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抚恤、救济支出及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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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56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抚恤、救济支出及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392-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抚恤、救济支出及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财政厅 联合通知

内容

(64)民财字第0638号
  (64)财事字第3614号
  福安、南平、晋江、三明、龙岩、闽侯专署民政、财政局:
  兹追加抚恤支出:龙岩专区30,000元、闽侯专区3,000元,救济支出:南平专区10,500元;其他支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福安专区66,000元、南平专区6,500元、晋江专区1,000元、三明专区2,000元、龙岩专区2,500元、闽侯专区12,000元。具体分配数见附表,款列县市级总预算,希转知严格掌握使用。
  [霞浦县档案馆24全宗5号1964年]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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