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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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09
颗粒名称: 工匠
分类号: F407.8
页数: 2
页码: 202-203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中,除了从事织麻布、编斗笠、制扫帚之类家庭手工业作为副业之外,还有少数工匠,从事户外手工业,其工种主要有:裁缝、木工、篾工、泥水工等,石工不多,铁匠几乎没有。
关键词: 霞浦畲族 手工业 经济

内容

霞浦畲族中,除了从事织麻布、编斗笠、制扫帚之类家庭手工业作为副业之外,还有少数工匠(手工业者),从事户外手工业,其工种主要有:裁缝、木工、篾工、泥水工等,石工不多,铁匠几乎没有。
  全县畬族工匠,从业人员并不多,据1951年阶级成份的评定,“手工业者”在畲民总户数中,还占不到0.5%。且这些工匠大部分又都是半工半农的,其从事手工业活动的时间,约占全年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农忙季节便从事农业劳动,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手工业工匠,为数甚少。这些工匠的收入不大固定,大多工匠为本村畲民做工,3~5天一般不算工钱,雇主仅以较好的饭菜相待。雇用时间较久,雇主便付给一些工钱,或给予农业生产的帮助,带有换工性质。外出做工,40年代的工价大致是:木工(大木、细木)、泥水工每日约折谷15公斤,裁缝、篾工每日约折谷7.5公斤。这些收入,在其家庭经济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还是相当大的。从生产技术来看,多半学习于当地汉族工匠,学艺时,普遍存在师徒间的剥削关系,通常学艺要当3年或4年学徒,在这段时间内,收入全由师傅独得。师满后,自立门户,同行业人员中,一般没有什么组织和规章制度。而这些工匠,几乎全是单纯的手工性质,原料都是雇主供给,膳食一般也是雇主供给,没有固定的工场,通常工场就设在雇主家,完工移走,流动性大,但流动范围却不一定大。由于半工半农,这些工匠技术水平大多不高。加上都是独自经营,所以发展相当缓慢。
  50年代开始,工匠逐渐参加互助、合作,进行集体生产。50年代后期,大部分的畲族手工业者组成生产合作社,形成专业组织。但不久,由于连续三年大灾害,国民经济困难,此专业组织亦自行解体。随后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畲村的手工业者被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畲村的缝纫机增多了。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畲村的部分青年妇女到晋江、石狮一带做工学艺,一两年后回到村里,办起了裁缝店,各畲族村的裁缝工明显增长。有的还打入城镇市场,以其独特的民族服装设计、精巧的做工,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松城镇畲族女成衣匠雷英,心灵手巧,所设计的服装,1989年参加地区时装大奖赛,获“畲族服装设计特别奖”。沿海畲村的石匠也多起来。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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