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的杂捐杂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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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75
专题名称: 民国期间的杂捐杂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9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期间,县杂捐杂税名目繁多。民国初,有养猪捐、油捐、鸭田捐、戏捐、纸槽捐、谷厘捐、竹木捐等。民国11年军阀驻浦期间,杂捐有军需款、碓头捐、鸭母捐、赌捐、花捐、烟捐、防务捐等。抗日战争时期,捐税的名目有战时烟酒消费税、劳军捐款、供应副食品捐款、民夫捐、航空救国捐等。民国34年后,更是违法摊派,漫无限制,有常备费、副食差价费、后备队训练费、乡镇警卫伙食菜蔬费、国民党国庆检阅费、壮丁不能参加检查费等。筹募出征军人家属优待费,每人派200元,食米5斤。富岭镇14保缩编为11保,改选保长,每保摊派4000元以上。民国34年度,县、乡经费短缺1150万元,均向乡镇摊派,每户至少负担300多元。民国36年1月,筹募防疫专款500万。3月,筹募县立医院开办费3000万,均下达配额,由各乡镇摊派征收。 民国期间的杂捐杂税还有门摊商税、渔船捐、炭税、木方税、夏布税、车糖税、牲畜捐、茶捐、豆饼捐、米谷捐、膏捐、山地垦荒经费、纸牌捐、墟场租金、修筑道路特赋、乡镇水利特赋、乡镇自治捐、敬师米、花捐、上游防务捐、船舶公益费、水警补助费、妓女检验费等。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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