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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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52
颗粒名称: (一)平等权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3
页码: 118-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核心是坚持各民族平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中国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宁德市和福安市注重保障畲族的平等权利,并通过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等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民族工作。各级政府采取了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享有各项平等权利,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政府还重视宣传教育并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的工作成果显著,宁德市连续三次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福安市也在领导干部中配备了畲族成员,并设立了民族村,推动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进程。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政治权益 平等权

内容

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民族平等原则承认和坚持一切民族的地位一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承认和坚持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全平等,不仅在政治上、法律上完全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以及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内完全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
  1952年2月政务院在《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对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作了专门的规定。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要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杂居、散居少数民族能够享有各项平等权利,使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国家各项政治生活。宁德市重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早在1956年,畲族作为单一民族的确认和族称的确定,就广泛地征求了闽东广大畲族同胞的意见。中央统战部专门就畲族族称发函福建省委统战部,要求召开畲民会议予以讨论和解释。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确定了畲族族称。为保障畲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1983年起,宁德地区和福安、霞浦、福鼎、宁德(蕉城)、古田县先后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2001年后设立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作为地(市)、县(市、区)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德畲族享受到了广泛的民族平等权利。宁德市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在畲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畲族乡后就对畲族乡工作进行了总结,畲族乡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中畲族占80%左右。多次组织畲族代表到北京等地参观、学习、观礼,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权利。1949年至1993年,宁德地区内共有畲族干部群众代表100人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和到外省、市参观学习;有40多位畲族干部群众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先进工作者)。畲族干部群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6人,当选省人大代表32人,当选县(市)人大代表近500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和各县(市)政协委员140多人。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在广大少数民族工人、农民中招收干部,举办大中专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扩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增进了民族团结,使宁德畲族的平等权得到了保障和实现。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少数民族平等权的规定还体现在招工、招干的平等和侮辱、歧视行为的禁止上,并制定了罚则。如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第十条:“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并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现象和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规定:“由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有关制品,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德市注重保障畲族的政治平等权利。1995年,宁德地委、行署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2001年10月25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宁常〔2001〕23号)。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些文件均对维护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作了强调。同时,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新中国成立后,宁德市很少因媒体宣传原因发生侮辱、歧视畲族和伤害畲族感情的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宁德市委、市政府在1994年9月、1999年9月和2005年5月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
  福安市注重维护畲族政治平等权利。长期以来,坚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畲族的政治地位。市、乡两级十分重视畲族平等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参政议政工作。1991年,福安市换届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中均配备了畲族领导干部。福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畲族代表有26人、政协第十届会议的畲族委员有16人,占代表和委员总人数的10.9%和8.7%。同时,福安市还按《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由市政府发文确定了101个民族村,并在各方面给予重视和倾斜,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共同繁荣。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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