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畲族社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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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51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畲族社区管理
分类号: C36
页数: 5
页码: 223-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民间管理、政府管理等畲族社区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畲族 社区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民间管理
  一、宗族内部管理
  历史上,畲族社区管理以宗族内部管理为主。畲族村奉行族长和祠堂制度。通常1姓1个族长(又称父老),由族人推选村中年长、有威望、能秉公办事者担任。族长逝世后由族人另选1人担任,不世袭。村中大小事情均由族长决定,对内主持祭祖、修谱、建祠,处理族内有关家庭纠纷、财产继承分配和有关民事纠纷。对外协调祠际、村际关系,维护本族利益。
  族长行使权力的依据是祠堂制度和“习惯法”。一姓宗祠,通常由血缘相近的同姓子孙组成。祠下分若干房,族有族长、房有房长,按祠堂族规分别负责处理祠内和房内的大小事务。
  房下即为家庭,家庭以父亲为主,按祖传族规对子孙辈进行管教。晚辈负有孝敬、赡养上辈的义务。在财产的继承上父业子继,无子继承的,以嗣子(兄弟之子)继承,无嗣子继承的以房内同房子继承,继承权以居长者优先。
  建祠、修族谱、祭祖是祠内的3件大事,也是族长份内事。祠堂是一祠集体议事和举行祭祀场所,通常建得比较气派。祠堂建好之后,修谱也很重要,《族谱》通常以显著的版面载明“族规”、“家训”,视同一族法典,族长藉此约束族众,管理祖业,调处民族内外纠纷。
  《族规》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宗祠、祖坟、宫庙和祖产建(置)于何时何地;强调春秋祀典应有专人专款办理;要尊敬族长,族内大事应由族长主持裁决,族人应协同族长办理祭祖、造桥、修路等公益事业;维护祖业山场和山界,不受破坏,违者施以杖责,控官究办。族内财务应谨慎秉公,账目必须张榜公布;载明族谱20~30年一修;及时清理续嗣顺序,妥善安置孤寡者;房内嗣份缺人,允许本房子侄过继或抱养男孩续嗣;无子有女者可招婿承嗣,无子女者亦可抱养女赘婿(女婿入赘后,要改姓方许祭谱入族)。
  《家规》:宁德猴盾“雷氏家训十则”其主要内容有: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睦宗族、务农业、崇节俭、善治家、戒赌博、息争讼、敦人伦。其一至三条是处理家庭关系准则,第四条是处理族内人际关系之本,第五条强调立业,第六条强调生活作风,第七条家庭管理,第八条是戒律,第九条强调民事贵调解,“族中有授受不明,数目不清,先禀族长,听凭公断,依旧平心静气复归于好,勿致行苇践履之伤”,强调族内解决争讼,第十条讲夫妻伦理关系。
  宗族管理除凭借《族规》、《家规》外,通常还以习惯法为规范,以传统惯例,作为裁决准则。如果犯规犯例,即受到族内谴责或责罚。如偷砍林木就要罚插苗还山,赔偿损失;偷挖竹笋要罚放鞭炮认错;偷宰大的牲畜,受害者有权追回赃款,并扒下偷盗者屋顶瓦片;虐待殴打妻子,要受“娘家头”舅姑的责罚,跪请恕罪等。
  二、村社管理
  畲族村历史上有成立“农社组织”之举。农社俗称“巡洋社”。主要以防盗、防劫、防火等三防为目的。其组合或以村为单位,组成村自卫社;或数村联合,组成联合社。农社由公众推选办事公道、敢于负责,且有一定武术本领和威信者领头,并选拔有办事能力者四五人作为常任理事,加以管理。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经宁德县正堂核准,发给猴盾“巡洋社”执照;清光绪年间,因时局混乱,猴盾村人雷成元出面组织“巡洋社”。后来由于成元办事公道,防盗护村得力,为附近各村所拥戴,合并组织十八村联社,时称“十八社”,成元任社长。“农社”按例每年秋季举行一次会餐,叫“会周”,以总结一年来办社成效,规划安排下年度巡洋、巡庄任务。因此“农社”组织实际成为畲村群众自发组织的村庄管理组织。农社存续期间,畲村大小事务许多由农社出面调解裁决。类似猴盾农社组织在畲村普遍存在。
  第二节 政府管理
  一、明清政府管理
  明代以前畲民被视为“王化所不及”,和政府间没有直接发生关系,畲族人民既不负担纳税完粮的义务,也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清顺治二年(1645年),南明右佥都御史刘中藻“巡抚金衢,团练僚民”,其选练士卒来自苎寮、菁寮、畲寮等三寮,均系畲民,说明此间畲民已有服役义务。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因各都滥派畲民差徭,福宁知州董鸿勋赐立石碑永禁各都乡保滥派畲民差徭。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旨准畲民“一体编入民籍”。清乾隆二年(1737年),朝廷复颁旨绘画畲民图册进览。清乾隆五年对畲民实施“编图隶籍”、“编甲完粮”。当局正式向畲民征收田赋,畲民也开始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清乾隆三十九年,霞浦知县曹鸣谦根据畲民钟允成等的申述,报请福宁府知府徐元批准,再次檄示各都,不许滥派畲民差徭,籍端索贴扰累,并索砍竹木等。清嘉庆七年(1802年),福建巡抚李殿图在审结福鼎童生钟良弼呈控“县书串通生监诬指畲民不准与试”一案的饬文中批道:“尔等将版图之内,曾经输粮纳税,并有入学年分碓据者,以为不入版图,阻其向往之路,则又不知是何肺腑也!”李殿图这般话是当时畲民“编图隶籍”后和当地居民一样“输粮纳税”的佐证。政府对畲村、畲民的利益持保护态度也是很明确的。
  清光绪三年(1877年)三月,宁德知县据二都长园村钟振德等呈称,其祖业山场遭匪贼盗践踏一案发出告示:“如有匪徒窃取滋扰,尔等协保拿获送县,以凭讯究”,对畲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光绪二十四年,福建提刑接察使司兼管驿传事盐法道余为告示称:“此种山民(畲民)完粮纳赋,与考服官,一切与齐民相同”。要求“百姓亦各屏除畛域,等类齐观,勿仍以畲民相诟病,喁喁向化,耦俱无猜,以成大同之治”,劝喻汉畲消除民族隔膜,用心良苦。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宁德知县李为因丐帮骚扰七都海潮和赤溪岑田村事发出告示:如有恶丐到村强乞,任意逞刁,倘敢再犯前情,准该乡民会同地保押送赴县,凭律惩办。这告示被刻石立于上述两村。可见清代地方政府已实施对畲村管理。只是还没有在畲村设官立署,畲村具体民事仍听凭各族长调解裁决,或由村社组织协调办理。
  二、民国政府管理
  民国前期,对畲村管理沿清例。民国23年(1934年)土地革命后,为加强对畲族人民的镇压防范,在畲族村推行保甲制度,保设保长,甲设甲长。仅福安县畲族地区就设有吴厝下、廉岭、仙岭洋、王松洋、燕坑、马山、林洋、井口等8个保。保、甲长大多由汉族地主或畲族富户担任。国民党政府利用推行保甲制度,控制畲民,实行连坐切结,发放良民证,向畲民摊粮派款、收取捐税、抓壮丁。畲民得交纳壮丁费、房屋费、电杆费、保甲费、区丁费、保丁费等名目繁多的捐税,传统的畲村族长、祠堂制度受到严重冲击。
  三、人民政府管理
  区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族村编入乡村政权系列。1953年2月8日,根据《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福安畲族聚居的仙岩乡设仙岩乡自治区人民政府。1957年,境内建立有36个畲族乡政府。人民公社化中,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民族乡被撤销。1963年,全区恢复设立9个畲族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县、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3级建制,畲族乡被拆分成若干生产大队。1984年起恢复畲族乡设置,1993年全区共建立有8个畲族乡。畲族乡除具有一般乡的职能外,还根据《宪法》中:“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有关规定,结合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规定,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领导,合理开发利用民族地区的各类资源,缩小地区差别和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等。
  贯彻民族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族聚居县、畲族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政策,讲究工作方法,把疏通民族关系,打破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作为当时工作的重点。积极为当地畲族人民多办好事,进行民族成份识别;帮助当地畲族乡村改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发放救济粮,解决畲族人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组织货源开展物资交流,方便畲族群众;积极宣传提高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地位,贯彻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政策;发展畲族党员,培养畲族干部;根据党的政治协商精神,推选畲族政协委员,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进而在畲族地区开展清剿反动残匪;进行“四大财产”登记;宣传发动畲族贫苦农民向反动地主恶霸作斗争,镇压反革命;开展抗租抗债,烧毁旧田契,进行土地改革;动员畲民报名参军参战,支援抗美援朝。整个工作过程始终贯彻一条“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
  20世纪50年代,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一些基层干部急于求成,不顾畲族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不加区别地一律认为不入社的畲族农户都是社会主义改造对象,采取命令办法,强迫畲族农户土地和生产资料全面入社,甚至抓关不愿入社的畲族群众,没收其土地和生产资料,出现歧视和侵犯畲族群众权益的现象,影响“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民族政策的落实。1953年9月,中共福安地委统战部对区内畲族情况进行调查,同年11月,召开各县统战部干部和民族专职干部会议,并配合省民族检查组对民族工作情况大检查和民族政策再教育,及时纠正错误,改善民族关系。
  1954年部分在畲族地区工作的干部又重犯强迫命令毛病,错误地把地方民族主义列为批判重点,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打击了一批畲族干部,引起畲族群众的不满。1958年,一些地方无视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违背客观规律,大刮浮夸风、“共产风”,高指标,瞎指挥,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挫伤畲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上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畲族地区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自然生态也遭到严重破坏;而在思想战线上却又极力批判所谓“特殊论、落后论、条件论,鼓吹毕其功于一役”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民族融合,世界大同”等,给民族工作造成严重思想混乱,给民族事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反革命集团任意践踏党的民族政策,大肆迫害民族干部,破坏民族事业,严重阻碍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重申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重新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进一步阐述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方针。帮助畲族地区发展各项建设事业,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民族工作根据区情和民族特点采取“一手抓民族经济开发,一手抓发展民族教育”的两条腿走路方针。民族经济开发中,侧重抓好茶、果、林、食用菌生产;在饲养业方面侧重抓好猪、羊、牛、兔饲养;在加工业方面侧重抓茶叶、粮油、竹木、砖瓦加工;重点扶持民族支柱产业,建立产业基地,推动民族地区调整产业结构。稳定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给在民族地区工作五年以上的中小学民办教师考核转正;在边远山区重点兴办一批寄宿制的民族中、小学,在生活上给学生予照顾;对个别特困村的小学给予免费三年教育,分期分批发展学前教育和成人技术教育,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师范生、农校生和卫校生,注意培养高级技术人才,采取奖励金的办法,鼓励学生进取;改善重点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对中、小学毕业的落榜生集中进行文化和适用技术补课等,均收到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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