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天理与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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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通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003
颗粒名称: 三 天理与人欲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155-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儒家道德伦理中的“理与欲”问题,特别是朱熹的“天理”与“人欲”理论。
关键词: 朱熹 儒家 伦理

内容

理与欲是指道德伦理规范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是心性论的延伸。人之“性”即天理。朱熹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③人之心,有天理与人欲。朱熹又在《辛丑延和奏札二》中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公而正者,逸而日休;私而邪者,劳而日拙。”①朱熹把“明天理,灭人欲”提高到很高的地位。朱熹曰:
  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②
  朱熹把孔子、《中庸》、《大学》、《尚书》的道理伦理思想,归结到一点,便是“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天理”就是道德伦理。朱熹说:“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③这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德便是“天理”。天理便是仁,居仁由义,即循天理。“仁”、“义”是天理之自然,若“仁”等四德是体、是理,它们必须体现于人伦之中。父慈、子孝、兄悌、夫敬,都是天理之自然。由此,便推出“天理”是善的。《朱子语类》曰:
  问:“程子曰天下善恶皆天理,何也?”曰:“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即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即是恶。然原头若无这物事,却如何做得。本皆天理,只是被人欲反了,故用之不善而为恶耳。”④
  这里讲仁、义。仁则慈爱,会恻隐;义则刚断,能规范行为,坚持正义。因此,“恻隐”、“刚断”本来都是“善”的,但“恻隐”、“刚断”不当便转化为“恶”。这里所说的“不当”,便是“过与不及”。上引又曰:“问:‘善恶皆天理如何?’此只是指其过处言,如恻隐之心仁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义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故它下面亦自云谓之恶者本非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恻隐”和“羞恶”本是“仁”、“义”之端,本是“善”的;但“过”便是“姑息”、“残忍”,即转变为“恶”。
  对朱熹的天理论,真德秀有所补充,肯定人的有些情欲是合理的。其在《孟子集编》中说:
  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二者之间不能以发(按极短时间)而共。①
  这就是说,人之利欲亦本于天理。他甚至说,“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②欲求利者不得利,不求利者而得利,真德秀的这种结论是十分深刻的。
  在朱熹看来,众人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及其复之,其本然之善心可见。朱熹把“人欲”看成是“恻隐”、“羞恶”的反面。如人之残忍,其反面便是恻隐;如放火杀人,可谓至恶,若把那去炊饭,杀其人之所当杀,还是天理。“欲”是有区别的,对于物质生活的正当要求和欲望不能说是恶的。《朱子语类》有曰: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不为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天理、人欲,无硬定界,此是两界分上工夫。这边功夫多,那边不到占过来。若这边功夫少,那边必侵过来。凡人不进便退也。……只此一心,但看天理私欲之消长如何尔。以至千载之前,千载之后,与天地相为始终,只此一心。③
  在这里,他把人们对日常饮食的要求,说成是“天理”;把超出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而“要求美味”,便是“人欲”。若是饥欲食、渴欲饮,则此欲仍是天理。
  朱熹认为,“天理”与“人欲”是相反相成的。就“天理”与“人欲”相成看,“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天理人欲分数有多少,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的。虽有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天理”与“理”一样需有安顿和寄搭的地方,这个地方便是“欲”,但是由于安顿“不恰好”或“不当”,便有“人欲”产生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天理”与“人欲”是相互存依的。朱熹认为,天理、人欲分数有多少,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的。既然“人欲”是从“天理”里面做出来,两者便不可相离,而共同处在一个统一体中。因此,“人欲”自有“天理”。④
  就“天理”与“人欲”相反说,是公私、是非、善恶之别。朱熹说: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①这就是说,“是”的是“天理”,“非”的是“人欲”。
  基于“天理”与“人欲”之相反,朱熹便提出二者之相克。朱熹说:
  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②
  这种“天理、人欲相胜之地,自家这里胜得一分,他那个便退一分;自家这里退得一分,他那个便进一分。”一方进,一方退;一方胜,一方败,便是“天理”一方战胜“人欲”一方。“天理”与“人欲”之战,犹如刘邦与项羽荥阳成皋之战,便是一方吃掉一方。
  对于如何“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设喻说:
  如剥百合,须去了一重,方始去那第二重……如做屋柱一般,且去了重粗皮,又慢慢出细。今人不曾做得第一重,便要做第二重工夫去。③
  克去“人欲”犹如剥百合,一层一层地往里剥,剥尽了,“天理”自明。“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克得那二分己私,便复得这二分礼来。”④“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就是“克己复礼”的工夫,而不是在克己之外,别有复礼之功。“克己”就能“复礼”、“复理”,“灭人欲”就能“存天理”。“克己复礼”的道德修养过程,便是“遏人欲、存天理”的修养过程。克己复礼为仁,言能克去己私,复乎天理。
  朱熹还进一步指出,要把人欲纳入天理的轨道,如男女之欲纳入夫妇之伦。在《朱子语类》,朱熹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少察之。大抵能于天理人欲上立得脚住,则尽长进在。”⑤
  陈淳认为,天理就是天命。他说:
  唐陆宣公谓:“人事尽处,是谓天理。”盖到人一事已尽地头,亦见得不容一点人力,便是天之所为。此意旨极精微,陆宣公之学亦识到此。……天以全体言,命以其中妙用言。其曰“以理言之谓之天”,是专就天之正面训义言,却包命在其中。其曰“自人言之谓之命”,命是天命,因人形之而后见。故吉凶祸福自天来,到于人然后为命。乃是于天理中,截断命为一边,而言其指归天。若只就天一边说,吉凶祸福,未有人受来,如何见得是命。①
  在陈淳看来,天理就是天命。那么天命是什么呢?陈淳接着解释命犹如令,如尊命之类。天无言做,如何命?只是大化流行,气到这物便生这物,气到那物又生那物,这便似命令。命有以理言和以气言二义。天命即天道流行,而赋于物者。就元、享、利、贞之理言之,谓之天命。气之表现,有贫、富、贵、贱、寿、夭、祸、福,此就受气之短、长、厚、薄之不齐上立论,是命分之命。他如孟子所谓“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命也”之命,此就禀气之清浊不齐上立论,说人之智、愚、贤、不肖。各种义理,其根源所自来,莫非天命自然,而非人所强为。如“孝”就是天命所自然。他进一步指出,天之生人,决必由父母之胞胎而生。而其所以由胞胎而生者,不是人之所必能,其为天所命,自然而然,人道之所不能无。俯仰载履,自此身有生以至没世,不能出乎天理之外。因此,决不可空负人子之名于斯世,对父母当孝,而决不容于不孝。再如,夫妇之伦是天理(天命)。天之生人,独阴不生,独阳不成,必阴阳合德,然后能生成。是夫妇亦天所命,自然如此也。然乾道生男,坤道生女,其分固一定而不可乱。因此,夫妇之必然当别,当节。这就是说,夫妇关系是“天所命”,乾(天)为夫,坤(地)为妇,乾健而坤顺,应该夫支配妇,妇受夫支配。夫为妇纲,其“分”一定不可变。对于兄弟关系,陈淳接着说:
  天之生人,虽由父母之胞胎,决然不能一时群生而并出,必有先者焉,有后者焉。是兄弟亦天所命,自然如此也。思乎此,则兄弟之所以当友,亦岂是外来乎?②
  在陈淳看来,社会所规定的一切,皆是天之所命,是天命决定的,不是人为的,因而是合理的,不可改变的。正因为天理体现在人们的伦理纲常中,也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天理并不神秘,人人都可奉行,而且一定要奉行。
  陈淳进一步指出,战胜了人欲,恢复了天理,就叫作仁。仁只是此心纯是天理之公,而无一毫人欲之私。陈淳对仁的解释比朱熹更为明确。朱熹给仁的定义为“心之德而爱之理”。③陈淳却认为,仁离不开爱,却不能以爱释仁。他说:“爱虽不可以名仁,而仁亦不能离乎爱也。”他还认为,仁离不开知觉,但是不能以知觉释仁。他认为,“仁者固能知觉,而谓知觉为仁则不可。若能转一步观之,只知觉处纯是天理,便是仁。”他接着说:
  象山教人终日静坐,以存本心,无用许多辩说劳攘。此说近本又简易直捷。后进易为竦动,若果是能存本心,亦未为失。但其所以为本心者,只是认形气之虚灵知觉者,以此一物甚光辉灿烂,为天理之妙。不知形气之虚灵知觉,凡有血气之属皆能趋利避害,不足为贵。此乃舜之所以人心者,而非道心之谓也。今指人心为道心,便是告子生之谓性之说,蠢动含灵皆佛性之说,运作搬柴无非妙用之说。故慈湖专认心之精神为性,指气为理,以阴阳为形而上之道。论天、论易、论道、论德、论仁、论义、论理、论智、论诚、论敬,忠信万善,只是此一浑沦的物。①
  仁者,以万物为一体,而不能以与万物一体释仁。在陈淳看来,虽与万物为一体,然谓与万物为一体为仁则不可。只与万物为一体之前纯是天理流行便是仁。与此类似的说法,诸如仁者克己,而不能以克己为仁;仁者公,而不能以公释仁,等等。知觉纯是天理,行事纯是天理便是仁。

知识出处

朱子学通论

《朱子学通论》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主要记述了朱子学的渊源、朱子学的创立、朱子学的基本内容、朱子学在福建的传衍分化、朱子学在全国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朱子学在国外的传播和影响、近现代朱子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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