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政权的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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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53
颗粒名称: (二)参政权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3
页码: 120-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参政权是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参政权进行了保障和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各级政府通过选举和推荐等方式,让少数民族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大事的管理和参政议政,并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具体事务的管理。在宁德市和福安市,特别注重推荐畲族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各级会议。福建省也制定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规划,确保少数民族在乡镇、县市和省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政府也按照相关法规,配备少数民族成员组成各级党政班子和人大常委会,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宁德市蕉城区充分发挥畲族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让他们提出意见建议和议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教育等议题。这些努力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参政权利,加强了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政治权益 参政权

内容

参政权就是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政治事务的权利,是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表现,是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参政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选举少数民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大事的管理,推荐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具体事务。
  《宪法》和《选举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参政权的保障作了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1/2;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30%。”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199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制定了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配备作出了规定。
  宁德市注意做好畲族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历届全国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都有宁德市安排的畲族代表、委员参加。如十三大畲族党代表雷春美原是闽东电机厂一车间党支部书记,经过县级市副市长、省扶贫办挂职副主任、团省委副书记、书记、福州市委副书记、龙岩市长、南平市委书记、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长的历练,现已成长为福建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全国十届人大、十届政协、团中央十五大、中国妇女九大各有1名宁德市畲族代表,省市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也都有一定比例的畲族代表、委员。2000年,宁德市撤地设市首次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占全市总人口6%的畲族代表所占的比例达到13.8%,有效地保障了畲族参政议政权利。
  鉴于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福建省出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要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并落实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县和千人以上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使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第六条对少数民族参政权做出规定,要求“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至2005年年底,宁德市基本做到了市级和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都有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由建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乡长,并配有副职少数民族领导;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基本都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005年县级党委换届,宁德市9县(市、区)组织部部长中,就有3位是畲族干部。全市有畲族干部2164人,其中地厅级1人,处级40人,科级253人。
  宁德市蕉城区充分发挥畲族的参政议政作用。组织畲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走访座谈、视察调研、定期通报、提案议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畲族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至2005年,畲族“两代表一委员”共提交意见建议100多条,提案议案73件,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至2005年,霞浦县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畲族市、县、乡的党代表分别为4名、10名和152名,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分别为1名、8名、25名和100名,市、县政协委员分别为1名和13名,其中县政协常委3名。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有各级党代表29名和人大代表14名,分别占总数的24%和22.9%。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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