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发展权的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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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58
颗粒名称: (一)经济发展权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6
页码: 126-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强调,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关键。福建省针对畲族地区的情况,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政策,促进畲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宁德市是福建省重点关注的畲族地区之一,通过政府的倾斜政策和引导,加大对畲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畲族乡村的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宁德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关注畲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福安市也重视畲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等举措,促进了畲族地区经济状况的改善,并提高了畲族群众的收入水平。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经济发展权

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出:“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使他们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才能够解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民族得到共同的繁荣。这是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内容,是少数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少数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消除了民族压迫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民族平等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但是,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首先就要消除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目前,全国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已开始转移到少数民族地区。90年代,闽东畲族地区开始从解决温饱问题为重点的摆脱贫困时期,进入以经济开发和开放为重点的实现小康时期。这一时期,我们要巩固和发展80年代的成果,力争尽快缩小畲族地区与闽东、与全省全国先进地区的经济差距。要从本地区的优势出发,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使区域生产要素不断优化,建立起一种最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使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
  贫穷是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的主要障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权作了专门规定,如《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的需要。”《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的规定多达7条。其中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在财政、税收、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第十九条:“对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对居住在偏僻山区、海岛,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少数民族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搬迁,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第二十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建城镇、乡村少数民族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拆迁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对少数民族企业用地、居民用房,土地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在民族乡、民族村依法保护和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带动和发展民族乡、民族村经济,照顾当地利益,互惠互利,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规定既涉及民族乡村的发展,也涉及少数民族贫困村、户的帮扶;既涉及科技支持,也涉及人才培养、引进。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把民族工作的重点放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上。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方法。1986年,省委、省政府规定民族乡全部按照贫困乡的优惠政策执行,在政策、资金上倾斜扶持民族地区发展。1994、1998、2006年和2012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就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加快发展作出重要决策,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1994〕7号)、《关于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闽委发〔1998〕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
  2001年5月29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接受《中国民族报》的采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闽东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畲族乡村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变化。宁德地区的一个传统是一把手挂点民族乡,帮助乡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以此为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整个地区的民族工作。我当时挂点的乡是坂中乡,是典型的畲乡。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我感到,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把经济放在首要的位置。解决这个关键是要找准一条正确的发展路子:要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不做不见效益、劳民伤财的事情。扶贫攻坚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发展民族教育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等等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中共宁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实施“强乡富民工程”,制定了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引导等措施,促进畲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宁德市畲族地区山海资源兼备。把资源开发作为振兴民族经济的突破口,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努力把畲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出了一条具有畲族地区特色的发展路子。依托山区山地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搞好山地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林竹、茶果、食用菌等产业,培育了一批立足本地资源、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特色农业,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是一个有1700多人的畲族村,通过投入资金、派出科技特派员帮助群众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芙蓉李和茭白等特色产业,并利用毗邻省会福州以及与南平市接壤的区位优势,帮助他们开拓市场,解决了产销等一系列问题,短短几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就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成为畲族富裕村。宁德市还根据沿海畲族乡村特殊的地理气候和海洋、滩涂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引导畲族群众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晚熟龙眼、荔枝等特色产业。仅在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就建成了16个畲族村龙眼带和一大批网箱养殖点,大大增加了畲族群众的收入。蕉城区漳湾镇雷东村是一个靠海的畲族村,在水产、科技等部门的帮助下,开发了1600多亩的滩涂发展海洋养殖,种养了海蛏、螃蟹、大黄鱼等海产品。有资金的村民投股参与养殖,没有资金的村民就近给养殖户帮工,一天也有100多元收入。仅此一项每年村民的收入就达100余万元。2012年雷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00元,仅比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767元。
  宁德市畲族群众近年来收入增长明显加快。2014年畲族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79元,蕉城区金涵,福安市坂中、康厝、穆云,霞浦县盐田,福鼎市硖门、佳阳7个畲族乡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市1万元以上收入畲族村59个。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畲族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0年增长2.7倍和2.6倍,畲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畲族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0年增长2.4倍和2.3倍。
  1998年9月22日,为推动畲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福建省政府以闽政〔1998〕378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福安市穆阳民族经济开发区确认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开发面积13平方公里,包括穆阳镇的2村6居(穆阳村、苏堤村、中兴居、东旭居、石马居、西城居、百岁居、苏堤居),穆云畲族乡的4村(桂林村、虎头村、溪塔村、洋坪村),康厝畲族乡的7村(康厝村、苏坂村、邮亭村、半山村、南洋村、红坪村、东山村)。开发区享受《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闽政〔1997〕46号)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有关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1999年10月14日,省委书记陈明义到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调研,对开发区建设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规划要高起点,体现民族天色;二是开发区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全省民族地区的开发、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三是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能和工作效率;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五是加大发展经济力度。2000年6月28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00〕函58号确定,将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视同省级贫困县对待,享受相关政策。同年9月5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给予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四条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省财政在山海协作贴息资金上给予倾斜照顾;支持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决算体制;2001年至2005年开发区上缴省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20%和耕地开垦费予以返还,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项目;开发区享受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宁德市抓住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的有利时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注重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扶持畲族开发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打好民族品牌,吸引工业项目落地。开发区筹建至2005年,已吸引90家企业在区落户,每年的产值达到20多亿元。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依托原有基础,开辟竹本工业加工区,吸引生产加工企业20多家,年产值达5亿元,产品大部分出口。此外,还依托福鼎太姥山、霞浦杨家溪、屏南白水洋国家级风景旅游区,挖掘畲族特色,发展畲族风情旅游,促进了畲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在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帮助下,至2005年,宁德全市有2252户少数民族9925人摆脱贫困,168个民族村进入基本小康行列。
  宁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畲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畲族群众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2000年,宁德市政协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到畲族乡村专门就《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在宁德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更快发展的若干建议意见。2013年10月,宁德市省政协委员小组对宁德市畲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针对畲族乡村经济基础仍然薄弱、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偏低、基础设施仍需完善的实际,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从战略高度重视新时期民族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的扶持力度和工作的落实力度;针对区域差别,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做好民族乡村的专项规划,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作用;按照壮大龙头产业、扶持培育新兴产业、带动发展中间产业“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推动民族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继续通过扶贫挂钩措施,有效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夯实经济发展基础。2014年11月,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工作调研。针对问题,建议宁德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帮扶重点向民族村特别是非民族乡的民族村延伸,扩大帮扶受益面;明确帮扶责任,完善帮扶机制,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各挂钩帮扶单位要引导和推动民族乡村发挥地域优势,培育特色高效产业,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各民族乡村要抓住机遇,用足用好帮扶政策,主动对接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000年以来,宁德市9个畲族乡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均以14%以上的速度递增,畲族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超过11%,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畲族地区扶贫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4年全市畲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181.9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79元、人均乡财政收入1003元,较2013年分别增长16.1%、8.6%和14.1%。畲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和乡财政收入分别较2000年增长了14倍和9倍,畲族村财政收入比2000年增长近3倍。
  福安市坚持把促进畲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市工作的重点,采取倾斜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畲族地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把发展经济与奔小康、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建立畲族地区经济聚集点与加快畲族地区开发并进的办法,按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建立三个不同层次的经济开发区,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畲族经济发展。先后建立了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坂中畲族乡工业小区,积极探索畲乡发展民营企业的新路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畲乡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和经济作物,在沿海地带发展荔枝、龙眼等名优水果和海水滩涂养殖业,山区重点发展茶、果、竹、林、食用菌、畜牧业,尤其是发展明前茶和高档优质茶叶;毗邻城区和靠近集镇畲村发展蔬菜,沿溪沿河地带种植绿竹,形成“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畲族区域经济新格局,大大提高了农村畲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村民收入不断增加,实现了增产增收,畲族乡村的经济状况大为改善。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着力培育虎头水蜜桃和溪塔刺葡萄特色产业,“虎桃牌”穆阳水蜜桃获全国优质水蜜桃第二名,溪塔刺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时积极引进水蜜桃、刺葡萄加工企业,开发水蜜桃系列酒和刺葡萄红香炉葡萄酒,填补了福建省酿酒业的空白,有效地提升了特色产业的效益和发展潜力,增加了畲族群众的收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福安市加大投入,着力改善畲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向上级争取支持和加大财政投入,大力组织实施了畲族扶贫攻坚、“造福工程”和“五通工程”,针对一些畲族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生存空间狭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现状,先后搬迁了295个畲族自然村,搬迁2212户、10285人。在全市畲族人口占30%以上的100个畲族村中,全部实现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畲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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