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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著名理财家林特的事行和乡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滨海五都》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366
颗粒名称:
北宋前期著名理财家林特的事行和乡籍
分类号:
K825.3
页数:
8
页码:
398-405
摘要:
北宋前期著名理财家林特的事行和乡籍本文章内容包括:一个古老的民间传说;二、两种新编方志中的林特传;三、笔者试拟的林特简传等。
关键词:
理财家
宁德市
林特
内容
—、一个古老的民间传说
宁德(县)漳湾南埕村林氏家族旧有“放鸭娘娘”的传说,称当地人林植德的女儿林氏是宋朝皇帝的妃子。清代乾隆年间知县卢建其主持修《宁德县志》,曾派人到南埕调查,林植德碑、墓犹存。但因无法判断这个“林植德”是否即宋神宗赵顼妃子林贞的父亲林洙,没有给予认定,却在该志书卷二《建置志·宅墓》的篇末作了一个特别的说明:“五都港尾旧有古墓,故老相传为南埕林氏帝妃之冢,妃父字植德,母吴氏,家庙有遗像焉。迄今谱牒既屡经兵燹,而碑碣亦无复存焉者,盖邑乘失传久矣。考宋神宗时有贤妃林氏,系闽人,父名洙,然史不载其字,姑阙疑以俟博识。”按照现在南埕林姓人家的说法,他们这一支最早是由林揆的儿子林延安(名保,字延安)在北宋初(989)迁居南埕村的,成为当地林姓始祖;这个林延安便是林特的父亲;林特有两个儿子林潍和林洙,林洙即字植德。这个传说或许不完全是空穴来风,但它究竟包含着什么样的真实史影,则尚待推敲。
林特是北宋中央朝廷赫赫有名的大臣。对林特,旧版《顺昌县志》、《宁德县志》均未予立传。但康熙本、光绪本《顺昌县志》的“秩官志·名宦”皆有林揆(他是该县初设的第一任县令)。乾隆本《宁德县志》的“建置志·宅墓”中留下其家世情况的一点线索,它与民间口述史料有很大关系。南埕林氏后裔还说从林揆到林洙,四代人死后都归葬漳湾南埕。但《八闽通志》卷79“丘墓”载,顺昌“林司空墓在县东旧正识院侧,有石麒麟”。此“司空”即指林揆。四代归葬云云,恐怕是张冠李戴了。又据新近发现《宋故骁卫林公(倩)墓志铭》拓片,所载涉及林特家世。墓志全文一千五百字,称林倩“其先南剑州顺阳人,仕宦迁徙,今家于河南”;其“大王父讳揆”,“王父讳保图”,“父讳慎密”,“从父特事真宗朝”。那么,林揆的子孙辈是认南剑州顺阳(顺昌)为籍的。
二、两种新编方志中的林特传
林特是北宋前期著名的理财家,《宋史》卷二八三在“王钦若传”下附立其传,新编《顺昌县志》和《宁德市志》都据以改写新传。新传做了不少值得肯定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先分别引介,再提出笔者的“简传”。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顺昌县志》卷32“人物传”载:
林特,字士奇,生于南唐应历年间(公元约951~957)。其祖父林揆系后唐长兴四年(933)首任顺昌县令,故定居顺昌。
林特小时聪明好学,十岁著文进谒南唐主李璟,李璟极为赞赏,“命作赋,有顷而成”(《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被授为兰台校书郎(管校勘书籍)。北宋开宝八年(975),南唐灭亡,林特降宋,先后任长葛(今河南省长葛县)县尉、遂州(今四川省遂宁县)录事参军、陇州(今陕西省陇县)通判、大理寺丞等职。端拱元年(988),宰相吕蒙正推荐林特为三司户部勾院通判。淳化三年(992),为永兴(今陕西省西安)军通判。咸平年间,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前后上议异同”(《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宋真宗派林特等前往考察利弊。林特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制置青白盐,不利朝廷与百姓,上书请恢复旧盐商贩。此议正合真宗意,升林特为礼部员外郎、户部副使、盐铁副使。
景德元年(1004),真宗北征,令林特为同知留司三司公事,司封员外郎。景德三年(1006)真宗谒陵,令林特为行在三司副使,参与制定新茶法,使朝廷每年能增加茶税收入,被提升为礼部郎中。由于他办事精干,理财有方,“据案终日不倦,真宗数访以朝廷大事”(《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授命编撰《会计录》。
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封禅泰山,第三年祭祀汾阴,林特均任行在三司副使。七年,为行在三司使。天禧四年(1020)升任工部尚书兼太子宾客。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调林特为刑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同年底,因其好友丁谓(官居宰相),勾结宦官雷元恭,遭贬职为崖州司户参军,林特亦被贬任许州(今河南省许昌县)知州,后调回任户部尚书。不久病逝,追赠尚书左仆射。
林特“天性邪险,善附会”,与朝官丁谓、王钦若、陈彭年、刘承硅等,被时人号称“五鬼”。他的主要著作有《会计录》三十卷、《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宫庆赐总侧》三十六卷(732字)。
传文七百多字,大抵撮译《宋史》本传而成,加注了公元纪年和今日地名,并尝试推断林特生年的范围。主要的不足是官称罗列多,生平事迹少,人物具体功过不明。另外,三处标示《宋史》卷数皆误(原文为脚注)。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南平地区志》卷49采录其文,删减百余字,称林特“约生于后周广顺元年(951)”,无实质性改动。
中华书局1995年版《宁德市志》卷32“人物传”载:
林特(生卒年月不详),字士奇,号余波,漳湾南埕人。
其祖林揆,于唐末出任永顺场长。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升永顺场为顺昌县,林揆为顺昌首任知县。其父延安于宋端拱二年(989年)赠朝奉大夫、徽州郡守,是年定居南埕,归籍宁德,为南埕林氏肇基始祖。
……
咸平中(998~1003年),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杜承睿则言,禁青盐后,边民必冒法图利,私贩青盐,助寇资而结民怨。前后上议异同,真宗未能决断,于是命盐铁勾院判林特与永兴知军张泳详议此事。特、泳议后,“以为公私非便,请复旧商”,真宗纳其议,诏责鼎,罢度支使。
景德二年(1005年),真宗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评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茶法新制裁定后,为国库增加了许多收入。景德元年,施行旧茶法,课税得569贯;二年施行新法,课税得461万贯;三年得208万贯。林特说:“所增盖官本少而利乃实课也。”四年秋,林特等皆迁官,真宗仍诏三司行新茶法,“不得辄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林特和李溥等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上呈真宗。自新茶法推行后,国家财政年增课税百余万贯。
……
林特精于理财,忠于职守,真宗曾多次访林特并与之商议国策大计。特兢兢业业于吏职,据案终日不倦,积劳成疾。虽体质羸弱,然未曾一日告假。及得疾,才五日而卒。赠尚书左仆射,太后遣中使祀奠。
特子二,潍、洙。潍亦有吏能,历官至三司盐铁副使;洙官至司农卿、知寿州。
特之孙女林贞,为神宗皇妃。贞人品端庄,有凤毛麟角之姿,幼选入宫,既长得幸。生燕王俣、越王偲、邢国公主。死后诏用一品礼葬,赠贤妃。现漳湾港尾南崎山留有古墓,故老相传为南埕林氏帝妃父母(林洙、吴氏)之冢。南埕林氏宗祠门竖帝封联:“宋北贤妃光梓里,闽南国母耀邻封,横披“九牧芳香”。村前旧大路有榕树两棵,钦旨立碑:文官下轿,武将下马。故称“官落下”(1135字)。
原文一千一百多字,除了引述《宋史》本传,还使用旧志、谱牒、民间调查材料,补写其父林延安迁居宁德,其女林贞为神宗皇妃,断定林特为漳湾南埕村人,号余波。主要问题是传主行迹录好不录坏;对资料辨析不精;对旧史记事缺乏必要的解释。盐法、茶法改革是林特的两大建树。市志林特传述其处理盐事纷争的背景,说:“咸平中(998一1003)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杜承睿则言禁青盐后,边民必冒法图利,私贩青盐,助寇资而结民怨,前后上议异同,真宗不能决断。”这里虽是简单抄撮史书,却混淆了解盐和青白盐。实际上,陕西沿边处在北宋与西夏交界地带,两方互有食盐交易,解州盐池在今山西运城地区,当时也属北宋永兴军路管辖;青白盐池在今宁夏盐池县,当时在西夏境内,有乌、白二池(湖)。作者没有真正读懂史料,传文便表达得缠夹不清了。该传文又述林特茶法改革之效果,说“景德元年施行旧茶法,课税得596万贯(原文漏“万”字),二年施行新法,课税得461万贯,三年得208万贯”,这些数据采自《宋史·食货志下》,与《群书考索后集》引林特《茶法条贯·序》、《宋会要辑稿·食货类》、《续资治通鉴长编》诸书的数字互有同异,重要的是这些课额数都无疑包含了虚估,而虚估的比例各年不同,单纯罗列这些数字毫无意义,甚至可能让人误会新法实行后政府收入反而逐年降低了。另外,林延安官称有误,严重影响“林特是漳湾南埕人”的说服力。
三、笔者试拟的林特简传
林特(约955—约1024),字士奇,顺昌人(一说宁德漳湾人,目前证据不足)。曾祖林嵩,霞浦人,唐末进士,闽东著名诗人。祖父林揆,五代时为顺昌首任县令,移家闽北,清康熙版、光绪版《顺昌县志》卷四都仍说他为长溪人。
林特从小聪明好学,十岁就能写出好文章,在南唐治下,当过兰台校书郎。南唐降宋后,在宋太祖一朝,林特相继在长葛(今属河南许昌市)、遂州(今河北徐水县)、陇州(今陕西陇县一带)等地担任地方官,颇有一些政绩。到太宗朝,林特为京兆府(长安地区)通判。至道二年(996)在攻打西夏李继迁的战争中,负责筹措军需,提早送达,得到宰相吕蒙正的赏识,推荐为三司使户部勾院判官。在北宋英宗朝以前百年间,三司统管国家财政乃至全国经济事务,号称计省,长官三司使号称计相。其副职分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个副使。户部勾院是户部的主要办事机构,主官称判官,主管审查各地向三司申报的属于户部方面钱粮出纳的帐册簿籍,复核有无差误,防止财赋进出上的漏洞。真宗咸平四、五年间(1001—1002),陕西度支使梁鼎建议不再允许商人参与售盐,对食盐实行完全官卖,引起诸多不便。林特受命乘朝廷专车入陕,会同当地(永兴军路)长官张詠商讨处理办法,恢复由盐商协助营销的旧制。林特回朝,升任三司户部副使,参加内朝议事,开了三司副使入内朝议政的先例。景德元年(1004),林特改任盐铁副使,对陕西军备粮草的入中办法作了一些改革。所谓入中,是北宋为沿边储备军用粮草和京师改善财政而长期实行的一种制度。商人将粮草和现钱有偿交纳到沿边政府或中央朝廷(入中),由政府根据入纳地远近等因素折算高出原价的幅度,发给钞引(即有价凭证,一般以盐、茶等物支付)到京师或其他地方兑付(称为折中)。“入中”与“折中”,实即一种特殊的易地兑付的期权交易。此中以溢价率的掌握最为困难,高了则政府茶、盐利润大量流失,低了则商人“入中”积极性严重受挫,但当时总的倾向是溢价率过高(常年二至四倍,战时可达十倍,极边地区甚而高至二十倍)。林特下令入中以现钱银锭为主,“入中粮草”按实价计算,发给盐引,并制定了《陕西州军入中钱文则例》,把支付各地“入中”钱物的盐价折算限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林特的盐法执行后也有弊病,但它毕竟为北宋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解盐改革——范祥钞盐法的基本精神提供了最初的蓝本(山西解州盐池位于晋南盆地,是世界第三大硫酸钠型内陆湖泊,自古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产盐区)。
真宗时期对夏、对辽战争耗资巨大,沿边“折中”对茶叶的需求也急剧增长,政府以高额虚估价来招诱商人,虚实价之比达5:1至10:1,同时也造成茶引过剩,商人不能兑取当年的现茶。景德二年(1005),林特主持茶法改革。其主要内容,一是限制溢价数额。规定“入中”以实价计算,京师“入中”钱物实值50千的,给100千实茶;河北缘边给110千实茶,次边给105千;河东、陕西缘边、次边则给115千至106千实茶。这样,就把“入中”钱物的溢价率限制在100%—120%。二是以“时价”收购旧茶引。所谓时价,即当时已大大贬值的市价,初时100千钞引,官价19千,后一再下降至八九千以下。三是朝廷派提点官加强场务管理,根据管理实绩给予赏罚。四是茶税统一交到京师。五是对商人持茶引前往交易所“算茶”设立期限,逾期者每十分另外再交纳二分缗钱,称为“贴纳”。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李特等人将改革的做法和成效编为《茶法条贯》。林特的茶法改革,只限于茶叶销售环节上的交易,旧有的整个茶叶产销管理体制并未发生根本上的变化;只是降低了茶叶的虚估溢价,并没有真正解决虚估问题。但它作为北宋朝廷针对茶叶虚估之弊而进行的第一次改革,毕竟将沿边“入中”的虚估情况从7:1左右降到2:1左右,大大减少了政府在茶叶利润方面的损失,又通过贴纳、收购旧引等措施,侵夺商人利益,使政府茶叶税利在一定时期中显著上升,从而扭转了三司使主官丁谓所说的“边籴才得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的严峻局面。据专家估算,实行林特茶法一年后,景德三年政府实际茶课收入就已经超过政府所立定额(此额沿用于咸平元年至嘉祐三年即公元998—1058),在年成最好的大中祥符七年(1014),茶课实际收入达到390万贯。此后,屡有大臣批评林特茶法产生的新流弊,朝廷也做过一些小调整,但基本格局不变。直到仁宗嘉祐四年(1059),朝廷废除榷货务山场制,允许商人与园户直接交易,官府收取茶租和茶税。这样虚估问题是彻底解决了,但放弃了专卖政策,政府的茶利并未增加多少。徽宗朝蔡京实行合同场法,政府通过控制茶引印卖,实行间接专卖,茶课收入才又有了很大增长。
由于林特的茶盐法改革成效显著,表现出很强的理财能力,所以深得宋真宗的信任和重用。景德元年(1004)辽军大举侵宋,真宗率百官亲临澶州(今河南濮阳附近)前线,以林特留都主持三司公事。澶渊之盟签订后,真宗君臣为了粉饰太平,假造天降祥瑞,花费巨资大搞封禅活动,都把林特带在身边,以行在三司副使、权三司使、真拜三司使等职运筹财政大计,撰有《会计录》30卷。林特才佳而人品不佳,史书上说他“天性邪险”,善于揣摩迎合君主的心意,攀附权贵,宅心不仁厚,许多朝官担心受他攻讦中伤。他与品性相类的大臣王钦若、丁谓、彭龟年和宦官刘承珪结为一帮,权倾朝野,被时人指称为“五鬼”。“五鬼”道德伦理虽有严重缺陷,但都忠于赵宋,勤于吏职。史称林特“喜吏职,据案终日不倦”,身体羸弱,却“未尝一日谒告(请假),及得疾,才五日而卒”。“五鬼”文化素养高,而且各有专长,特别是在财政管理、工程技术方面,无人能出其右。他们适应了北宋偃武修文、重用技术官僚的政治体制转型需要,适应了宋真宗时国库耗费过半、理财矛盾凸显的特定形势要求,“奸邪”的“五鬼”遂成为真宗一朝最活跃、最能影响大局发展的一股政治势力。
1022年仁宗继位时,“五鬼”中的刘承珪、陈彭年已经亡故,其他人也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林特曾受丁谓被贬官的牵累,而外放到许州(今河南许昌)当地方官。回朝后,升为尚书省长官(尚书都省判官)和吏部长官(勾当三班院)。史书没有记载他在仁宗朝有什么特别业绩留下来。
知识出处
《滨海五都》
本书主要分为五都概述,古村选粹,工程见闻,文化习俗,临海生计,名人事略,社会杂记几个部分。有文章“沿海乡镇简介”、“二都村杂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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