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30920020230000755 |
| 颗粒名称: | (四)民族成分权的保障 |
| 分类号: | D913.1 |
| 页数: | 2 |
| 页码: | 123-12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族成分权是指涉及公民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一种权利,也是民族情感和心理认同的外在表现,也是公民政治权益保障的基础。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民族识别工作,大部分民族成分的更改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为规范公民民族成分权的行使,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根据相关规定,宁德市在20世纪80年代完成了畲族公民的恢复民族成分工作,并帮助部分公民完成了民族成分的更改。此外,宁德市还制定了不成文的规定,要求将更改民族成分为畲族的个人将姓氏更改为畲族的传统姓氏。这些规定和工作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民族成分权利并促进民族团结。 |
| 关键词: | 宁德市 畲族 政治权益 民族成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