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发展权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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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发展权利
分类号: K280.1/.757
页数: 5
页码: 233-237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由于受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和摧残,社会经济得不到充分发展,处于极端贫困和落后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畲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权利受到保障和特殊照顾。
关键词: 霞浦畲族 民族志

内容

霞浦畲族由于受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和摧残,社会经济得不到充分发展,处于极端贫困和落后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畲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权利受到保障和特殊照顾。40年来,人民政府为推动畲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改变畲区的落后面貌,从多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
  首先,畲族享受着国家帮助发展经济的权利,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给予具体的支持帮助1949年6月霞浦解放,年底畲族地区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畲民分得了土地。为使畲族的社会、经济得到更快的恢复和发展。从1949年到1957年的九年间,人民政府向全县主要是畲族地区发放各种救济款100多万元、救济粮9,5多万公斤、棉衣1万多件、棉花2万多公斤、水利设施投资36万多元。
  1953年,人民政府为帮助畲村尽快从战争的创伤中重建起家园,帮助老区畲村五斗、三斗、龙潭、马地、西坑、八斗浿等地重建了新村,没有新建村子的,亦发放了房屋修缮补助费,使畲民很快安居乐业,生产得到了恢复,经济得到发展。在此基础上,畲族农民响应政府关于组织起来的号召,纷纷组织互助组,踊跃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许多乡村中,畲族农民还走在合作化的前列,如海边畲族,1953年就成立了全乡第一个高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年月,畲族的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畲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据当时调查,中农较1949年提高了1~2倍,贫雇农则提高了2~4倍。
  1958年,大跃进开始,刮起“民族融合风”,造成思想严重混乱,国家逐步减少了少数民族事业费。从1958年到1962年的5年中,国家累计拨款6.508万元,其中1959年1,62万元,1960年1.268万元,1961年2.5万元,1962年1,12万元。这些款主要用于解决畲民生活上的困难,用于发展生产款项不多。这一时期对畲族经济破坏最大的是在1958年大炼钢铁中,畲族山区生态环境、森林资源遭受历史性摧残,同时“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一平二调”盛行,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解放初期一度出现的经济发展生机,又遭到严重破坏,畲民生活急转直下。
  1963年,人民政府对民族工作中的急躁冒进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对民族地区的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并采取有力的促进措施。从1963年到1966年的4年中,共拨出专款15,95万元、化肥20吨棉被782床、棉衣602件、单衣21705件,支持霞浦畲族。其中1963年8.15万元,1964年4,8万元,1965年,棉被602床,单衣2.14万件,1966年3万元。这些补助款中,用于发展生产的就有13.65万元,占补助款的68%,全县畲族地区的生产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年下半年起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畲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遭到全面破坏,使原来正在缩小的差距又拉大了。特别是山高水冷的畲族山区。仅1974年至1975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这些地方的劳力放弃本地的农田、水利等生产建设,自带午饭、劳动工具,到平原地区平整土地,建“大寨田”、修筑公路等的大量义务劳动,使这些地方成了贫困区里的贫困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国家也逐年增加了对畲族地区的投资。并且在资金使用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向少数民族“输血”的单纯救济型发放的办法为提高少数民族的“造血”功能的扶持帮助;在使用上,强调了在群众自力更生基础上,在有正常经费来源的前提下,给予必要帮助;在管理上,用于发展生产的实行有偿扶持,签订经济合同,用于创办文教卫生等事业的则签订用款责任书,从而较好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1978年起到1989年的12年中,省、地、县累计向霞浦畲族地区投放专项民族补助费(含财政周转金)达400多万元,各年度下达金额见下页:(1978~1989年名族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为了加快畲族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政府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对畲族地区采取了“倾斜”的优惠措施,扶贫畲族贫困户。1983年县民政局对三沙二坑畲族村进行扶贫,1985年这个村脱贫,成为全县第一个脱贫的村,得到国家民政部领导的好评。1986年全县全面开展扶贫工作以来,中共霞浦县委、县人民政府更是重视畲族的脱贫工作,这年全县扶持贫困户7123户、92万元,畲族就占1680户、21万元,占扶贫总户数的23.5%,占扶贫总金额的22.8%,全县有35个贫困村由县直机关单位驻点挂钩扶贫,其中畲族贫困村11个,占31%。
  许多驻点扶贫单位,领导带头长期驻村,不说空话,扎扎实实帮助畲族群众办实事。县委书记陈济谋,3年中7次深入上水畲村调查、指导扶贫工作,被传为佳话。县税务局节省开支为法华畲村办了大量实事,成绩突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畲族乡享受贫困乡待遇的有关规定,盐田、崇儒、水门3个畲族乡自建立以来,在乡财政留成、企业税收减免、公粮减免(详下表)粮食定购加价、购买国库券等方面均享受到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倾斜”政策的实施,为畲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
  为进一步促进畲区建设走科技兴农的路子,1987年,县政府把盐田畲族乡定为全县唯一的科技示范乡,经过实施取得成效,列入全省科技示范乡,还在工业基础较差的水门畲族乡办起当时全县乃至全省规模最大的麻纺厂,但因流动资金缺乏、本地黄麻基地未建成等原因,经济效益不明显。
  近几年来,人民政府还根据畲族居住山区的特点,致力于帮助畲村发展种植、养殖业。到1989年止,全县30个畲村中,15个村有集体林场,7个村有集体果场,21个村有集体茶场。其中马洋村林场为全县村级中林场最大的,1127亩,大部分已成林;茶岗村桔场为全县村级创办最早、规模最大者,1979年办,种蜜桔12000株,最高年纯收入5万多元。种植业的发展保护了畲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商品资源的发展与积累,仅西胜村的林竹基地,每年就向全县市场提供70%以上的商品竹。但有些村的集体林、茶、果场,因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与此同时,霞浦畲族和全国各民族一样,享有保持、改革和发展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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