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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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699
颗粒名称: 一、礼与酒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44-4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朱子及其思想对中国古代礼、酒文化的影响。朱子是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他认为“礼”是天地自然之理,并提倡以理释礼,使“礼”成为天理的外在表现形式与规范。在朱子的礼学思想中,“礼”具有神圣性与超越性,祭祀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酒则是祭祀中必不可少的物品。
关键词: 酒文化 朱子 礼仪

内容

朱子治经学最重礼经①,其所定《四书》中的《大学》《中庸》均出自《礼记》,朱子晚年尤其重视对礼仪的系统整理及教化实践,著有《仪礼经传通解》《朱子家礼》等书。在其诸多的礼学著述中,《朱子家礼》影响最大、传播最广。在传统中国社会,家是社会文化的根基,齐家是连接修身和治国平天下的桥梁与纽带。朱子将原属上层社会的儒家礼仪时代化、世俗化、庶民化,编成《朱子家礼》,规定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含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等),成为后世最简明的居家礼仪实用手册。《朱子家礼》中的内容在元代被引为国礼,成为宋元以降中国及东亚社会的基本礼仪规范,对整个东亚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子家礼》作为朱子“全体大用”思想的现实体现,使朱子学真正应用于庶民,落实到民间①,并且深入到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家庭,落实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有子云:“礼之用,和为贵。”朱子注云:“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②此即朱子对于“礼”最完整的理解。“礼”为天理与人事的统一,体用兼备,本末一贯。所谓“节文”,“节谓等差,文谓文采。等差不同,必有文以行之”③。可见,礼是天理的等级差别并加以文饰,是人事的仪礼规则。“礼”源于天地自然之“理”,“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论经礼、曲礼,其中种种繁文缛节、千头万绪均为“天理”之体现。“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④朱子提倡“以理释礼”,“盖言理则隐而无形,言礼则实而有据。礼者,理之显设而有节文者也,言礼则理在其中矣。故圣人之言,体用兼备,本末一贯”⑤。一方面赋予“礼”以“天理”的内涵;另一方面又成功地将形而上的“理”融于可凭据的实践形态——“礼”之中,使“礼”成为天理的外在表现形式与规范,从循“礼”进而循“理”,为沟通天人之际提供桥梁,实践天人合一。
  礼是人事的礼仪规则,囊括了人生的方方面面。其具有神圣性与超越性,因此无论是家礼、乡礼、学礼还是邦国礼、王朝礼,一切礼仪活动都离不开祭祀,祭祀的物品中都离不开酒。宋代朱翼中《北山酒经》曰:“大哉,酒之于世也。礼天地,事鬼神,射乡之饮,鹿鸣之歌,宾主拜,左右秩秩,上至缙绅,下逮闾里,诗人墨客,渔夫樵妇,无一可以缺此。”①酒本身即为礼器,人用酒醴敬神谓之礼。据《周礼·天官·酒正》载:“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这就是说,凡有祭祀,根据常法供五齐三酒,装在八个樽里。祭天地等大祭祀,可以增添三次酒;祭宗庙等中祭,可以增添两次酒;祭五祀等小祭,可以增添一次酒,用勺盛酒于樽,都有一定数量。三酒(指的是事酒、昔酒、清酒三种。事酒是因有事需用而新酿的酒;昔酒是久酿而成的酒;清酒是更加久酿而成的酒)可以增添,但供祭祀的五齐(五种清浊厚薄不同的酒:泛齐、醴齐、盎齐、缇齐、沉齐)不可以增添,用勺注洒于樽亦有一定的数量。
  用酒祭祀,是因为酒不仅非常珍贵,而且能沟通人我、协畅众神。《礼记》言尧时有酒尊称为“泰”,则可证明尧时已流行饮酒。饮酒既久,酒种遂多,周时已有酎、醪、醇、醴、醑、醹等。但当时之酒,基本上是酿造酒,以谷稷及蔬果制成。直至金元之间,才因道士炼丹,无意中发现了蒸馏酒。《朱子家礼》冠、昏、丧、祭四礼中醮子、合卺、礼妇、降神、送神等环节皆需用酒。关于用酒的品种,《仪礼》与《大唐开元礼》均记载为“醴”,其冠礼中祝词亦云“甘醴维厚”。贾公彦曰:“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②故,醴即“醴齐”。陈选云:“酒二宿熟者曰醴,醴酒味薄。”③同时朱子在其《仪礼经传通解》解释说:“士冠礼、子婚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④然而《家礼》中这些环节,皆只言用“酒”,不言用“醴”,《司马氏书仪》与《政和五礼新仪》中相关环节亦如是。司马光云:“古者冠用醴,或用酒。醴则一献,酒则三醮。今私家无醴,以酒代之,但改醴辞‘甘醴维厚’为‘旨酒既清’耳,所以从简。”①由此可知,当时私家无醴,故以酒代醴,以从简便。而因何“私家无醴”,则与宋代的榷酒制度相关。
  两宋时期国家对酒类实行专卖制度,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禁止民间私自酿酒售卖,更禁止百姓私制酒曲。宋代宫廷在中央设有法酒库和内酒坊专供官方酿酒之用。《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戊午,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库、内酒坊酒实诸尊罍,以代五齐三酒。今法酒库酒,曰供御、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糯酒、常料酒,止给诸军、吏工、技人,以奉天地、宗庙、社稷,恐非致恭尽物之义。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从之。”②可见当时国家祭祀用酒均出自法酒库与内酒坊,且古代祭祀所用之“五齐三酒”已为“法酒”所替代。此事《太常因革礼》中亦有记载:“《通礼》:大祀、中祀、小祀皆用五齐三酒,今皆代以法酒。……然古之法式未可尽闻,本院寻据法酒库称,自来只造一色祀祭法酒,即不晓会五齐三酒伏缘郑康成,尚不知古酒法度兼汉法亦不传,难为出意创造。今乞依旧以法酒代五齐三酒,遍实坛殿上下樽罍。仰有司不得更依前只设空器,其合设明水、明酒者,并以井水代之……”③则知“五齐三酒”酿造之法至宋已不传,为不使祭器空置,朝廷令均以法酒代之,甚至用井水代之,又称为“玄酒”。
  在《朱子家礼》祭礼中,祭祀之前要斋戒、禁酒,以示对先祖和神灵的敬畏及尊重。经过祭祀之酒称为“福酒”,“主妇还,监彻。酒之在盏、注、它器中者皆入于瓶,缄封之,所谓福酒。果蔬、肉食,并传于燕器。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④。祭祀之后,可用福酒、果蔬、肉食礼敬宾客、使者。在婚礼纳币环节有“羊酒”一说,“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踰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①。“羊酒”指“羊”与“酒”,皆贵重之物,以示对婚姻的承诺与敬重,纳币之后,婚姻即得到认可。《朱子家礼》对酒的规定,一方面沿袭了传统对婚姻对先祖对神灵的敬重;另一方面,祭祀之酒从“五齐三酒”到“醴”到“法酒”到普通酒乃至“玄酒”的演变,也迎合了儒家礼仪不断世俗化和庶民化的发展趋势。
  儒家之礼,关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的丧礼与祭礼,本就带有准宗教的性质,冯友兰先生称其为“诗性的”。礼上承天道,下缘人情。“夫礼,先王所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记·礼运》)“凡礼之大体……则阴阳,顺人情。”(《礼记·丧服四制》)在礼仪程序中注入酒的元素,除了是对天地、鬼神、祖先和礼仪的敬重,更多则是诗性的关怀、人情的关切及对生命情感的肯定。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收录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知名朱子学者近作14篇,内容涉及朱子的道统论、礼学、气论、诗论、格物致知论、人心道心、家国天下等问题,时间上从南宋跨越到现代,空间上从中国走向东亚世界,以点带面,简单勾勒了朱子思想的多元面向,介绍了朱子学的思想理念、政治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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