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南平市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及商转公贷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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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平年鉴2012》
唯一号: 130832020220000909
事件名称: 2011年6月南平市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及商转公贷款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16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11年6月
发生地点: 南平市

事件描述

2011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与“商转公”管理办法。“商转公”贷款明确申请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提前结清贷款,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及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的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贷款贴息”办法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99平方米)或所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限额为5000元。截至12月底,已办理“商转公”5户,转贷金额106.7万元。

知识出处

南平年鉴2012

《南平年鉴2012》

出版者: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本年鉴记载了南平市2011年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设特载、大事记、市情概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南平市人民政府、政协南平市委员会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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