活动一直持续不断,1996年5月,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民委联合组织省各民主党派医疗卫生界的14位专家赴福安和宁德(蕉城)畲族乡村义诊10天,义诊人数达到4000多人次,发放卫生宣传小册子2000多册。近些年来,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多次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政协民宗委到宁德畲族乡村开展义诊活动。从初步缓解畲族乡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到初步缓解看专家门诊难问题。至2013年,宁德市9个畲族乡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机构,畲族村办起了医疗站,进一步改善了畲族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了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全市9个畲族乡卫生院,总建筑面积达到14082平方米,有病床142张,医疗器械48台;239个畲族村有卫生所200个,总建筑面积5756平方米,有病床79张,医疗器械115台。全市9个畲族乡卫生院有医护人员254人,其中医生82人,护士68人,有执业资格160人;全市畲族村卫生所有医护人员227人,其中医生225人,全部具有执业资格。全市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市民族乡村畲族人口17.6万人,参保新农合15.6万人,88.75%的畲族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解决了畲族乡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宁德市重视提高畲族乡村群众的公共卫生水平。全面推进妇幼保健工作。组织畲族乡卫生院医护人员深入畲族乡村开展妇幼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为儿童免费接种疫苗、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投入120多万元完成乡计生服务所达标升级改造,同时投入25万元对23个村计生服务室达标改造升级。稳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在畲族乡村卫生院所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11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开展,逐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福安市民族卫生工作呈现新的面貌,全市至2013年共有市民族医院1所,畲族乡卫生院3所,民族村医疗所103个。福安市将民族医院与穆阳卫生院整合,设立新的民族医院和穆阳卫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核定人员编制80人、病床50张。2014年上半年门诊量达到31033人次,业务收入达到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44%,卫技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4万元。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卫生院科室设置完善,医疗设备较为精良。设有住院部、急诊科、门诊部、中医科、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科、公共卫生科、预防接种门诊、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注射室、中西药房等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和医技科室,拥有日本东芝B超诊断仪、迈瑞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设有病床15张。随着畲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畲族村卫生设施、医疗手段的改善,畲族人民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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