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仪禁忌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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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0377
专题名称: 丧仪禁忌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680.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寿衣忌用缎子作料,因“缎子”与“断子”谐音;也忌用毛皮料做寿衣,以免“转世”成兽类。忌用松木为棺,因松树砍了不再发芽,亦在“断子绝孙”之嫌。为死者整容,剪下的头发、胡须、指甲等要深埋于地。洗尸水不可乱倒,死者生前用过的床板、桌椅要露天日晒雨淋百日后方可使用。入殓时忌雷鸣、忌雨打棺材。客死他乡的,其遗体不准抬进村里。守孝者,忌穿红、绿、黄等鲜艳之服,只能穿白、灰、兰、青色衣服;男忌剃须理发,女忌涂脂抹粉。入殓时忌有与死者生肖相克者在场,唯恐冲犯。古时父母去世,儿媳守孝三年,一般守孝一周年,为官者要离职服丧三年。服丧期间要节制饮食,粗茶淡饭,不吃肉、不喝酒,不与妻妾同房,不听音乐,甚至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等。居丧期间忌看打井、建庙、建灶、迎亲等。亲人吊丧,忌说“死”,而应说“出门”、“老了”;送丧礼忌用红纸,只能用黄纸或红纸的反面;来吊唁的亲人离去时,丧家忌说“再来”。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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