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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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53
颗粒名称: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127.1/.7
页数: 3
页码: 147-149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入迁伊始,这里早就是闽东相对发达的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封建地主经济占着主要地位。
关键词: 霞浦畲族 封建经济 少数民族

内容

霞浦畲族入迁伊始,这里早就是闽东相对发达的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封建地主经济占着主要地位。
  入迁的畲民,有一部分到穷山僻壤“随山种插,去瘠就腴”,尽力耕作,进行开发,凡山间荒地“皆治为陇亩”;大部分则相继到已经开发的社区,寻找可以跻身插足的间隙,杂散居住,租种汉族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或为其当长工、打短工。直至晚清、民国时期,才出现极少数发迹的地主、富农,绝大多数畲民都是贫农、雇农和中农,而中农也多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中农,自耕农很少。
  1951年土地改革时,几个重点调查的畲族乡村,阶级成分划分情况,如下表:
  地主、富农不到1.5%,95%以上是贫苦农民。若与汉族乡村相比——地理环境与青皎、墓斗、西胜等相类似的江边、坡头、长春等3个汉族乡,当时计有1102户,其中地主4%,富农2.36%中农30.58%,贫农56.17%,雇农1.45%,手工业者、游民5.44%。——畲族乡村地主、富农更少,而贫农、雇农则更多。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畲族乡村富裕中农、手工业者都很少,而佃中农、游民的比例则明显超过汉族乡村。
  在封建地主经济中,霞浦畲族社区生产资料占有明显不均。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往往占有半数的耕地和耕牛、犁耙等,且多是良田腴地、壮牛好农具,广大贫农、雇农、佃中农,只有少量贫瘠的土地和其他简陋的生产资料。以青皎乡为例,土地改革前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地主24亩,贫农0.75亩,雇农只有0.07亩。海边村10户贫农,都没有耕牛,只5架犁、2架耙和少量的小农具。
  畲族佃农除向本民族地主、富农租种土地外,80%左右是向汉族地主、富农租种的。地主阶级主要以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地租有两种,最普遍的是“定租”(“硬租”),即出租土地时,先确定租额(通常由地主规定),租额是固定的。据民国26年(1937)《霞浦县人口农业调查》,每亩上等田租谷152.7公斤,中等田租谷110.8公斤,三等田租谷109.6公斤,租额占总收获量六成左右。“定租”,一般是不论丰歉,租谷不变,若遇重大灾情,要筹办酒饭请地主察看灾情,才略有减免。另一种是“分租”(“做分”),即收成后按收获量分配,水田多实行“四六分”(佃四主六),或主佃“对分”,少数劣田则“倒四六分”(佃六主四),或“倒三七分”(佃七主三),旱地多是“倒四六分”。
  租佃时,地主只是提供土地,若有提供畜力、农具等,佃户都得另外付租。农民终年辛劳,交付租谷,再扣除种子、肥料、工食等成本,所剩无几。据典型调查,草岗畲族贫农雷长利,1948年租种地主5亩水田,收获稻谷1000公斤,交地租600公斤,牛租、工具租等100公斤,仅剩下300公斤(未除成本),一家5人平均只有60公斤。如果租种等次低的水田比例大,或遭遇灾害,所剩的就更少了,甚至全部收获还不够交纳地租。除实物地租外,个别乡村还保留有劳役地租的残余,以劳力充抵租额。少数山租,也有用货币折交的。
  地主阶级还以雇工、放高利贷、买青苗(放谷担)等方式,巧取豪夺剥削农民。雇工,主要有长工(“长年”)、短工(月工、零工)两种。长工,多是强壮劳力,整年在地主家劳动,通常要耕种10亩以上田地并包搅春米和一些家务杂活,如同奴隶,报酬因人而异,最多每年得500公斤稻谷(民国26年,霞浦长工年平均工资法币62.5元)。因病等,出工少于300天的,要扣谷额长工常年所创造的价值,约有70%被剥削。被雇用的童工(主要是牧童,即“看牛弟”),每年得100公斤稻谷,即使能负担成年人的劳动,报酬最多也只有250公斤稻谷。短工,往往是在农忙季节雇用,劳动强度大,其报酬相对较高,一般是每天5公斤稻谷,农闲季节的雇用,每天只有3公斤稻谷,甚至更少。有的只供饭,“有食没工钱”。
  高利贷相当普遍。高利贷者,多半是汉族的地主、富农和商人,也有一些畲族高利贷者向其借贷,然后加利转贷给本族农民,从中牟取息差。钱币借贷,长期的多以一年为限,年利率50~60%,以至100%,短期的多以月为度,月利率通常是10~20%。如果无法按期偿还,则按复利计息,息再重息,越重越多。民国时期,物价波动很大,钱币借贷常被折算成实物(稻谷),到偿还时,再按已经升值的实物折算,事实上利息往往超过本金。实物借贷,大多是粮食。春荒借,秋收还,一般是借一还加半(还150%)以至还二。“买青苗”,则是高利贷者趁农民在青黄不接、危困时,以市价50~70%左右的钱币,预买当年的秋粮,隔年未还,利息加倍。霞浦畲村,除了粮食,茶叶、油茶、木炭,或其他副业产品,也常有廉价预卖的。
  封建地主占有制,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畲族地区尤其如此。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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