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关于成立少数民族自治乡方案及福建省人委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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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687
颗粒名称: 华安县关于成立少数民族自治乡方案及福建省人委会的复函
分类号: D633.2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华安县关于成立少数民族自治乡方案及福建省人委会的复函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华安县 少数民族

内容

(1957年9月—11月)
  华安县关于成立少数民族自治乡方案(9月2日)
  (上略)
  一、我县少数民族居住在山高岭崎,道路是曲折,凸凹又不平,类似羊肠小道,交通极为不便。自己是独居二座高山上,出门是爬山越岭,地广人稀,土地非常瘦硬。全县计有少数民族78户356人,其分布在新圩官畲村及平都乡坪水村二村,相距有50多华里。畲民居住自然村很集中,坪水村58户237人,官畲村20户119人。可是村庄相距路途遥远,交通又不便。但是该族自历史以来,对本族内部即非常亲密又团结,思想行动很一致,虽然路途相距很远,尚是保持经常联系。解放几年来,党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照顾关怀,从而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和变化,并通过生产合作社生产上年年增产,生活逐年改善,所以少数民族对党领导是拥护,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坚决,从而与汉族之间也是很融合,能够一起生产、一起生活,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以往民族的隔阂已经基本上消除,政治地位大大提高,我县少数民族混居二个乡,人口356人,其中党员1人,团员8人,县人民代表2人,县人民委员1人,乡政府委员4人,农业社长4人,脱产一般干部1人。
  经济生活有很大改善。解放前少数民族受反动的统治,是过着牛马生活,吃的无油菜汤,睡的无脚眠床(意思是地板),寒天盖的是棕衣,穿的粗布破旧的单衣,并经常遭受意外灾殃,抓人抢东西,使少数民族不能安居乐业,全县少数民族计有水田808.29亩,单季475.66亩,双季322.63亩(其中164亩合作社改作)。少数民族解放前每亩一年的产量只收100多斤,有60%的少数民族缺乏口粮。解放后党领导下,在53年组织了2个生产互助组。55年组织1个独办一个生产合作社(坪水57户231人)民族联合办社1个(官畲20户,119户)参加农户77户占总农户98.7%。由于通过合作化,年年增加生产,增加收入,随着生活改善,现在每亩产量有400多斤,比解放前增加3倍多,而且去年有剩余68000斤粮食卖给国家,又如全县少数民族55年总收入19875.14元,每户平均收入257.88元,每人平均54.46元,56年总收入24205.70元,每户平均收入314.36元,每人平均70.98元,比55年增加收入30.33%,少数民族现在无论衣、食、住等方面有很大改善,文化水平有很大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目前已有公办学校2所,学生46人(高小8人)初中毕业生1人,已经满足少数民族子弟就学需要。解放前少数民族文化卫生方面是极其落后,绝大部份无文化,没有知识,如坪水过去一张便信也无人会看,要跑到30多里请人家看。现在大大不相同,政府举办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特别照顾,学费优待只收一半,使贫困畲民子弟有念书机会,并通过举办民校扫除一批文盲,目前畲民大部份能熟悉一些基本文字,对便条便信文字都能看。在卫生方面,有很大改进,以往习惯是一年打扫一次,粪积如山,臭味难闻,苍蝇、蚊子满天飞,疾病四季不断发生,目前能经常注意环境卫生,疾病大大减少。
  上述情况,解放后党对少数民族地区领导成绩是很大,但是因该地自然条件限制,绝大部份小坵梯田,又是单季水稻。土质瘦、水土冷、花工多、收入少,又没有土特产出售及副业可搞,单依靠水稻生产收入是很有限,所以去年在农业社分红劳动工分还是很低,坪水村每个劳动日有6角9分,官畲每个劳动日5角6分,目前还有个别困难仍旧存在,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学校设置过去是注意不够,校舍是人家祖祠暂为借用,学校没有活动场所可以给学生活动,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帮助少数民族各项工作,以及解决各种困难,以适应满足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需要。
  三、少数民族是居住在二个乡。坪水原是属平都乡管辖,官畲原属新圩乡管辖,可是距离乡政府的路途是很远,沿道都是爬山越岭,在各方面都觉不便。如坪水村到平都乡距离12华里,官畲村到新圩相距7里,这样加上少数民族言语和汉族也有相差,风俗习惯有所不同,虽是混居二个乡,平时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注意不够,目前少数民族的乡、社干部文化程度还很低,工作能力很差,很必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少数民族领导,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适应工作上需要。
  四、在少数民族附近的村庄,绝大部份距离路途很远,经过爬山越岭,如坪水少数民族58户237人。最近汉族村庄田心干计14户55人,暗坑41户170人(该村原属平都乡)可是相距7里。官畲少数民族20户119人,附近汉族村庄,是新圩高干、千字白、三社村、岭兜、溪良村等自然村计728人,相距是7里。
  根据以上情况,为了加强民族之间团结,尊重少数民族平等地位及自治权利,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领导,改变其经济、文化、生活薄弱状度,适应国家的需要,更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自己当家作主,进一步密切党关系,保证各时期政治任务完成,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并提出划乡意见及几个问题请示:
  1.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分布,自然条件,以及划乡干部人材。全县少数民族是分布2个自然村,计78户356人,其中坪水就有58户237人,是聚居一个自然村,又是自己独办一个农业合作社,在该村有党员1人,团员3人,县人民代表1人,社长3人,乡人民代表3人,乡委员1人。根据上述情况,坪水村少数民族为数不少,并集中一个地方,初步意见坪水成立自治乡,官畲少数民族为数不多,仍旧是合并汉族乡及农业生产合作社。
  2.我县少数民族族称问题,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鉴别,并根据地委统战部通知确定为畲族,但是尚未设立民族乡,其所在地初级学校是否应为民族学校名称。
  3.其民族自治乡,上级考虑必要成立时,现在我县并无划乡干部编制名额,希上级根据我县划乡范围需要干部名额考虑研究解决。
  以上报告,请地委研究批复指示。
  中共华安县委会
  福建省人委会关于在华安县建立民族乡问题的复函(11月21日):
  中共龙溪地委1957年10月3日关于在华安县建立民族乡问题给省委的报告,经转来我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华安县计有少数民族78户350人,分居两个自然村,两村相距50多华里,合并建立一个民族乡不但距离太远,而且领导不便。坪水村虽然少数民族人口略多(237人),但单独建立一个乡也不够条件。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的精神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相当于乡的地方”建立民族乡(第一条第一款)和“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并且包括一部份汉族居民区的相当于乡的地方”建立民族乡(第一条第三款)。我省一般的乡人口都在一千人以上,如果坪水建立民族乡,把附近几个汉族村并过去,则汉族人口超过少数民族人口过多也是不妥当的。因此我们意见目前还是暂不单独建立民族乡为宜。
  二、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初级学校是否改称民族学校的问题,经研究,认为如果该地区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学生也大部份是少数民族学生,则可改称民族学校。
  [136—9—81]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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