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参政议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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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5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参政议政
分类号: D627
页数: 3
页码: 220-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当选代表、委员、办理提案、参与行政决策等参政议政概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政治 参政议政

内容

一、当选代表、委员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9年12月~1950年12月,福安、霞浦、宁德、福鼎4个县畲族当选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803人,其中畲族代表13人,畲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62%;1952年7月~1953年3月,上述4县二届一次会议代表总数972人,其中畲族代表57人,占比例的5.86%。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4年,福安、霞浦、宁德、福鼎4县一届人大选举人大代表953人,其中畲族人大代表80人,畲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4%。1957年,福安专区45个畲族乡,选举人民代表788人,其中畲族代表613人,占代表总数的78.95%。同年,全区当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29人,县人大代表116人。1963年,区内9个畲族乡共有畲族人大代表266人,占全部人大代表总数410人的64.87%。1984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区内畲族当选乡、镇人大代表1299人,县人大代表253人。1953~1993年,福安、霞浦、宁德、福鼎4县(市)选举畲族县人大代表1400人,占同期人大代表总数13879人的10.09%。同时畲族当选全省人大代表32人,全国人大代表6人。
  当选政协委员 1956年9月,福安、霞浦、福鼎先后召开政协会议,畲族当选县政协委员者4人。1966年,全区有畲族县政协委员5人,其中福安2人、霞浦1人、福鼎2人;省政协委员4人,其中福安3人、福鼎1人;当选县政协秘书长、副主席4人。1956~1993年,福安、霞浦、宁德、福鼎、周宁等5个县(市),担任县(市)政协委员者共126人,省政协委员7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
  当选其他代表 1957年3月28日,福安专区召开首次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到会的畲族代表共100多人,代表全区10.08万畲族人民。会上代表们就畲族地区的生产建设等问题广泛发表意见。此后逐年都安排召开少数民族工作会议。1962年,召开全省少数民族代表会议,闽东亦推选代表参加会议。1965年,召开福安专区少数民族工作会议,全区代表220人,其中福安81人、霞浦54人、福鼎38人、宁德30人、周宁、寿宁各5人、柘荣4人、政和3人。参加会议的代表为纯畲族公社的党委书记和纯畲族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先进单位代表和积极分子。此外,党代会、团代会、妇代会、老区代表会、贫下中农代表会,均安排畲族代表出席。
  二、办理提案
  在有关会议上,畲族代表行使法律赋予的参政议政权力,广泛发表意见,谈见解,提建议,提交提案、议案。1957年3月,福安专区第一次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共收到畲族代表的有关提案48案268件。其中:有关政法类的21案59件(民政6件、民族20件、老区7件、司法22件、监察4件),生产合作类的5案17件(合作16件、生产1件),财经类的7案25件(粮食9件、银行11件、建设5件),文教卫生类的10案108件(文化10件、教育76件、卫生22件),其他5案23件(干部13件、党团6件、妇女2件、其他2件)。会后有关部门逐项落实,及时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种种问题,并采纳了要求成立地、县民族事务工作机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乡,发展畲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培养畲族干部等意见。
  1980年,政协福安四届一次会议第56号提案,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领导,培养“四化”建设的民族人才,议案提出后,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厅长亲临闽东视察,及时采取解决办法。从1981年起,将少数民族师范毕业生分配到畲族地区任教,以加强师资力量,并从经济上尽可能支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此外,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畲族代表提出有关加强畲族村扶贫工作、畲族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加强畲族干部队伍建设、处理民族纠纷等议案,政府亦逐件予以办理落实,对推动畲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三、参与行政决策
  民主革命时期,区内畲族人民就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建设。民国23年(1934年),在中共闽东党组织领导下成立闽东苏维埃政府。福安、福鼎、宁德、霞浦等县的3个区、21个乡和600多个畲族村相继成立苏维埃政府。此外,大部分苏维埃政府均配备畲族干部,分别担任主席、副主席或军事、土地、财政、肃反、粮食、交通、文化委员等。畲族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据统计,民主革命时期全区畲族担任县(团)级以上干部的22人,区(营)级干部55人,乡(连)级干部92人,村苏维埃干部2000多人,畲族干部为穷人掌权,带领群众进行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发展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批畲族干部先后走上领导岗位。1956年全区畲族脱产干部146人,其中县处级2人,区级37人,此外在基层担任党支部书记、乡长等主干的127人,合作社正、副社长371人,担任乡镇人委委员的425人。1973年,全区畲族干部426人,其中担任省、地区、县、公社领导职务和委员的就有72人。1984年,全区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政社分开工作中,畲族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8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乡镇长12人、副乡(镇)长19人。全区畲族干部670人、其中地区领导1人、县级15人、乡级69人。1993年,在区内任现职的畲族干部增至1300多人,其中副厅级以上3人、处级22人、科级127人。畲族领导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参与各项重大决策,管理地方大政和本民族事务,在政治生活和各项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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