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权益保障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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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61
颗粒名称: (四)经济权益保障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分类号: D913.1
页数: 4
页码: 136-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为了解决宁德市58个贫困畲族村的问题,需要持续向该地区提供倾斜扶持。此外,还需实施畲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引导畲族乡村发展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对于畲族地区资源开发,需要制定补偿政策,使开发矿产资源的地区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当地财政转移支付应加大力度,并将转移支付额度规定为法定。为扶持贫困畲族村和贫困户发展,建议制定整村推进帮扶政策以解决生活和产业发展问题。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经济权益

内容

1.畲族地区发展的扶持问题。宁德市目前还有畲族贫困村58个,畲族贫困户2817户、贫困人口10810人,“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边远偏僻畲族自然村309个。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的畲族村还有26个。畲族地区大部分乡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与非畲族地区仍有一定差距。发展后劲不足,全市237个畲族村中,村财在5万元以下的还有139个,1万元以下的有70个,零村财的村28个。民族乡人均乡财收入仍较低,2014年全市畲族乡财政总收入2.3亿元,乡人均财政收入1003元,为同期全市人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145元的31.9%。尽管有民族政策、资金、项目倾斜,但财力有限,难以普惠,畲族乡村发展仍然后劲不足。因此,在现阶段对宁德畲族地区还要继续予以倾斜扶持,落实挂钩帮扶政策到村到户,继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引导畲族乡村继续发展具有畲族乡村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畲族群众增产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就指出:“支持和帮助的意义主要在于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的‘造血功能’,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畲族地区在外来‘输血’的同时,一定要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要提倡科技扶贫,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育一批骨干和能人,让畲族群众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建议国家对扶持散杂居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予以关注,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扶持散杂居民族地区发展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同时,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少提倾斜、优先、优惠等字眼,而应提出具体而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
  2.畲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问题。《矿产资源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三款:“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散杂居民族地区开发矿产资源没有明确补偿的规定,仅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民族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保护本乡的自然资源,并对可以由本乡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建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覆盖到散杂居民族地区,对散杂居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作出补偿。
  3.畲族地区发展扶持经费的问题。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省、市、县三级设立民族补助款,每年核定的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并在《条例》的说明中,“建议由省政府下文或省财政、省民族事务部门联合发文,对省按少数民族人均20元,市、县两级各按人均1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明确”。经过15年的努力,目前省级及各市、县(区)基本都设立了民族补助款并达到或超过《条例》说明的这个要求,但这个规定在宁德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建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对省级及各市、县(区)民族补助款核定的款额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每年的增长幅度作出规定,做到财政权法定,以便于落实。
  4.加大畲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问题。宁德畲族乡村经济普遍比较薄弱,畲族乡农业税免收后财政收入锐减;畲族村许多是空壳村。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福建省出台《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要求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转移支付每个民族乡每年100万元;民族乡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安排配套资金各50万元。这个政策有效地弥补了宁德畲族乡财政不足的问题,深受畲族乡村群众欢迎。要以法制的形式将这个政策固定下来。《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减收部分,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给予照顾。”“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自治县。”建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参照《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加大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规定,从法规上规定各级财政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额度,并明确对民族乡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所产生的税收,除上缴中央的外,属于地方级的税收全额返还给民族乡,用于民族乡发展生产和改善基础设施。
  5.扶持畲族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问题。实施民族贫困村整村推进帮扶,是推进贫困村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福建省实施四批56个畲族村(其中宁德市33个)的整村推进帮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宁德市237个畲族村中,有70%隶属于非畲族乡,69.2%的人口在非畲族乡。畲族村的发展仍需进一步的政策扶持。畲族大多数居住在自然村,目前畲族村路、水、电、通信、电视等“五通”还只解决到建制村主村,畲族还没有完全享受到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带来的便利。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山区畲族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有效办法,可以改善畲族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收入水平,促进防灾减灾,推动城镇建设,缓解生态压力。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规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责任,制定畲族村整村推进、畲族自然村“五通”和造福工程搬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扶持畲族贫困村、贫困户的加快发展。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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