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增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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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45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增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375-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增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联合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财政厅 联合通知

内容

(63)民族字第0752号
  (63)财事字第3664号
  福安专署财政局、民族科、福州、罗源、连江、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周宁、寿宁、柘荣等县(市)财政、民政局(科)中央增拨给我省1963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万元,今分配给福安等10个重点县(市)(数字见附表),作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具体作法和要求,按民政厅召开的重点地区民族科长会议上“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发放工作的意见”办理。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项“业务费”目开支。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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