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嬗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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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源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659
颗粒名称: (一)文化嬗变
分类号: K810.2
页数: 8
页码: 300-307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姓”的起源、含义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姓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标志着人类从群婚制到以血缘关系的婚姻制的转变。在母系社会,姓作为女性血缘的标志,具有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的作用。进入父系社会后,姓转为父系,仍然起着重要的群体凝聚力作用。同时,“氏”的出现也反映了社会阶级的分化,氏有“别贵贱”的作用。本文还讨论了姓和氏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它们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 母系社会 婚姻制度 父系社会

内容

姓氏,原是每个人的血缘标志和文化符号。
  相传,人群分姓是伏羲的贡献,在原始社会初期,原始人群居杂婚,近亲婚育,伏羲认识到这种危害,制定了一套同姓不婚的嫁娶礼仪制度,“正姓氏,通媒妁,制嫁娶”,从而避免了血亲通婚,实现优生繁衍。姓作为“远禽兽,别婚姻”的符号,标志着人类从群婚制到以血缘关系的婚姻制的转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姓,字型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杨希枚著《姓字古义析证》,对“姓”字在文献中的用法详加整理,结论是‘姓’字古义有三:一是训子或子嗣:二是训族或族属;三是训民或属民。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认为“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是:一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左传•昭公》所谓;“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二后之姓,于今为庶。”《礼记•丧大记》:“父兄子姓立于东方。”二是“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三是“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其最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即夫从妻居,子女属于母族,世系以母方计。四是“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为后代惟一能确定的尊亲,故《白虎通•三纲六纪》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此后,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①
  虽研究者对“姓”解释不同,但“姓”起着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的作用,是家族的称号,其特点首先是“姓”的稳定性,不像英语国家那样可变性。英国人为了表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宁愿改姓而不改名。因为他们认为“名”是属于自己的,而姓氏是身外的。其次是民族性。姓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族群的形成和繁衍,起着重要的群体凝聚力作用。尤其中国人重视祖先,强调宗族的延续和血脉的传承,“重姓轻名”,姓在前,名置后,体现了家庭本位的价值取向,突出了族群的集体意识;而英国人“重名轻姓”,名在前,姓置后。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子孙的繁衍,同姓的氏族又分成若干分支散居各地,形成了区别贵贱的“氏”。氏,一般是“支系”、“分支”的意思。《通鉴•外纪》云:“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氏,始于周代。《左传•隐公八年》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昨之土而命之氏。”即周天子分封诸侯时,被分封的诸侯多与周天子同属姬姓。能够被"赐姓”、“命氏”者都是有爵位、官位、封地,可以入宗庙的贵族阶级。所以“氏”可以明确表示自己的家族出身与社会地位,于是“氏”就有“别贵贱”的作用。先秦时代,只有贵族有姓氏,故郑樵云:“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无名无氏。”
  “氏”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已常见,其主要用法:一是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舅氏;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姑氏”“任氏”等等;接在作为家族组织“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除此之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二是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三是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四是指一种家族组织。如《左传•昭公》:“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左传•襄公》:“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候氏、子师氏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左传•哀公》中宋皇氏、灵氏、乐氏又称“三族”。《国语•晋语八》:“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国语•晋语九》:“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五是“氏”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如《左传•隐公》:“公命以字为展氏”,即是命以“无骇”之字“展”为其氏名,称展氏。六是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一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①
  《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称:“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中国人开始以氏为姓、姓氏合一。
  “氏别贵贱”的作用在汉代愈演愈烈,并成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最终导致门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选官、进爵、结婚、福利等方面均以其姓氏家谱品评高低。导致《晋书•刘毅传》描绘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于是就产生了“姓氏”的第三个特点——政治性。
  姓氏的政治性,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突出表现为皇帝的赐姓。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持与加强自身的统治,往往通过赐姓,来达到此目的,因而使得赐姓具有了明显的社会政治功能。在传说时代,虽赐姓已经出现,“炎帝姓姜,太皞所赐也;黄帝姓姬,炎帝所赐也。尧赐伯夷姓曰姜,赐禹姓曰姒,赐契姓曰子,赐稷姓曰姬,是天子之赐也”,但赐姓只是拥有姓氏的一种手段。汉代,汉高祖时娄敬因为建议定都长安而“赐姓刘氏,拜为郎中,号为奉春君”;刘邦顾念项伯鸿门宴上相救的功劳,“封项伯等四人为列侯,赐姓刘氏”;到王莽篡汉建新之时,为了笼络人心,对于顺服的刘姓宗室大肆赐姓。此时的赐姓已经有了褒奖共济、笼络人心、显示立场等鲜明的政治特点。北魏之时,孝文帝改革,改胡姓为汉姓,因此赐姓对象胡人居多,在赐姓的同时也促成了民族融合。南朝首次出现了赐恶性的情况,南梁武陵王萧纪在败亡之后被赐姓饕餐氏而侮辱,“武陵王纪字世询,高祖第八子也。……及太清中,侯景乱,纪不赴援。高祖崩后,纪乃僭号于蜀,改年曰天正。……太清五年夏四月,纪帅师东下至巴郡,以讨侯景为名,将图荆陕。……丁丑,纪次于西陵,舳舻翳川,旌甲曜日,军容甚盛。世祖命护军将军陆法和于峡口夹岸筑二垒镇江以断之。……将军樊猛获纪及其第三子圆满,俱杀之于硖口,时年四十六。有司奏请绝其属籍,世祖许之,赐姓饕餐氏”。唐代强盛的国力和显赫的威名,使得李姓对于异族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赐李姓也成了唐朝统治者笼络人心的手段,直到唐末还频频被使用。武周时期频繁赐恶姓,被赐姓的人包括当年与武则天争宠后宫的王皇后和萧良娣。“永徽六年十月,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后母柳氏、兄尚衣奉御全信及萧氏兄弟,并配流岭外。遂立昭仪为皇后。寻又追改后姓为蟒氏,萧良娣为枭氏”。赐恶姓的对象还包括李家宗室及反对其执政者,“丁未,杀司卫少卿武惟良、淄州刺史武怀运,仍改姓蝮氏”、“丙寅,斩贞及冲等,传首神都,改姓为虺氏”、“韩王元嘉、鲁王灵夔、元嘉子黄国公灵夔子左散骑常侍范阳王蔼、霍王元轨及子江都王绪、故虢王元凤子东莞公融坐与贞通谋,元嘉、灵夔自杀,元轨配流黔州,譔等伏诛,改姓虺氏”、“秋七月,纪王慎被诬告谋反,载以槛车,流于巴州,改姓虺氏”。宋朝赐姓也在褒奖功臣,羁縻异族的时候使用。明初仍多有赐姓现象,被赐者多为投降的元朝贵族,如“吴允诚,蒙古人。名把都帖木儿,居甘肃塞外塔沟地,官至平章永乐三年(1405年),与其党伦都儿灰率妻子及部落五千、马驼万六千,因宋晟来归。帝以蒙古人多同名,当赐姓别之。尚书刘俊请如洪武故事,编为勘合。允诚得赐姓名,授右军都督佥事。伦都儿灰亦赐姓名柴秉诚,授后军都督佥事。允诚三子:答兰、管者、克勤。允诚与二子从军,留其妻及管者居凉州。番人虎保等诱胁允诚众,欲叛去。允诚妻与管者谋,召部将都指挥保住、卜颜不花等擒其党,诛之。帝喜,降敕奖之,赐嫌钞羊米甚厚,授管者指挥佥事。保住赐姓名杨效诚,授指挥佥事”。
  另一方面,封建专制者又以避“国讳”的名义,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方式,对某些姓氏强行改易或限制统辖区内所有成员对某些字眼的姓氏使用。姓氏人名避讳起始于周代,秦汉以后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如《十驾斋养新余禄》卷下载:“贺氏本姓庆,避安帝父名改贺氏;唐宪宗名淳,改谆于氏为于氏;陶毅本姓唐,避石敬唐讳改陶氏……金履祥,先世姓刘,避昊越讳为金氏文中的“昊越讳”,即五代十国吴越王钱谬的名讳,因谬、刘、留同音,为避锣讳,吴越国曾专门下令:“改刘氏日金氏,留氏日田氏”。避讳易姓最盛行的是宋代。从避宋圣祖赵玄郎名讳玄氏改元氏开始,每位皇帝的名讳都涉及到一大批社会成员的姓氏改易。“宋初,匡氏,避太祖讳改为主氏”;“恒氏,避真宗讳改为常氏”;“桓氏,避钦宗讳改变亘氏”。
  百姓也往往政治因素,为避祸而改姓。如,封建统治者一直镇压畲家,因此,畲家的第一姓——盘,被迫改为“潘”;雷姓改为“施”、“许”姓;蓝姓改为“徐”姓;钟姓改为“章”姓,等等。
  还有民族的融合改姓,其中以北魏孝文帝下诏,改鲜卑姓为汉姓最为著名,当时,一次就改了144姓,如将“拓跋”改姓为“元”;“贺鲁”改为“周”。唐、宋时,一些少数民族首领则分别改姓李、赵等贵姓。元代曾任陕西平章政事的回回人纳速拉丁,其后代分别改姓纳、速、拉、丁四姓。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也出现过汉姓胡化的现象。北周时,曾将诸多汉姓如蔡、张、周等分别改为大氏稽氏、叱罗氏、车非氏等。有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也改了胡姓。如唐代进入漠北的汉人吕灵,就改姓回纥可汗之姓——药逻葛,称为药逻葛灵。而16世纪以后迁入河西走廊的药逻葛氏,如今又按谐音改称“杨”姓。①
  氏别贵贱,同时与地域结合,这就是“郡望”、“堂号”。畲族姓氏也都有“郡望”、有的还有“堂号”。蓝姓是“汝南郡”、雷姓是“冯翊郡”、钟姓为“颍川郡”,家家户户把其立在正堂上,刻在墓碑上。蓝姓有的堂号是“种玉堂”,雷姓是“务本堂”等。汝南、颍川在如今的河南,冯翊在如今陕西靠近河南的大荔,于是不少的学者、畲民认为畲族源于河南。其实“郡望”与民族的发源地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郡,是由春秋战国到秦代几百年间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区划。望,就是“望族”,指有声望的姓氏大族,显贵的为世人所仰望的姓氏。郡望,其最初的含义,就是指一个郡中的望族。同一姓氏的人,社会地位不可能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人才辈出,冠盖连绵,门第高贵,家世显赫,为该姓人所敬重和仰望,亦名闻天下,为世人所称颂,这些地位较高的人为表示自己这一支高于其他地区的同姓人,便在自己的姓氏前加上所居住郡,这样就有了“郡望”。堂号,是某一郡望中某一房支的称号,往往以先世之德望、功业、科第、文字或祥瑞典故,自立堂号,其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不胜枚举。由姓到氏、望,表明姓氏原有的以血缘论亲疏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而以家族地望明贵贱的内涵成了姓氏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
  明姚琛《丹铅总录•郡姓》:“虚高族望,起于江南。言今之百氏郡望,起于元魏胡虏之事,何足为据也。”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群望》:“自魏晋以门第取士,单寒之家,屏弃不齿,而士大夫始以郡望自矜。”在门阀制度盛行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与高门望族相比,门第较低,家世不显的家族则被称为“寒门”、“庶族”,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极受压抑。当时用以铨选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只论门阀家世,不论才行品,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国家法令又明文规定士族有荫族、袭爵、免役等多种特权;士族自视甚高,不与庶族通婚。《西厢记》里张生与崔莺莺两家的婚姻,就因为张生出身于西洛,不是海内望族,就无法与博陵崔氏这样的著名郡望相匹配。南宋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对此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簿状,家之婚姻必有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中吏掌之,乃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谱事”,以便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清王士祯《池北偶谈》云:“唐人好标望族,如王则太原,郑则荥阳,李则陇西、赞皇、杜则京兆,姚则吴兴,张则清河,崔则博陵之类,虽传志之文亦然。”宋代人亦常以郡望自标,比如,刘放有两著作分别题为《彭城集》和《中山诗话》,彭城和中山均为刘氏郡望,并非其人籍贯,刘放之籍贯在临川新喻(今江西新余)。明清时人也不乏标识郡望之例,如,明代郑真本是浙江鄞县人,其别集却题为《荥阳外史集》,荥阳者,郑氏郡望也。清代薛雪,苏州人,却自题郡望曰“河东”。①
  封建门阀制度下,姓氏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婚姻问题,以至前途命运,甚至连日常交往、场面坐次亦明确有别。畲民为了生存、发展,只好附会之。
  总之,在中国古代姓氏文化发展史上,社会政治因素始终起着重大的作用与影响:通过早期国家政治行为途径,大批新姓氏得以起源创生;受国家政治意识的改造,姓氏赋予强烈的贵贱等级政治伦理功能,并由此成为君主奖善惩恶的一种常用政治工具;而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又往往直接引起某些姓氏的更易变革。作为不同血缘群体成员标志的文化符号,社会姓氏的起源虽早于国家政治的起源,但在国家政治一经出现以后,社会姓氏便从来没有超然于国家政治之外独立存在,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政治的干预支配而参与政治以至最终服务于政治,从而使中国古代姓氏文化的发展,呈现出极为鲜明的政治意识形态化特征。②
  姓氏受数千年政治文化影响,导致“姓”原本作为家族血缘关系的模糊性,一个民族有许多姓,一个姓氏有不同民族,同姓不同宗。
  DNA检测证明这一点。初次见面的中国人都习惯于问:“您贵姓?”得知彼此同姓后往往顿生亲近:“我们五百年前是一家”。17年来,中国科学院遗传所群体遗传学专家袁义达,从遗传学的角度对中国人的姓氏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结果发现,通过对姓氏的研究可以揭示人类基因的奥秘,特别是男性Y染色体的奥秘;并且认为,同姓者未必“五百年前是一家”。通过上百万份血型以及酶、蛋白质等遗传标记数据,研究其分布规律,并和姓氏的区域分布比较,进一步证实了生物学和人类学、历史学得出的结论:汉族只是文化上而并非血缘上的完整群体,整个汉族是在与少数民族的逐渐交融中形成的。“目前,‘姓氏基因'研究最引人注目的结果是:同是汉族姓氏,却可以从血缘上分成两大分支,以武夷山——南岭为界,南北两地汉族血缘差异颇大,甚至比南北两地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差异还要大。”
  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系的杨幸怡、刘宏、陈玲、冯杏玲、李越、刘超,调查了我国10个姓氏群体Y-STR的遗传结构,探讨其用于鉴定的价值。方法:采用ABY-Filer荧光检测试剂盒,随机从在我国21个省(市)DNA数据库抽取样本,选取我国占人口数量最多的10个姓氏(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在同一县(区)同一姓氏只选1份样本,每个姓氏100名汉族男性个体,采用Y-Filer荧光检测试剂盒,检测17个Y-STR基因座的等位基因频率分布和单倍型多样性,计算其遗传距离并比较群体间差异。结果:10个姓氏间单倍型多样性与总的群体单倍型多样性无显著差异,姓氏间与姓氏内的单倍型随机匹配概率差异很小,分析共祖系数Fst以及Reynolds遗传距离,10个姓氏间任意两个姓氏群体对应17个Y-STRFst值均小于O.Ol。结论:中国汉族10个主要姓氏在大的范围内Y-STR不表现出姓氏特异性,不能用Y-STR进行姓氏推断。我国的姓氏在发展演替中受君王赐姓、入赘改姓、种族迁徙等影响,因此根据Y-STR分型确定姓氏受到一定限制,调查显示,10个姓氏间17个Y-STR基因座的基因型/单倍型频率、基因型/单倍型多样性均无统计学差异,表明在全国大范围内通过Y-STR基因座分型推断姓氏并不可取。在全国大范围内,同一姓氏的男性不具有同一祖先。

知识出处

畲族源流研究

《畲族源流研究》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本书研究了畲族的来龙去脉,内容包括研究方法、学术公案、族群为畲、考古根据、文献依据、基因证据、外来文化、千年迁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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