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30920020230000767 |
| 颗粒名称: | (五)人口发展权的保障 |
| 分类号: | D913.1 |
| 页数: | 3 |
| 页码: | 150-152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宁德地区的畲族人口得到了生育政策的保障,使得畲族人口适度增长并改善了人口结构。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宁德畲族人口达到15.9万人,占宁德总人口的5.32%,约占全国畲族人口的22.41%。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少数民族的人口发展权和卫生保健权。福建省和宁德市着重投入资源发展畲族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建立了畲族乡卫生院和民族医院等医疗机构,提高了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改善了畲族人民的生活状况。 |
| 关键词: | 宁德市 畲族 人口发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