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专员公署关于恢复民族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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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693
颗粒名称: 福安专员公署关于恢复民族乡的通知
分类号: D633.2
页数: 1
页码: 2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福安专员公署关于恢复民族乡的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福安专员 民族乡

内容

(1963年1月31日)
  1957年我区建立了36个民族乡,对调动畲族群众生产积极性起了极大作用。1958年公社化运动时,把这些民族乡撤并了。根据1962年6月中央批转民族工作会议的指示和省民族代表会提出:“对并掉了的民族乡,当地少数民族要求恢复,可以同意”的精神,对我区原有36个民族乡的恢复调整问题,作如下几点通知:
  (一)恢复调整原则:在1957年民族乡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占50%以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原则。
  (二)恢复调整具体意见:
  1.现有公社仍保持原民族乡的区划,人口无多变动,仍称呼原乡地名的有9个,如福安仙岩、霞浦墓斗、福鼎佳阳等。这9个公社,区划不需调整,只是挂上“××畲族人民公社”的牌子就行了。
  2.原民族乡区划有所变动,但少数民族人口占现有公社总人口50%以上的9个,如福安飞鸾,霞浦马洋、福鼎罗唇等。这几个公社在恢复民族公社时,在区划和体制上要加以适当调整。
  3.原民族乡拆散在两个公社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又不很多,如霞浦大墓里等,区划变动较大,不宜恢复的,可向当地少数民族说服解释。
  (三)根据上述原则和意见,各县对57年民族乡应进行调查研究,和群众协商。紧密结合当前普选工作,进行恢复调整,并将具体恢复调整意见报告审查。
  [福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63年永久]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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