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口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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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0244
专题名称: 莒口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30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8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平方米税额: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本镇自建镇后于1993年开征,2000年征收1.37万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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