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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 政治权益的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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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51
颗粒名称:
一 政治权益的保障
分类号:
D913.1
页数:
10
页码:
117-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县畲族政治权益的保障的情况。其中包括平等权的保障、参政权的保障、自治权的保障、民族成分权的保障、畲族政治权益保障还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
政治权益
内容
政治权益是建立在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之上的一种公民基本权益。少数民族政治权益之中最重要的权益就是平等权。广义的平等权包括参政权、自治权。新中国成立后,宁德市十分重视畲族平等权、参政权、自治权等政治权益的保障,确保畲族平等独立地行使参政权、自治权,使畲族也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治生活。
(一)平等权的保障
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民族平等原则承认和坚持一切民族的地位一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承认和坚持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全平等,不仅在政治上、法律上完全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以及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内完全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
1952年2月政务院在《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对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作了专门的规定。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要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杂居、散居少数民族能够享有各项平等权利,使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国家各项政治生活。宁德市重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早在1956年,畲族作为单一民族的确认和族称的确定,就广泛地征求了闽东广大畲族同胞的意见。中央统战部专门就畲族族称发函福建省委统战部,要求召开畲民会议予以讨论和解释。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确定了畲族族称。为保障畲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1983年起,宁德地区和福安、霞浦、福鼎、宁德(蕉城)、古田县先后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2001年后设立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作为地(市)、县(市、区)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德畲族享受到了广泛的民族平等权利。宁德市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在畲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畲族乡后就对畲族乡工作进行了总结,畲族乡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中畲族占80%左右。多次组织畲族代表到北京等地参观、学习、观礼,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权利。1949年至1993年,宁德地区内共有畲族干部群众代表100人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和到外省、市参观学习;有40多位畲族干部群众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先进工作者)。畲族干部群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6人,当选省人大代表32人,当选县(市)人大代表近500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和各县(市)政协委员140多人。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在广大少数民族工人、农民中招收干部,举办大中专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扩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增进了民族团结,使宁德畲族的平等权得到了保障和实现。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少数民族平等权的规定还体现在招工、招干的平等和侮辱、歧视行为的禁止上,并制定了罚则。如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第十条:“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并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现象和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规定:“由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有关制品,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德市注重保障畲族的政治平等权利。1995年,宁德地委、行署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2001年10月25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宁常〔2001〕23号)。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些文件均对维护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作了强调。同时,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新中国成立后,宁德市很少因媒体宣传原因发生侮辱、歧视畲族和伤害畲族感情的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宁德市委、市政府在1994年9月、1999年9月和2005年5月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
福安市注重维护畲族政治平等权利。长期以来,坚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畲族的政治地位。市、乡两级十分重视畲族平等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参政议政工作。1991年,福安市换届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中均配备了畲族领导干部。福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畲族代表有26人、政协第十届会议的畲族委员有16人,占代表和委员总人数的10.9%和8.7%。同时,福安市还按《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由市政府发文确定了101个民族村,并在各方面给予重视和倾斜,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共同繁荣。
(二)参政权的保障
参政权就是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政治事务的权利,是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表现,是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参政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选举少数民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大事的管理,推荐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具体事务。
《宪法》和《选举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参政权的保障作了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1/2;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30%。”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199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制定了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配备作出了规定。
宁德市注意做好畲族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历届全国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都有宁德市安排的畲族代表、委员参加。如十三大畲族党代表雷春美原是闽东电机厂一车间党支部书记,经过县级市副市长、省扶贫办挂职副主任、团省委副书记、书记、福州市委副书记、龙岩市长、南平市委书记、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长的历练,现已成长为福建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全国十届人大、十届政协、团中央十五大、中国妇女九大各有1名宁德市畲族代表,省市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也都有一定比例的畲族代表、委员。2000年,宁德市撤地设市首次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占全市总人口6%的畲族代表所占的比例达到13.8%,有效地保障了畲族参政议政权利。
鉴于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福建省出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要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并落实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县和千人以上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使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第六条对少数民族参政权做出规定,要求“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至2005年年底,宁德市基本做到了市级和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都有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由建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乡长,并配有副职少数民族领导;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基本都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005年县级党委换届,宁德市9县(市、区)组织部部长中,就有3位是畲族干部。全市有畲族干部2164人,其中地厅级1人,处级40人,科级253人。
宁德市蕉城区充分发挥畲族的参政议政作用。组织畲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走访座谈、视察调研、定期通报、提案议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畲族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至2005年,畲族“两代表一委员”共提交意见建议100多条,提案议案73件,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至2005年,霞浦县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畲族市、县、乡的党代表分别为4名、10名和152名,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分别为1名、8名、25名和100名,市、县政协委员分别为1名和13名,其中县政协常委3名。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有各级党代表29名和人大代表14名,分别占总数的24%和22.9%。
(三)自治权的保障
少数民族自治权的实现,在没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主要通过建立民族乡村的形式来实现。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它是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民族乡虽然不算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一种具体体现。
1953年2月,福安县成立畲族仙岩乡自治区人民政府。1957年年初开始,遵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宁德境内建立了36个畲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畲族乡撤销;1963年区内恢复设置9个畲族乡;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再度撤销。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指出:“建立民族乡是一件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大事,各省、市、自治区应当予以重视。”1993年8月出台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民族乡的设立条件、批准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等作出规定。如第二条:“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第三条:“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第四条:“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第十九条:“民族乡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宁德市根据《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84年恢复设置畲族乡,设立霞浦县崇儒、水门、盐田,福安县穆云、坂中、康厝,宁德县金涵畲族乡;1993年设立福鼎县硖门畲族乡。至1993年,全市共设立8个畲族乡。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除对民族乡的设立条件、批准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备等作出规定外,还特别对民族村的认定、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作出规定。如第七条:“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第八条:“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2009年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了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从1984年开始至今,宁德市已建立畲族乡9个。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在畲族乡配备了畲族干部担任乡长,畲族乡、村领导成员和干部中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畲族公民。至2013年,福安市坂中、康厝、穆云三个畲族乡党委、政府6个主要领导中共配备了5个畲族干部;霞浦县盐田、水门、崇儒三个畲族乡6个主要领导中共配备了4个畲族干部;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配备了畲族干部。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在2003年村级换届选举中,11个畲族村有8个村的村民主任由畲族干部担任,3个村的村民副主任由畲族干部担任。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有4个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8人均由畲族干部担任,其他畲族村主干副职中也都配有1名至2名畲族干部。
(四)民族成分权的保障
民族成分权是涉及公民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一种权利,是公民民族情感和心理认同的外在表现,是公民政治权益保障的基础。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工作,就全国来讲也已基本解决,剩下的主要是遗留问题。为规范公民民族成分权的行使,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法规性文件进行规范。1981年11月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发出《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1986年2月国家民委发出《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了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1986年6月国家民委《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强调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是理论性、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稳妥的方法,切实做好,并提出了必须注意掌握的原则。1989年11月,国家民委、公安部发出《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各地一律暂时停止更改民族成分工作。1990年5月,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明确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18周岁以前,民族成分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同时明确,属于集团性要求更改民族成分的,仍然按照《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分工作的通知》执行。根据恢复或更改民族成分的有关规定,20世纪80年代,宁德市完成了1多万人的畲族公民恢复民族成分工作;帮助部分公民完成了民族成分更改工作。此外,宁德市还作出不成文的规定,凡是更改民族成分为畲族的,必须将姓氏更改为畲族的传统姓氏。
(五)畲族政治权益保障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1.民族镇的法律地位问题。《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宪法》没有民族镇的提法,设立民族镇是一种违宪行为。但是,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撤销民族乡设立民族镇或民族街道已势在必行,这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需要。关于民族乡改镇问题,浙江、江苏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了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明显成果。宁德市许多畲族乡已具备设立畲族镇的条件,建议在《宪法》修改时,对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民族镇”,确立民族镇的法律地位。
2.自治县的批准设立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自治县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畲族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有人口70多万,居百万人口以下第一位,现仅有浙江省景宁一个畲族自治县,而全国畲族人口最多、聚居最集中的福建省却没有一个畲族自治县。而且现在连人口在万人左右的少数民族均设立了自治县。福建畲族人口多达37万多,占全国畲族人口的52%,不在福建设立自治县,显然不利于畲族自治权的实现,不利于畲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福安市强烈要求在该市西部析出三个乡镇成立穆阳畲族自治县,既有利于畲族自治权的实现,有利于畲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也有利于畲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有利于畲族群众的脱贫致富奔小康,提高畲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建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批准设立穆阳畲族自治县。
3.省人大常委会、政府组成人员中畲族公民的安排问题。我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参政权的使用,不仅在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上作出有益于少数民族参政的规定,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组成人员的安排上对人口百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在实际上都做了安排。宁德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畲族人口全国最多。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出:“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善于反映少数民族的意愿和要求,是我们在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纽带和桥梁。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有着特殊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规定人口30万人以上的主体少数民族畲族至少应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安排一名畲族公民,参与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以更好地保障全省畲族的政治权益。
4.畲族村改畲族社区问题。近年来,宁德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部分具有区位优势的畲族乡村逐渐融入城市,有的则成为城市发展的中心区。建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对民族村改民族社区进行规范,同意在城市街道设立民族社区,民族社区少数民族人口应占社区人口的30%以上,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应当有建立民族社区的少数民族公民。
5.畲族公务员考入问题。宁德市畲族公务员总量少,畲族进入公务员队伍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后继乏人、青黄不接的现象。从全省看,少数民族公务员录用仅占全省的1.2%左右,大大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福建省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民族事务部门和民族乡公务员职位的予以笔试成绩加10%的照顾。但由于民族事务部门和民族乡公务员职位有限,全省几年难得录用一名少数民族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的规定,建议在地方性法规对少数民族录用公务员作出规定,每年划出专项指标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录用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到基层单位;或者省、市、县三级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当地畲族人口比例,划出指标定向录用畲族公务员,以扩大畲族公务员队伍,打开畲族公务员入口关。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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