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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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5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间组织
分类号: D422.8
页数: 3
页码: 211-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福宁三明会馆、巡洋社等民间组织概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政治 民间组织

内容

一、福宁三明会馆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福建按察使司“向山民劝改妆束”的《告示》发到福宁府,各地“山民”代表(多为族长,或其他头面人物),陆续前去领取。当时城里没有畲族专门客栈,代表多感不便,因而动议集资建馆。经分头筹集,第二年在西门外教场头,买下四扇瓦房一座,取名:福宁山民会馆,专门接待畲族宗人(住宿免费,伙食自理),并在厅堂设神牌,偶有祭祀活动。
  民国元年(1912年),霞浦县和西附城区乡农会成立,会址设在会馆内。这是当时唯一以“山民”为主体的团体,会馆逐渐成为闽东畲族联络议事之所,是对内加强本族团结与联系,对外维护本族利益的畲族同族性团体。民国2年春节期间,公举霞浦岚青雷天何牵头负责,西附城蓝齐业、蓝萼芬(乡农会正、副会长),田岗的蓝起斌(嘉斌),白露坑的钟学吉,宁德的蓝鸿庚,福安的钟××,福鼎的蓝××等为董事。此举得到浙江云和名绅蓝宝成(韶九,清末恩贡、教谕,民国初县参议长)的赞同,于次年推荐其刚从浙江政法学校毕业的次子蓝文蔚(嘉庚)来霞浦,参与办理会馆有关事务。并取“山民”谐音,改称“三民会馆”,不久为避免和“三民主义”混同,取意日、月、星(或为福、禄、寿三星高照,有纳吉呈祥之“彩头”,定名为“福宁三明会馆”,简称“三明会馆”。至民国5年,霞浦、福安、宁德、福鼎、寿宁、罗源、连江、闽侯、泰顺、平阳等10县蓝、钟、雷、李、吴诸姓2000余人,先后成为会员。每户鸠金数角、数元不等,计集银元1000多元,谷物、食品等相当数量。福宁三明会馆便成为闽东以至浙南畲族主要聚居区畲族民间社会公益团体。
  民国8年(1919年)8月,在霞浦县绅士王邦怀(民初县知事、省咨议会员)帮助下,购买霞浦北社乘驷后境(今松城镇旗下街3号)砖木结构六扇瓦房一座(分前后二进,占地面积近700平方米)。经修整,前落大厅作为祭祀及重要聚会场所,中庭设大型神龛,安置从罗源大浿头祖祠分灵的木雕涂金大型神牌(“总牌”、“龙头牌”),门额大书:“福宁三明会馆”(蓝文蔚题)。此后,会馆真正成为一方畲族联谊及公共活动的中心场所。民国9年春节,霞浦西乡、南乡、东乡、附城区以及福安、宁德、福鼎、寿宁、罗源、连江、闽侯、泰顺、平阳、云和、景宁等县均派代表前来聚会,并参加祭祖等活动。祭祖活动极为隆重,由雷天何等董事及各处族长轮流主持,连日分批举行。自此,祭祖成为会馆的一大要事,每年春节必有大祭,清明、七月半亦多有举祭。
  会馆董事,只有蓝文蔚长期驻馆,其他均不常驻,都为“山民”义务服务。族内纠纷,以“都是自己人”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外则为“山民”做主,代写诉状、代打官司,维护本民族权益。如福鼎浮柳村,畲汉蓝、高二姓发生山林产权纠纷,会馆出面干预,使蓝姓畲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霞浦南乡多起畲汉海埕纠纷,皆由会馆出面而得到解决。
  驻会馆的,多是来霞浦办事或做生意往来的宗人,仍按老规矩,免费住宿、伙食自理。有几位来霞浦初级中学就读的外地畲族学生,常年寄宿。亦有个别无家可归的单身汉,在此落脚谋生。
  三明会馆建立后,各地宗人不时聚会,沟通信息,商洽兴办学校、修建祠堂、架桥铺路和救灾扶危等公益慈善事业。当时会馆经费来自会员交缴捐献,比较充裕,尚能给一些项目以若干资助,个别宗人遭遇天灾人祸,亦可获此救济。
  民国16年(1927年)4月,退伍陆军排长林宝琦叛乱,占据县城自称“自治军”,向地方索饷,三明会馆亦遭劫难,蓝文蔚等逃避出走,常驻会馆的雷新甫等亦全部散走,会馆关闭。不久,海军陆战队(驻宁德三都)前往剿办,收复霞浦县城后,会馆又被其占驻。数年后,海军陆战队撤离,三明会馆仍长期无法恢复活动。
  民国35年(1946年),闽东畲族宗人商议重兴三明会馆,推举霞浦蓝玉轩(原凤平镇镇长)、雷春华、雷春生、蓝兴元(西乡人,保长)、雷金发(福安藉,新甫之子,霞浦中学毕业生)、钟学通(福鼎长岗人)等为董事,并分头发动、募集资金木材。当年11月,主持董事蓝玉轩向霞浦县政府提交《修建三明会馆》申请报告。业经县长刘仇签署,呈报福建省政府核准在案,成为经官方注册认定的“苗夷民族”(按当时《福建年鉴》之称)“公益团体组织”。经局部修缮馆舍,添置床、椅等零星用具,会馆恢复对宗人来城膳宿的接待及祭祖等活动,并在神龛上增设“本民族抗战阵亡将士灵位”神主牌,追祀英灵。蓝玉轩常驻会馆,各董事亦时有聚会,共谋宗人利益。
  1949年后,三明会馆活动基本中止,其房产则由老住户雷新甫等代管使用。
  二、巡洋社
  巡洋社是以防盗、防劫、防火为目的的畲族村农社组织,通常以村为单位或数村联合,公推有武术基础、办事公道且有一定威望者任社长,设理事3~5人,协同处理日常事务。按例农社在每年秋季举行一次聚会,总结一年办社成就。农社组织深受群众拥护,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宁德县还发给猴盾村巡洋社执照,受命巡洋护村。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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