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图书馆
宁德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德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不堪税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畲族源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664
颗粒名称:
(一)不堪税赋
分类号:
K288.3
页数:
3
页码:
337-339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畲族在封建社会中受到的剥削和压迫,以及畲民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被迫迁移的历史。文章详细描述了畲民在封建统治下所遭受的赋税、徭役、土地和资本剥削,以及他们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被迫向外迁移的情况。同时,文章还提到了畲民在明清时期因反抗压迫而引发的武装斗争,以及畲民在历史上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和剥削。
关键词:
畲族
封建社会
剥削
内容
《漳州谕畲》中记载了“畲民不悦,畲田不税,由来已久”。也就是说,畲田、畲民原是不交税赋的。进入封建社会后,从畲民的记忆及相关文字资料看,唐之前统治者为了开发山区,往往以“不交赋税”为诱饵,引诱畲民到山中垦荒。“楚平王奉天承运出敕。大隋五年五月十五日,给会稽山七贤洞抚徭券碟……楚平王出敕钟太后上-十八族,放行广东路途,只望青山而去,遇山开产为业……唐代开始,封建统治阶级开始在凤凰山畲家聚居区推行封建化,畲家不但被称为“蛮僚”,且强迫畲民交纳贡赋,进行经济剥削。虽唐代统治者亦有“帝赐游行天下,砍伐山林,火耕石褥逍遥天地之间”的文告,而实际上是封建剥削不断加强,昭宗乾宁年间(894-898年)派官吏到凤凰山区“劝农桑,定租税”。①《临汀汇考》中写到,“唐武周年间,始郡县,其巢穴招集流亡,辟土殖谷,而纳贡赋。”②
畲家被迫进入山区后,是以棒、刀为劳动工具,从自然界获取现成的生活资料为主,生产力水平较低,辛勤劳动,不能糊口,还要上缴“徭赋”,没有粮食可剥夺,官府就向其征收蜜蜡、虎皮等土产,“贵家辟产,稍侵其疆,豪干诛货,稍笼其利,官吏又征求土物密腊、虎革、猿皮之类。畲人不堪。”③统治者在畲家聚居地侵占土地、大肆敛财,畲民不堪重负。畲民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被迫向外迁移。但是所迁之处,土地山林一经开发又被地主所占有,而且封建剥削愈加严苛,刀耕火种,刀是唯一的劳动资料,对此封建统治者也不放过,实行"论刀为准”征收赋租的办法,规定畲民交纳山赋以“论刀若干”"出赋若干”。在统治阶级的不断压迫下,畲家开始分散迁徙。
明清时期,各地由于不堪官府压迫,而爆发多次武装反抗斗争,使得大量田地荒芜。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统治者开始招民垦荒。明正德中,广东畲民被子南池“世家”招募,“盗耕”香山县南三灶的政府禁地三百余顷。顺治初年,朝廷发布规定:“凡各处逃亡人民,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子安居乐业”。《汝南蓝氏宗谱》记载:“于是蓝雷钟等畲民入境,垦复田土。”但这些不是白给畲民垦植,实际上还是要交纳税赋,广东兴宁县有的畲民每年向山主交山粮七石;长乐县畲民有的每年要向山主交山粮五石五斗五升。④畲歌中记载了当时“开着地差难作食,开着地好官来争”,“种山又要交山租,交了山租毛得食,财主日日来逼租”、“外面官府欺侮人,三姓思量散来住”。歌词反映了当时统治阶层对畲家的欺压,开出好的田地被官府抢夺,差的田地难以饱腹。“每每彼所开垦之地,垦熟即被汉人地主所夺,不敢与较,乃他徙,故峭壁之巅,平常攀越维艰者,畲客皆开辟之,然每每刀耕火褥之所得,未成卒岁,则掘草药,种茯苓以自活”。①
开出的田地被子夺后,畲民落为“佃户”。浙南一带佃租的习俗是先付“垫底”,租又分“定租”与“分租”。“垫底”,就是畲民向地主、山主租种土地,首先要付“押金”,俗名叫“diandai”。“diandai”的多少,视土地的好坏和租额的多少而定,基本上是一年租额的代金。如有欠租事宜,即将“垫底”扣抵田租,撤佃改耕。贫穷的畲民要付一笔“垫底”是十分困难的,为了租得土地,拼凑“diandai”,东借西贷,忍受高利贷的盘剥,而地主剥削“diandai”的利息。借贷时,要有保人或实物抵押,还要先扣去第一年利息,借一元钱其实只拿到八角,以后仍要按一元钱计利。碧湖畲民蓝献文借了地主八元钱,利上加利,不到三年要还四十多元。就是这样,畲民还只能租到比较贫瘠的土地。并且逢年过节还要向地主送鸡、肉等,称“zhutanggai”。甚至有的地方还得服“tangzhugong”(汉语:田租工,即劳役)。“定租”又叫“硬租”。租土地时,先确定租额,租额是固定的。不论丰歉,租谷不变。另一种是“分租”称“做分”。即收成后按收获量分配,实行“四六分”(佃四主六)。不论何种形式,畲民辛勤一年所剩无几。地主用的秤和斗又比一般大,有的终年劳动尚不够交租。年景好,风调雨顺,地主加租;如遭灾,地主不肯减租,畲民辛劳一年,颗粒无收,地主还夺取畲民少量的产业,使其倾家荡产,地主收回佃田。对此德国学者史图博在《浙江景宁敕木山调查记》中评价道:“这样的佃租在欧洲的概念中当然还是高得难以置信”,“佃租高的吓人,税额也相当重”。
在浙江的遂昌、宣平、松阳,福建的浦城和江西的铅山、玉山等地的畲民,还要受到二地主——即“寮主”的剥削。明末熊人霖《南荣集》载:当时畲族地区有山主、寮主和青民三种人,“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卑寮主执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久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菁民之至,给所委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佣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清代,地主豪绅对畲民的剥削更是巧立名目,敲骨吸髓。如乾隆年间,福建宁德闽坑村的豪绅地主强迫畲民立承包约,以所谓对畲民的田园作物“看守”为词,榨取他们的血汗。该约规定,畲民每石稻田交谷子7.5公斤,每斗麦田交麦子1公斤,一千株番薯苗的地交钱五十文,菁靛一篓交钱一百文,姜种50公斤交谷子10公斤,一头牛交谷子15公斤。旧时畲民要交的租多如牛毛,田租、山租、牛租、房租、犁租、灰铺租、牛栏租、坟租、垃圾租等等。
交租,地主也规定了习俗,不能穿草鞋到地主家,不能坐。送租到地主家,先得把草鞋脱在门外,赤脚挑进去,不然非但田种不成,而且还要挨打。丽水碧湖镇鲤鱼头村钟有信,就曾因为送田租到松坑坪地主项章峰家,因地主不在,坐在厅堂前的石鼓上等候称租,被地主不问情由用鞭子打得遍体鳞伤,还把租田夺回,钟家被迫带着妻儿流落异乡,路上饿死了好几口。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景宁县志》中记载,“遇差役,县府票致之,贫不能存,则亡徙以走”。
刀耕火种这种粗放的生产技术,没有广阔的空间、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就不能进行,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只能是没有开发的山区,因此畲民的迁徙只能是向山区扩散。闽东、浙南、赣东等地大多以丘陵山地为主,能为畲民的生产实践提供自然条件,畲家也就逐渐向这些地方进行迁徙。其实质是弱小民族,在强大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而产生的一种逃避封建化的行动;是落后的生产力,无法适应封建生产关系而产生的自发性的抗拒。
知识出处
《畲族源流研究》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本书研究了畲族的来龙去脉,内容包括研究方法、学术公案、族群为畲、考古根据、文献依据、基因证据、外来文化、千年迁徙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