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社与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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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现代文明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20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村社与保甲
分类号: D693
页数: 4
页码: 287-2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民国期间福建省宁德市各县畲村村社和保甲组织情况。
关键词: 畲族 村社 保甲 宁德市

内容

清末民国期间,境域内各县畲村一度有村社和保甲组织,在官方的授意或直接管辖下实施履行乡村管理之职责。
  一、村社
  清末,畲村成立有“农社组织”。农社俗称“巡洋社”,主要以防盗、防劫、防火等三防为目的。其组合或以村为单位,组成村自卫社;或数村联合,组成联合社。农社由公众推选办事公道、敢于负责、且有一定武术本领和威信者领头;并选拔有办事能力者四五人作为常任理事,加以管理。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经宁德县正堂核准,发给猴盾“巡洋社”执照。清光绪年间,因时局混乱,村人雷成元复出面组织“巡洋社”。后来由于成元办事公道,防盗护村得力,为附近各村所拥戴,合并组织十八村联社,时称“十八社”,成元任社长。“农社”按例每年秋季举行一次会餐,叫“会周”,以总结一年的办社成效,规划安排下年度巡洋、巡庄任务。因此“农社”组织实际成为畲村群众自发组成的村庄管理组织。农社存续期间畲村许多大小事务均由农社出面调解裁决。类似猴盾的农社组织在畲村中普遍存在。
  福鼎牛埕下《汝南蓝氏宗谱》(承祖公传)云:“(公)英姿卓荦,气度雍容,莫若浮柳洋蓝君之卓越恒流也。居名承祖,官章胜云,生平裕,干济之才,凡乡族闾里中有睚眦起衅,欲兴鼠角雀牙者,兄剖析之,调停之。法语巽言,人钦其论。当咸丰辛酉,金钱(会)猖獗,人心汹汹,兄乃团壮丁,联里甲,一乡保固,鸡犬无惊。秦统帅歼除会匪,论功进赏,授加六品军功。论君之齿未臻强仕之年者,考君之业已倾中外之望也!”这里提到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浙江金钱会起义时,福鼎牛埕下畲村就有“团壮丁,联保甲”之举,这“团壮丁、联保甲”,实际也是在组织联社并拥有联社武装,在某种程度上联社和联社武装均受官府节制,故有“论功进赏,授六品军功”一事。可见,“农社”、“巡洋社”是经过官方授权批准成立的民间联防组织,并奉命“派丁轮流看守,勿得始勤终怠”[清光绪三年(1877年)宁德县《告示》]。当时这些畲村民间联防组织,实际上在行使政府对畲族乡村的管理职能。
  二、保甲设置
  民国初期,对畲村管理仍然沿袭清例,实行以宗族和村社管理。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土地革命后,为加强对畲族人民的镇压和防范,在畲族村推行保甲制度,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八都南岗片,1934年土地革命失败后,1936年开始国民党便在这里推行保甲制度和发展国民党员,当时把后岗山、上元、水尾、寒垅和南岗合成一保,分10个甲,派3个国民党员担任正副保长,在群众中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畲族人民真是吃尽了保甲制度之苦。”①
  保甲制度抓丁害民,压迫剥削也相当严重:其一是派保甲费,群众不论贫富,每年都要送20~100斤谷子给保长本人,秋收时保长还亲到田头等着要,如果碰上抽壮丁时就不止100斤谷子。二是收房捐,保甲长以收房捐为名向群众派款,群众负担已经很重,可是保长还要从中敲诈剥削。比如原来派100元,保长就要收到150~200元之多。三是办学校费,保长和联保主任常常互相勾结,以办学为名,向群众勒索。每户应出银元1~3元。四是联保税,老百姓每月出1元大洋,一年出12元以负担联保保丁的给养费。《福安县甘棠乡山岭联社畲族调查》记载:“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设置保甲制度,奴役畲族人民,如山岭与西隐村在过去是一个‘联保’,保长是西隐汉族地主官僚,经常来抓丁派粮。缴不完的苛捐杂税,使得畲族人民过着悲惨的生活。有些人甚至背井离乡,让田园荒落,野草丛生,大大地破坏农村的生产力。甲长多为本族的中农或贫农,一般是受保长驱使,大多数没有勒索行为。”《霞浦县盐田乡西胜片畲族情况调查》也有:“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在这里建立保甲制度,进行抓壮丁、派捐等,群众无法对抗,就采取回避的方法,常常露宿山中。保甲长就用封屋、牵牛、不让群众烧饭等手段来胁迫。群众生活困苦,生产也受到影响。”
  民国期间,仅福安县畲族地区就设有吴厝下、廉岭、仙岭洋、王松洋、燕坑、马山、林洋、井口等8个保。保、甲长大多由汉族地主或畲族富户担任,甲长则轮流当。国民党政府利用保甲制度,控制畲民,实行连坐切结,发放良民证,向畲族社区摊粮派款、收取捐税、抓壮丁。“各村成立保甲长,月月派款几多两”,畲民得交纳保甲费等名目繁多的捐税。传统的畲村族长制度受到严重冲击。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现代文明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现代文明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畲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畲族文化研究;畲族文化展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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