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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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参政权利
分类号: K280.1/.757
页数: 4
页码: 230-233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在旧社会专制的政治制度下,畲族处于被压迫、被歧视、被剥削的地位。历代反动统治阶级,虽然偶尔也采用“羁縻”政策,和“以夷制夷”的手段,笼络畲族个别上层人物,充当其管束、欺压畲族人民的爪牙,而广大的畲族劳苦群众,则毫无参与政治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
关键词: 霞浦畲族 民族志

内容

在旧社会专制的政治制度下,畲族处于被压迫、被歧视、被剥削的地位。历代反动统治阶级,虽然偶尔也采用“羁縻”政策,和“以夷制夷”的手段,笼络畲族个别上层人物,充当其管束、欺压畲族人民的爪牙,而广大的畲族劳苦群众,则毫无参与政治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畲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当家做主人享有平等的参政权利,并得到特殊保障。
  1949年底,新成立不久的霞浦县人民政府,在召开霞浦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就安排有畲民代表参加会议,代表当时尚未确认民族成分的畲族人民,参与全县管理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世世代代被视为“蛮”、“夷”、“客”、“山民”的畲族,开始有了参政权利。
  霞浦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9次会议,历次参加会议的畲民代表人数及在各界人民代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如下表:
  在第七次会议中,选出畲民代表钟奶富,作为省少数民族代表,出席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3年3月4日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畲民代表9人,此外在农民代表中有畲民2人,妇女代表中有畲民1人,军烈属代表中有畲民1人,老区代表中有畲民1人,互助组、茶农代表中有畲民3人,共计畲民代表17人。占代表总数250人的14.7%,
  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的畲民代表人数与第一次会议相同。
  截至1953年,全县畲民已有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乡人民委员会委员118人。
  1953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民主普选,原来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对各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作了特殊照顾性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霞浦县于1954年3月召开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筹委会认真按照《选举法》规定,选出畲民代表25人,占代表总数239人的10,5%,畲民代表的代表比例超过了汉族代表所代表的比例。同年6月,县首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选出畲民代表蓝成生出席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省少数民族人大代表。
  1956年,畲族民族成分得到确认,正式成为祖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同年12月召开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畲族代表占一定比例(数字缺)。
  1958年1月,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27人,占代表总数252人的10.7%。同年5月,在县第三届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畲族省第二届人大代表1人(雷大钗,茶岗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1958年1月至5月召开全县乡级(第三届)人代会,畲族代表211人,占代表总数2044人的10.3%。
  1961年6月,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27人,占代表总数264人的10.23%。1961年6月~1962年11月,召开全县乡级(第四届)人代会,畲族表567人,占代表总数5215人的10.87%。有县人民委员1人、乡人民委员118人。
  1963年6月,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306人的14.7%。1963年2月~5月,召开全县乡级(第五届)人代会,畲族代表731人,占代表总数5971人的12.2%。1964年8月,在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第三届人大代表1人(雷大钗,茶岗人)。
  1966年3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43人,占代表总数320人的13.4%1966年3月~5月,召开全县乡级(第六届)人代会,畲族代表485人,占代表总数3483人的13.9%。
  此后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人大机构瘫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78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481人的9.4%1980年2月~5月,召开全县乡级(第七届)人代会(数字缺)。
  1980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36人,占代表总数438人的8.2%,同年5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畲族省五届人大代表2人(蓝品妹,青福人。蓝作钦,水门人)在183年3月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畲族省六届人大代表1人(雷淑梅,瓦窑头人)。
  1984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65人,占代表总数424人的15.3%。1987年6月~9月召开全县乡级(第九届)人代会,畲族代表243人,占代表总数1691人的14.4%。
  1987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畲族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292人的11,6%,在同年10月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畲族省七届人大代表1人(雷仕庆,州洋人)。
  在县人大中,还设有民族工作机构,开展有关民族工作(详后)。
  从1954年至1989年省人大一、二、三、五、六、七届人大中,霞浦畲族均有代表参加。
  霞浦畲族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权外,还依照法定程序经过选举进入其他各类机构和团体,担任各种职务,全面参加地方事务的管理,如进入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企业、事业管理机构等。据统计,全县畲族在职国家干部总数到1989年已有17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15%(详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霞浦县委员会、历届委员会中的畲族委员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如下表:
  在县政协中,还设有民族工作机构,开展有关民族工作(详后)。
  在历届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畲族代表代表着全县畲族人民行使法律赋予的参政议政权利,根据其要求和意愿,和汉族代表一起,畅所欲言,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发表意见或提案、议案。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畲族代表的提案、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办理并予以答复,绝大部分已被采纳。如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理民族间纠纷、兴办畲族重点完小校和民族中学、加强畲族村的扶贫工作、畲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加强畲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大多提案、议案得到落实,付诸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对畲族及畲族地区,以至全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产生重要的作用。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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