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意”机构,进行“民选”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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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158
专题名称: 建立“民意”机构,进行“民选”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70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当局为标榜其“民主”,将建立民意机构和民选乡镇长作为地方自治的重要工作。民国34年11月6日,在浦城县临时参议会的基础上成立县参议会,由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章复心担任参议长。在召开县参议会第一届第一次大会上,参议长提出“各乡保民意机构率皆徒空名,未臻健全”,要求政府扶植,促进地方自治,乡镇长应即分期实施民选。民国35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进行民选,但是在选举中弊端百出。当时民政科长在12月2日讲叙《办理选举的经过和企望》时,认为“此次产生出来保长、乡镇民代表及乡镇长,除少数者外,素质均不甚佳”,“有些地方选举都在一二人手里,为此似非真正民意的表现”。县参议员也指出:“各乡保民相当一部分在选举中大肆活动,威胁利诱,极尽操纵把持之能事,结果多不能适合人民之要求。”民国38年初,乡、保机构改选早已到期,但县政府只规定体仁、仙阳、忠信3乡镇进行改选,其他乡镇均改为委派,不再举行选举。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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