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发展权的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66
颗粒名称: (四)教育发展权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3
页码: 147-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历史上,福建闽东畲族地区的教育非常落后,几乎没有畲族私塾和小学。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文盲率高达98%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畲族地区教育,建设学校,增加教师配备,并给予畲族学生减免学费等照顾。福建省还设立了民族中学,为畲族学生提供深造机会。此后,福建省和宁德市一直强调优先发展畲族教育,投入大量经费改善校舍设施,并开展助学金和帮扶计划。宁德市成立的民族中学已经培养了大批畲族人才,畲族教育逐步发展,受教育人口不断增加。全社会对畲族教育的发展普遍满意。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教育发展权

内容

历史上闽东畲族地区的教育极为落后,全区畲族私塾不足20家。民国时期,全区只有10余所小学,入学者只有几百人。新中国成立前,闽东畲族的文盲率高达98%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根据闽东畲族山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建立和发展各类学校,调派汉族教师到畲族小学任教,派畲乡小学教师到县教师文化进修轮训班学习,对畲族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畲族学龄儿童升学率逐步上升。福建省政府还为畲族聚居乡村拨专款盖校舍。1958年,省政府拨专款在福安建立民族中学,招收福安专区各县和周边的畲族子弟。随后,一批批初高中畲族毕业生被陆续保送到中央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学院武汉分院等高校的预科和本科深造。为畲族培养了第一代大学生,这些大学毕业生日后成为了福建省和宁德市畲族的代表性人物,成为在宁德乃至福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多,内容涉及政府对民族教育的支持、教育设施的建设、教师的配备、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照顾、设立民族班等。一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二是《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适当措施,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考时给予适当照顾。”三是《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经费、教学设施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帮助民族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可以设立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学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大中专院校和中学中设立民族班,尽可能使民族乡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入学。”四是《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并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教育特点,制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照顾的招生政策。招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新生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省民族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内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第二十四条:“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寄宿制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减免学杂费,实行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
  福建省坚持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省政府制定并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促进了民族教育各项改革的落实。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对宁德的畲族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民族乡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享受加20分的照顾(2010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后改为加10分)。普通高中招生时,对散居在设区市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按升学考试总分的2%加分录取;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按不低于升学考试总分的5%加分录取;对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不低于升学考试总分的10%给予加分录取。开设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数每年增加到350人;开办福建农林大学、宁德师范学院民族班,每年招收30人。近年来,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率与全省录取率基本持平。建立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开始,按照高中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平均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学年发放少数民族助学金500多万元,每年有6000多名少数民族学生受惠。设立高教助学金,开展省直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资助了一大批少数民族贫困大、中学生。
  宁德市坚持畲族教育优先发展,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坚持优先发展畲族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把发展民族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安排教育经费时,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不断改善畲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畲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00年,宁德市委、市政府将建设26所民族寄宿制小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族工作部门每年40%以上的补助款用于教育投入,市教委专门切出民族教育经费,用于民族中小学校舍建设。2000年以来,先后对民族教育基础设施,开展两轮为期五年的民族中小学扩建工程,仅福安市仙岩村、霞浦县茶岗村两所寄宿制畲族小学的投入就达到12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当地一般的村级小学。全市现有6所民族中学,93所独立设置的寄宿制民族小学。其中创办于1958年的宁德市民族中学是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学校,是全国15所著名民族中学之一,共培养了近2万名中学生,5000余名大学生及百余名研究生。畲族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升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2008年,全市共有民族小学135所,其中完全小学91所,在校畲族小学生7800多人,6所市、县民族中学和8所畲族乡小学共有在校生6500多人。每年考上各类大学深造的畲族学生不断增加。2008年全市有780名畲族学生被全国各类高校录取;2013年全市有690名畲族考生考上大学,升学率达83%。
  福安市加大畲族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致力改善民族中学、民族职业中学和寄宿制民族小学的基础设施。福建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出台后,福安市初中招生和高中招生对畲族考生给予更大的照顾,福安市民族中学和民族职业中学还设立了畲族初中、高中学生“春蕾”班,并采用政府投入与社会赞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措畲族贫困生专项助学金,不断改善畲族乡村的教育条件。全市现有民族小学76所、教师396人,福安市民族中学和民族职业中学的“两基教育”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宁德畲族教育伴随着宁德市民族中学的成立,走过了57年的历史,取得了辉煌成就,为闽东和全省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的各类畲族人才,初步形成了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畲族受教育人口不断增多,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对现有畲族教育的发展,应该说宁德畲族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全社会也是基本满意的。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阅读

相关地名

宁德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