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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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49
专题名称: 房产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光绪二十八年,奉文以各国偿款需要饬令各店铺租金提捐1成,限年解市洋800元,折合大洋778元,时称铺捐。民国6年清查,实收1440元,照收照解。民国9年,定年征收1500元。民国24年在城关及石陂乡征收,实征542.54元,解省库达2000元。民国25年起,开办房铺宅地税,每民户酌收3角。次年春开始,县政府以政费不敷,全面增加房铺宅地税,成为全县最大的收入。民国27年、民国28年度均为6万元。民国31年,改为房捐。民国34年又在仙阳、西乡、富岭、临江开征,年征收61.78万元。民国36年,修正房捐捐率,营业用房出租捐率为租金的10%;自用为房屋现值的1%;住家用房出租捐率为租金的5%;自用为房屋现值的0.5%。民国37年,在城区、临江、富岭、石陂、永兴、仙阳征收1834户,征收额426.57万元。解放后开征房产税,1950年征收1.64万元。1951年停征,1958年恢复,在城关征收,是年征收1.44万元,1960年停征。1986年10月开征,城关、仙阳、富岭、石陂、临江镇所在地为征收范围。个人非营业用房产不征。计税额为房产原值减去25%的余值交纳,税率为1.2%。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税率为12%。1986年征收额为0.44万元,1988年为27.15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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