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雷氏宗谱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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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73
颗粒名称: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雷氏宗谱族规
分类号: K810.2
页数: 2
页码: 162-163
摘要: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雷氏宗谱族规十五条。
关键词: 姓氏 雷氏 宗谱族规

内容

一、为人以孝悌忠信为本,不可作忤逆事。倘有人面兽心,灭伦乱行者,谱内削名。
  二、祖坟山上下左右原系诸房阴山,不许挖掘、附葬,其阴木亦不许盗砍私卖,以伤祖坟,违者革逐治罪。
  三、祀田园课务须早完,若值祭抗欠,辱及祖宗,合族攻之。
  四、祖宗遗田园地基祀产,不得私行批扎,其祭祀公业须依次轮流,不许越分背典。
  五、子孙虽贫,须自食力。倘有失志,降为奴仆、皂隶、娼优、轿役等辈,不许入祠。
  六、族内无嗣,例当亲派继之。若应继无人,方许别承。若应继不继,其嗣父、嗣母即择别承,亦合受绍一律。向后应继者若有争业,房族鸣官究治。但受绍亦当由亲及疏,不可偏任私受,致干条例。
  七、异姓养子既为吾后,凡遇丧祭本宗无服,倘有乱吾家法,族共攻之。
  八、子孙不许犯奸为盗,开赃聚赌及恃众逞凶,害及宗族,违者鸣官究治。
  九、子孙原婚娶为承先启后,如妻室无犯七出,不许忌丑离婚,辱及祖宗,违者攻之。
  十、族中绅衿,上重朝廷,下耀阁里,不许刀笔唆讼,恃势凌人。
  十一、族中无论支派亲疏,若有家贫而罹患死丧者,须体祖宗之心,共相资

知识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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