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30920020230000752 |
| 颗粒名称: | (一)平等权的保障 |
| 分类号: | D913.1 |
| 页数: | 3 |
| 页码: | 118-120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核心是坚持各民族平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中国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宁德市和福安市注重保障畲族的平等权利,并通过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等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民族工作。各级政府采取了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享有各项平等权利,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政府还重视宣传教育并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的工作成果显著,宁德市连续三次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福安市也在领导干部中配备了畲族成员,并设立了民族村,推动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进程。 |
| 关键词: | 宁德市 畲族 政治权益 平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