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1967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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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68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1967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416-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1967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财政厅 联合通知

内容

(67)民族字第2112号
  (67)财事字第3647号
  福安、闽侯、龙岩、南平、晋江专署民政局、财政局,福州市民政、财政局:
  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革命群众,正在积极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抓革命,促生产”,把文化大革命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用于生产上去,掀起生产大高潮,形势大好。但有些少数民族贫困社、队在生产、生活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发展生产,特再追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6万元,请列入各有关县、市1967年度总预算“其他支出”款科目内,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领导必须突出政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广泛宣传毛主席和党中央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关怀。积极地、认真地组织少数民族群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特别是学习毛主席关于“斗私,批修”的最新指示,以及有关“自力更生,发奋图强”、“勤俭建国”等方面的语录,以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化,鼓舞少数民族人民不断发扬自力更生、发奋图强的革命精神。少数民族贫困社、队的一些生产生活困难,同样主要应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自力更生为主,辅以国家必要的补助来解决。
  二、这批补助费重点用于支持少数民族贫困社、队发展集体生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帮助他们解决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添置耕牛和中型农具以及开垦茶园、山林方面的资金困难。对贫瘠山区少数民族贫困户缺衣缺被等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在确实必要的范围内,可酌情帮助解决,以补充社会救济的不足,至于文教、卫生方面某些特殊问题,依靠正常经费确实还不能解决的,也可适当给予支持。但不得以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顶替正常经费;不得用于修建招待所,解决一般住房困难问题,或挪作其他用途。同时,也不能因为有了这些补助费,而削减本来应该拨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正常拨款。
  三、补助费的发放,必须及时、准确,要掌握“重点发放照顾一般”的原则,深入了解情况,有领导地搞好民主评议,将指标迅速落实到基层,落实使用,防止产生积压、平均分配和分配、使用不当的现象。在组织发放、使用中,都要注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四、分配给各专、市的补助费指标如下、福安专区10万元,闽侯专区2.5万元,南平专区2.5万元,晋江专区0.40万元,龙岩专区0.20万元,福州市0.40万元。专区分配给各有关县的指标数字,请转告我们两厅。各地使用情况并请及时告诉民政厅。
  [138—2—1731]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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