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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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平等权利
分类号: K280.1/.757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段介绍了畲族初入福宁之时,由于杂散居处于荒隅僻壤,“山高皇帝远”、“王化之所不及”,且在支配民族的统治者心目中,以其为“蛮”、为“夷”、为“客”,而无视其是构成中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有国者以不治治之”,因此数百年间,都是“不入编户”的“流民”、“无籍民”。
关键词: 霞浦畲族 民族志

内容

畲族初入福宁之时,由于杂散居处于荒隅僻壤,“山高皇帝远”、“王化之所不及”,且在支配民族的统治者心目中,以其为“蛮”、为“夷”、为“客”,而无视其是构成中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有国者以不治治之”,因此数百年间,都是“不入编户”的“流民”、“无籍民”。既然“许其自食。无徭役”,不承担义务,相应地也就不享受任何政治权利,而无从谈起与汉族相平等的民族地位。
  明清之际,已经基本定居下来的畲族人民,或是垦辟,或是佃耕,为开发山区做出了巨大贡献,统治者再也不能无视畲民的存在,声称“畲民亦吾民也”,对其实行“羁縻”政策。先是“任循古例”、“免差徭”;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福宁知州“立石勒碑,永禁各都、乡、保滥派畲民差徭”。乾隆二年(1737年),“朝廷颁旨,绘画畲民图册进览,仍准畲民不编丁甲,免派差徭”;而至乾隆五年(一说雍正年间)则“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实行“编图隶籍”、“编甲完粮”,将其纳入州县版籍的统治范围,“无异于乡里编氓”。此后,县境内“滥派菑(畲)民差徭,籍端索贴扰累,并索砍竹木等项”不断发生,畲民纷纷呈诉,霞浦知县于乾隆三十九年,不得不“立碑重申”福宁知府檄文,予以“出示严禁”。实际上,畲族人民遭受封建官府及地方势力的奴役与压迫,更甚于当地汉族。
  在封建社会中,畲族的平等权利,不但为政府法令所限制,且为社会势力所不容。嘉庆七年(1802),福宁举行府试,就发生“县书串通监生诬指畲民不准与试”的事件,畲族童生钟良弼愤然呈控上诉,官府才“例准一体应试”。但是,畲族中能有机会读书,进而“与考服官”的,实在太少太少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官府张发《告示》,“示谕”福宁等处“山民”(畲民),“务将服式改从民俗,不得稍涉奇衺,所有冠丧婚嫁,应遵通礼及朱子家礼为法,均勿稍有僭逾、授人口实”,对畲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进行干涉、侵犯。社会上,一些汉族封建统治者每“以‘畲民’相诟病”,尤其对其盘瓠崇拜等,“借资口实,群相诟骂”,恣意侮辱欺凌。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虽然把“民族”作为“三民主义”的一项内容,但由于坚持资产阶级民族观,不可能给少数民族尤其是像畲族这样被认为是“夷”是“客”的杂居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反动政府、地主恶霸、土匪强盗,都以畲族之善良、忍让为软弱可欺,横征暴敛,抓丁派款,剥削掠夺,敲诈勒索。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霞浦畲族地区多成为革命根据地,国民党军队惊恐万状,重兵“围剿”,并采用惨无人道的烧、杀、抢、移、抓的“五光”政策,接着进行“清乡”,施行“连坐”(一人有罪,十户同当),强化保甲制度,手段毒辣。社会上,一些汉族封建统治者对畲族侮辱欺凌仍然存在,城镇及南路沿海的一些乡村尤其严重,这些地方大多长期不允许畲族入迁定居(连“山民会馆”也费好大周折,才搬进城关),有些畲民不得不隐藏自己的民族出身,改变自己的姓氏和民族成分,掩盖自己的民族特点,以求生存;汉族封建统治者往往以畲民是“客”族、“山民”为由,强行征收路钱、茶亭谷、宫租、海埕租。鸡拍翅村畲民,因交不起过路钱,只好多走5里路,绕道罡溪岭进城;牛胶岭等畲村群众要用溪里的石头,也要花钱买,而畲民“讨小海”得来的海鲜,被汉族村霸强行抢夺亦时有发生。在旧社会,广大畲族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着“无土地、无钱财、无地位、无靠山”的“四无”和“怕派款、怕抓丁、怕土匪、怕强盗、怕官兵、怕逼租、怕逼债、怕辱骂”的“八怕”。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受尽歧视和压迫。
  新中国的建立,永远结束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政治制度,实施民族平等政策具备了现实的社会条件。国家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其后第一部《宪法》和以后历次修订的《宪法》,无一例外地载明了民族平等的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霞浦畲族人民从此获得解放,获得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取得平等权利。参加农会、民兵、妇女会,入党、入团、参军、当代表、当干部,剿匪反霸,实行土地改革……,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1952年初,人民政府专门法规,“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员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其时,畲族尚未被正式确认,而霞浦县人民政府均按民族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平等待遇。霞浦畲族人民,“均与当地汉族人民享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并“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分别加入当地各种人民团体及参加各种职业的权利”,“均有自由保持或改革其民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这些都基本得到当地汉族的尊重;同时,“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有困难无法解决时”,大都能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及时、适当的帮助。当地汉族都亲热地称畲族群众为“少数民族同志”或“劳动嫂”。1953年,人民政府派出医疗队、电影队、到畲族地区巡回免费医疗、放映;国家民委还派出民族成分识别调查组,对畲族的语言、地域分布、经济生活和文化传统,以及本族人民的意愿进行深入调查。经过对畲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慎重科学的辨别和认定,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确认畲族是一个具有自己特点的单一的少数民族,并确定“畲族”这一民族名称。畲族正式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一员的身份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与各族之间有着平等地位。此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民族工作的开展,民族政策的落实,畲族享有平等权利,已经成为事实,霞浦畲族也是如此。
  诸种平等权利,详见有关章节的专门记述。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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