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港尾乡红星、新厝等村的兰姓群众畲族民族成份的通知及省民委办公室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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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673
颗粒名称: 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港尾乡红星、新厝等村的兰姓群众畲族民族成份的通知及省民委办公室的复函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港尾乡红星、新厝等村的兰姓群众畲族民族成份的通知及省民委办公室的复函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龙海县 畲族

内容

(1986年1月—10月)
  龙海县人民政府的通知:(1月16日)
  港尾乡人民政府:
  1985年5月,我县港尾乡红星、新厝等村的兰姓群众写了《关于兰姓氏申请恢复民族成份报告》,经过县民政局组织调查,业已证实红星、新厝两村及白塘山边自然村的兰姓群众属畲族后裔。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1)民政字第601号文件中“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予以恢复”的精神和兰姓群众的要求,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85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恢复红星、新厝两村及白塘山边等自然村的兰姓群众畲族民族成份(具体见后附表)
  二、设立红星、新厝两个畲族民族村,隶属港尾乡管辖。
  三、恢复民族成份是一件严肃的工作,要求红星、新厝两村村委会及白塘山边村等村民小组本着自愿的精神,对要求恢复畲族民族成份的兰姓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龙海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函:(10月25日)
  漳州市民政局:
  你区1986年恢复民族成份有龙海县港尾乡红星村2456人,新厝村3463人,白塘山边自然村160人,镇海村38人,总计6117人,他们于86年初县政府审批应予以承认。
  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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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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