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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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86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2
页码: 443-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局 财政局 财务管理

内容

(80)闽财事字第070号
  (80)闽民族字第071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79)民财字第268号、(79)财预字第77号《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重新修订,通知如下:
  (一)国家预算中每年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是在正常经费以外用于解决有关少数民族一些特殊开支的专款。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体现党的民族政策,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
  (二)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面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对少数民族的生活和其他一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作一般照顾。
  (1)发展集体生产方面:主要是补助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中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机具添置,发展畜牧业和营造林木,整修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水电站和架设近距离的小型动力电源的补助,科学种田中添购必要的实验器材的补助,直接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小型加工厂的装配和维修的补助。
  垦复茶园、果林园、油茶林、油桐林等其他经济林木上添购必要的生产资料、树种苗的补助。
  (2)文化教育方面:用于发展和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技术和文化生活,队办文化站购买图卡、报刊等费用补助,以及民族中、小学添置少量必要的教具、课桌椅等补助。
  (3)医疗卫生方面:主要补助合作医疗站添置必要的药品、器械。
  (4)交通方面:按规定在农业税附加中开支而无力解决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间大道、便桥、渡船的整修、材料等必要的补助。
  (三)财务管理:
  (1)每年的预算指标,由省民政局提出具体方案,经与省财政局协商确定后,共同下达。
  各地、市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使用范围,把需要补助的建设项目,在注意发挥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逐项进行落实,在第一季度前汇总,逐级把计划(包括使用县(市)、单位、项目、款数)上报,省民政局和省财政局在省确定的指标内进行普查并办理对各地、市分配预算。
  由于特殊原因补助费当年使用不完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补助费要专款专用。各地、市、县不得因有补助费而削减或顶替正常经费。要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对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的应追查责任,分别情节,严肃处理。
  (3)各地、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少数民族补助费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作用,防止盲目分配、平均使用、积压不用和浪费等现象发生。既要抓好计划,也要抓好检查,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4)使用补助的地、市、县应将使用的情况(包括项目、款数、效果、好的典型、存在的问题、主要经验等)于下年度二月底以前报省民政局和省财政局汇总转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
  (5)该项补助费预算,列“其他支出”类“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款科目。
  (四)以上规定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福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福安县人民政府80年卷号1]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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