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宋代的乡饮酒礼变革——兼论礼制对宋代地方官僚政治的回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694
颗粒名称: 朱熹与宋代的乡饮酒礼变革——兼论礼制对宋代地方官僚政治的回应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4
页码: 20-43
摘要: 本文以《宋史·礼志》的记载为主线,将朱熹参与南宋乡饮酒礼的改定这一历史事件与《仪礼·乡饮酒礼》、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和《朱子语类》等经学和文献资料进行对照分析。文章阐述了朱熹改定乡饮酒礼的经学意义和政治内涵,揭示了南宋时期乡饮酒礼的演变和朱熹对其的贡献。
关键词: 朱熹 南宋 乡饮酒礼

内容

文献记载,朱熹曾参与南宋乡饮酒礼的改定。从古代乡饮酒礼的演变史来看,这场改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以《宋史·礼志》的记载为主线,将这一史实与《仪礼·乡饮酒礼》以及朱熹本人的《仪礼经传通解》《朱子语类》进行对照分析,并参以《大唐开元礼》《宋会要辑稿》等相关礼典记载,阐发朱熹改定乡饮酒礼的经学意义和政治内涵。①
  一、前朱熹时代的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上古中国尊贤养老、上贡人才的乡村礼仪,见于《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周礼·地官·乡大夫》《周礼·地官·党正》等篇。其主要仪式如下:
  1.谋宾、邀宾、迎宾。主人(乡大夫)与乡先生(庠校中的老师)商议谁为宾(一人)、介(一人)、众宾(多人,其中三人为代表)以及各宾客的顺序。
  2.宾主行献酒之礼。(1)主人与宾行一献之礼,即主人献宾、宾回酢主人、主人酬宾;(2)主人与介之间行献、酢之礼,即主人献介、主人自酢;(3)主人献众宾,即主人向众宾之三人献酒,众宾也随之饮酒。
  3.作乐。(1)升歌,乐工四人上堂唱歌,主人向乐工献酒,唱《诗经·小雅》中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2)笙奏,吹笙者在堂下吹奏《诗经·小雅》中的《南陔》《白华》《华黍》;(3)间歌,堂上升歌与堂下笙奏相间而作,轮流表演,分别唱、奏《诗经》中的固定歌曲,具体而言,上歌《鱼丽》而下笙《由庚》,上歌《南有嘉鱼》而下笙《崇丘》,上歌《南山有台》而下笙《由仪》;(4)合乐,升歌与笙奏相合,一起奏唱《周南》中的《关睢》《葛覃》《卷耳》,《召南》中的《鹊巢》《采蘩》《采苹》。
  4.旅酬。即按顺序敬酒,不过这个顺序是尊者向卑者敬酒,正如《中庸》所说:“下为上,所以逮贱。”具体而言,宾要酬(敬酒)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
  5.饮无算爵,行无算乐。彻俎之后,宾主脱鞋燕饮,饮“无算爵”,行“无算乐”。
  6.送宾。宾出时演奏《南陔》之乐。次日,宾客回拜主人,感谢主人前日的招待,主人要慰劳昨天参与礼仪的其他人。而行乡饮酒礼之后,又往往与乡射礼相连进行,兹不赘述。
  乡饮酒礼的主要功能,汉唐注疏中都有阐明。孔颖达《乡饮酒义》正义归纳说,以下四种情况都属于乡饮酒礼:
  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①
  与孔颖达同时的贾公彦,在为《仪礼·乡饮酒礼》做疏证时,也持基本相同的观点:
  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其《王制》云:“习射尚功,习乡尚齿。”②
  按照孔、贾二人的理解,以上四种礼仪都属于乡饮酒礼,不过这四种场合举行的频率、宾主级别有所不同。
  这四种功能又可以简化为两种:一是尊贤,即宾士贡才;二是养老,即序齿尊长。随着科举制度的兴盛,乡饮酒礼发展出两种形式。尊贤贡才的部分,演变为贡举“鹿鸣宴”,即科举及第后,由地方官员为新科举人举行的饯行酒会,时间是每年贡举之时(约为十月)。此制从唐代沿续至清代。之所以称为鹿鸣宴,是因为在上古乡饮酒礼中,有一个奏乐环节,堂上所奏之乐,首篇即是《诗经·小雅》中的《鹿鸣》篇。此种乡饮酒礼,见于《大唐开元礼》,其举办的主人是刺史,举行的地点大多在学校。①
  序齿养老的部分,在《大唐开元礼》中则另外专有一名,称为“正齿位”之礼。举行此礼的主人是县令,其规格低于鹿鸣宴,更接近上古以来的乡饮酒仪式。该礼举行的时间,是每年冬季十二月。仪式如下:
  每年季冬之月,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望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其日质明,设宾席于楹间,近北,南向。设主人席于阼阶上,西向。设介席于西阶上,东向。设三宾席于宾席之西,各南向。皆不属焉。又设众宾席于楹间近南,北面东上。②
  有学者已经指出,唐代宾贡饯行的乡饮酒礼,因为贡举制度的实施而成为常典;地方上父老百姓劝善行礼、言及孝子养亲的乡饮酒礼仪式,虽然屡有朝廷诏令(贞观六年、唐隆元年、开元六年)却施行不佳,流行不广。③
  到了宋代,以尚贤为主的鹿鸣宴得到发扬光大,并进一步礼制化。北宋各州“宾贡”时地方长官也要专门摆设饯行仪式,席中要赋诗唱和,俨然成为文人的一种雅集,很多流传后世的诗词名篇都出自这种场合。唐代宾贡乡饮酒礼固定在州县学校举行,而宋鹿鸣宴则在学校之外举行。宋代有一些常见的赋诗集会地点,如徐州的黄楼。宋代的鹿鸣宴仪式与前代相同,大致是知州担任主人,率领属僚,把贡举之人立为宾,另邀请当地乡绅,群贤毕集,逸民来会①。北宋末年徽宗时期,政和议礼局的札子称:
  今欲因今之宜,参酌循立(例),每岁,惟于州军贡士之日,以礼饮酒。以知州、军事为主人,学事司所在,以提举学事为主人,其次本州官以下为主党。当贡者与州之群老为众宾,亦古者谋宾养老之意也。当贡生与州老序位以齿,亦古者正齿位之意也。是日也,会凡学之士及武士习射,亦古者习射于序之意也。其余降登之节,与举酒、作乐、器用之类,并参照辟雍宴贡士仪,庶几可行于今而不失稽古之意。兼契勘以鹿鸣燕,亦恐未当。伏望断自圣学,以幸天下,取进止。
  贴黄:“如允所请,乞应州郡鹿鸣宴并改作乡饮酒礼,仍乞先次施行。”②
  意思是说,各地知州、知军担任主人的鹿鸣贡士之会,已经包含了谋宾、养老的意思,行礼时又按年齿序位,这已相当于乡饮酒礼了,请求皇帝批准将鹿鸣宴改名为乡饮酒礼。结果得到宋徽宗的御笔批准:“稽古者不必循其迹,州郡鹿鸣宴乃古乡饮之意,可止改鹿鸣之名。有古乐处令用古乐。”③州郡的鹿鸣宴,改称为乡饮酒礼,只不过在其基础上掺杂一些养老、射箭之仪。王美华将宋代乡饮酒礼的变化,称为“鹿鸣宴的剥离与‘尊德尚齿’概念的回归”④。
  宋初的《开宝礼》已不得见,据朱熹说,它“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宋末徽宗政和年间开局重修五礼,《政和五礼新仪》基本内容今见于《四库全书》,但并无地方乡饮酒礼的内容,惟其卷一九七有《皇帝养老于太学仪》,与乡饮酒礼略有关联。不过,朱熹对《政和五礼新仪》评价似乎不高:“及政和间修五礼,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疏略抵牾,更没理会,又不如《开宝礼》。”①
  正如申万里所指出,宋代的乡饮酒礼存在三种类型:一是岁末由地方官主持,地方儒士、耆旧参加的乡饮酒礼,一般在元日即正月初一举行。第二,在儒学、贡院新建成或改建完成之时,为了庆贺而举行的乡饮酒礼,还包括地方官上任时为了振兴士风而临时举行的乡饮酒礼。第三,鹿鸣宴,即贡士之时举行的乡饮酒礼,每三年一次。②
  二、朱熹对乡饮酒礼的改定
  当时人已经意识到,宋代流行的鹿鸣宴,与上古乡饮酒礼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然古礼有宾、主、僎、介,与今之礼不同。器以尊俎,与今之器不同。宾坐于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东南,僎坐东北,与今之位不同。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次主人献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献众宾,与今之仪不同。今制,州、军贡士之月,以礼饮酒,且以知州、军事为主人。学事司所在,以提举学事为主人。其次本州官人行、上舍生当贡者与州之群老,为众宾,亦古者序宾、养老之意也。是月也,会凡学之士及武士习射,亦古者习射于序之意也。③
  这种批评,实际上是用养老的正齿位礼,来批评州一级贡士鹿鸣宴。所幸当时的明州(今宁波)地区,还保留了唐代古礼的遗风(“唐贞观所颁礼,惟明州独存”),即乡里养老之礼。于是政和议礼局讨论新礼时,便自然而然对之大加参酌借鉴,包括饮酒祭降、作乐器用之类。实际上,明州地区民间的乡饮酒礼,是一种岁末会拜之习。“以岁之元日或冬至,太守率乡之士大夫,释菜于先圣先师,而后会拜堂上,长幼有序,登降有仪,摈介有数,仿古乡饮酒礼。”①这实际上类似于唐代的“正齿位”之礼,不过加进了一些新的元素。南宋士人四处呼吁恢复乡饮酒礼,使其重回到上古乡饮酒礼尊老的本质,明州的乡饮酒礼遗俗自然成了一种文化范本。绍兴七年(1137),在四明地区“耆老会”的鼓动下,明州郡太守仇悆在当地学校中推行乡饮酒礼,后来又用官田106亩作为此后举行乡饮酒礼的开支基础。②这种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
  绍兴十三年(1143),比部郎中林保上奏,请求制定乡饮酒礼仪制,朝廷“颁乡饮酒仪于郡国”③,即向全国颁布此礼。同时,朝廷还把是否参加过乡饮酒礼作为参与科举考试的必要前提条件:“非尝与乡饮酒者,毋得应举。”④这就是所谓“乡饮酒举士法”。四年后,即绍兴十七年(1147),朝廷下诏,州县每三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⑤于是乡饮酒礼便在各州郡开始推行。但是,这个制度推行十多年后,“士人不以为便”,于是绍兴二十六年(1156)四月,朝廷采纳了抚州通判陈泳的奏请,规定不再把乡饮酒礼作为举人考试的必要条件(“虽不与乡饮酒者许应举”⑥),下诏“罢乡饮酒举士法”⑦。其政策是,“乡饮酒听人自为之,公家不得预”⑧。此后,公家不再组织地方乡饮酒礼,各地自行组织。这当然导致了民间乡饮酒礼的衰落。
  绍兴十三年的乡饮酒礼,是国子祭酒高闶制定的⑨,他制定时参照了明州地区的乡饮酒礼样本。这个礼式曾被朝廷“镂版颁行”,见于今本《宋会要辑稿》之“礼部”四十六。其内容较长,无法赘引,兹列其程序如下:
  (1)设主、宾、僎、介、三宾、设郡僚之位;(2)释菜于先圣先师;(3)肃宾;(4)序宾;(5)主献;(6)宾酬;(7)主人酬介;(8)介酬众宾;(9)沃洗;(10)拜送;(11)约束九事。①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此礼式共有十二节:
  其仪有肃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沃洗、扬觯、拜送、拜既,凡十二节。又有约束凡(九)事。主人以守令,其酒食器用,乡大夫士之有力者共为之。②《玉海》也有类似记载:
  绍兴十三年四月六日,礼部言:“比部郎林保奏,‘修定乡饮酒矩范仪制,请遍下郡国’。今取明州已行仪制与林保所具规式参酌修具,镂版颁行。”奏可。其礼有主、宾、僎、介、三宾,有肃宾、序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沃洗、扬觯、拜送、拜既,及约束九事。③
  这几处记载,大同小异。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乡饮酒礼仪式与唐代以来的鹿鸣宴显然不同。王美华根据《宋会要辑稿》,将绍兴十三年的乡饮酒礼仪式与唐代《开元礼》进行了比较,总结出绍兴十三年所颁乡饮酒礼的若干特点:
  第一,明确行之于州及县。第二,设立了主(州以郡守、县以县令为主)、宾(择乡里寄居年德高及致仕者为宾)、僎(州以通判、县以丞或簿)、介(以次长)、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其主、宾、僎、介的位置与古礼相同。开元礼无“僎”,绍兴仪制则有“僎”,显然绍兴乡饮酒礼的复古倾向更为明显。第三,“主人率宾以下先释菜于先圣先师”,这一仪制不见明确规定于古礼与唐《开元礼》。第四,仪制中“肃宾、序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诸节,比唐《开元礼》简略。……第五,“司正扬觯致辞”的寓意,充分显示了绍兴乡饮酒礼明显的尊德尚齿、劝导忠孝节义、和睦乡里的主旨。综合来说,绍兴乡饮酒礼的内容明显是唐贞观尊德尚齿的乡饮酒仪制而来的,行于州县两级的以尊德尚齿为目的的礼仪形式。①
  不过,高闶草具的这个乡饮酒礼仪式颁布后,却遭到天下儒生的一致批评,《宋史》记载:“僎、介之位,皆与古制不合,诸儒莫解其指意。”②当时群儒的批评,可以从两种相反的角度来理解:其一,时人认为,绍兴十三年的乡饮酒礼仪式的复古程度不够,或不够准确;其二,时人已经习惯了科举贡士的鹿鸣宴式的乡饮酒礼,认为这种礼仪形式不合古制。
  绍兴十三年,朱熹14岁。但半个世纪之后,即庆元年间(1195—1200),博学的朱熹对高闶草具的这套礼式进行了改革:“庆元中,朱熹以《仪礼》改定,知学者皆尊用之,主、宾、僎、介之位,始有定说。”③
  朱熹对高闶草具的绍兴十三年礼式的批评,部分地见于《朱子语类》:
  乡饮酒礼:堂上主客列两边,主入一拜,客又答一拜;又拜一拜,又答一拜,却不交拜。又也皆北向拜,不相对。不知是如何。某赴省试时,众士人拜知举。知举受拜了,却在堂上令众人少立,使人大喝云:“知举答拜!”方拜二拜。是古拜礼犹有存者。近年问人则便已交拜,是二三十年间此礼又失了。
  明州行乡饮酒礼,其仪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曾看《仪礼》,只将《礼记·乡饮酒义》做这文字。似乎编入国史实录,果然是贻笑千古者也!《仪礼》有“拜迎”“拜至”“拜送”“拜既”。拜迎,谓迎宾;拜至,谓至阶;拜送,谓既酌酒送酒也;拜既,卒爵而拜也。此礼中四节如此。今其所定拜送,乃是送客拜两拜,客去又拜两拜,谓之“拜既”,岂非大可笑!礼,既饮,“左执爵,祭脯醢”。所以左执爵者,谓欲用右手取脯醢,从其便也。他却改“祭脯醢”作“荐脯醢”,自教一人在边进脯醢。右手自无用,却将左手只管把了爵,将右顺便手却缩了!是可笑否?
  绍兴初,为乡饮酒礼,朝廷行下一仪制,极乖陋。此时乃高抑崇为礼官。看他为慎终丧礼,是煞看许多文字,如《仪礼》一齐都考得仔细。如何定乡饮酒礼乃如此疏缪?更不识着《仪礼》,只把《礼记·乡饮酒义》铺排教人行。且试举一项,如《乡饮酒》文云,“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拜至,乃是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谢宾至堂,是为“拜至”。主人既洗酌,卒洗,升,宾拜洗,是为“拜洗”。主人取爵实之,献宾,宾西阶上拜,是为“拜受”。若“拜送”,乃是宾进受爵,主人阼阶上拜,如今云“送酒”,是为“拜送爵”。宾复西阶上位,方有“拜告旨”“拜既爵”,及酢主人之礼。他乃将“拜送”,作送之门外再拜为拜送;门外两拜了,又两拜,为“拜既”。不知如何恁地不仔细。“拜既爵”,亦只是堂上礼。
  “抑崇”是高闶的字,《宋史》有传。他曾做过礼部员外郎、礼部侍郎②,与朱熹所说“高抑崇为礼官”相合。朱熹对高闶制定的丧礼制度,评价并不低(“考得仔细”),但对他制定的乡饮酒礼则斥为“可笑”“疏缪”“不仔细”。
  从上引材料看来,朱熹批评绍兴十三年乡饮酒礼,主要集中在仪式方面。他认为,宋人的拜礼,由拜与答拜转变为“交拜”,由同向北面拜转变为对拜,是古礼之失。①他批评高闶所定仪式中,不懂“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等仪节。在高氏的礼仪版本中,甚至把主人感谢宾饮尽自己所献之酒的“拜送”,误解为送客至门外。
  查《宋会要辑稿》,在“主献”环节,确有如下仪节:
  主人跪,左执觯饮宾,宾拜,一拜。跪受饮釂,主人答拜。拜先兴,执事者右荐脯醢,宾受讫,兴。②
  可以与《仪礼·乡饮酒礼》原文进行对照: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宾进受爵以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荐脯醢。宾升席自西方,乃设折俎。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挩手,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
  按照《仪礼·乡饮酒礼》,主人献宾之后,有司进献脯醢,然后宾左手执酒爵、右手祭脯醢(这是“祭先”的环节,即把脯醢抓一点在豆间,表示不忘造物先祖)。朱熹批评的是,绍兴十三年的乡饮酒仪式中,高闶没有读懂《仪礼》中的“祭先”环节,只剩下了执事者进荐脯醢这一动作,变成了宾径直享用脯醢。朱熹的批评并非刻意挑剔和顽固复古,“左执爵,祭用右手”是古礼中的定式,纯粹是出于左右两手的使用方便。高闶礼仪中的“执事者右荐脯醢”与宾的“左执爵,祭脯醢”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另外,绍兴礼式中,把乡饮酒礼完成之后送宾出门外的仪式,称为“拜送”,这也引起朱熹的嘲笑。“拜送”又称“拜送爵”,是指行礼过程中,当宾客饮下主人所献之酒时,主人在阼阶对他所行的拜礼。不仅如此,绍兴礼式在“拜送”环节,还有“拜既拜诉”四字①。“拜既”又称“拜既爵”,指主人对宾客饮酒并“告旨”(称颂主人酒美)的回拜,如果放在整个送宾的环节,更是不类。这些错误均相当严重,难怪朱熹要予以严厉批评了。②
  那么,朱熹改定的乡饮酒礼是什么面貌呢?《宋史·礼志》对其具体仪式有详细记载:
  其主,则州以守、县以令,位于东南;宾,以里居年高及致仕者,位于西北;僎,则州以倅、县以丞或簿,位东北;介以次长,位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司正,以众所推服者;相及赞,以士之熟于礼仪者。
  其日质明,主人率宾以下,先释菜于先圣先师,退各就次,以俟肃宾。介与众宾既入,主人序宾祭酒,再拜,诣罍洗洗觯,至酒尊所酌实觯,授执事者,至宾席前跪以献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宾主以下各就席坐讫。酒再行,次沃洗,赞者请司正扬觯致辞,司正复位,主人以下复坐。主人兴,复至阼阶楣下,僎从。宾、介复至西阶下立,三宾至西阶立,并南向。主人拜,宾、介以下再拜。宾、介与众宾先自西趋出,主人少立,自东出。宾以下立于庠门外之右,东乡;主人立于门外之左,西乡,僎从。主人再拜,宾介以下皆再拜,退。③
  此段300余字的记载,相当概括,肯定不是朱熹版本的全文,但可见其梗概。如果把《开元礼》中的乡饮酒礼、绍兴十三年高闶草具的乡饮酒礼、朱熹庆元年间改定的乡饮酒礼这三者进行比较,会发现诸多富于历史意味的现象。以下在上引王美华文的基础上,再加发覆。
  第一,朱熹定礼,重新确定了宾、主、介、僎的身份和秩序,尤其是僎的身份和秩序。据《仪礼》和《礼记》,乡饮酒礼中受到礼遇的宾和介是“处士贤者”,即地方上未仕的长者、贤者,类似于后代的乡绅,郑玄注:“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主人,是“诸侯之乡大夫”,即地方长官。僎(古文经作遵或全,也有作驺、驯等),是本乡在外地任职的官员,他们若此时在本乡参加乡饮酒礼,要么是前来观礼,要么是辅助主人(乡大夫)完成仪式。因为不是所有的乡里都有人在外任职,也不是所有在外任职的官员都会回来参加故乡的乡饮酒礼,所以“僎”(遵者)的到来具有不确定性。在《仪礼·乡饮酒礼》的布席环节,并没有为他们安布座席;如果他们半途加入时,必须等整个仪式中某两个节目的衔接处,才能让他们进入(以免打扰整个仪式的进行)。一旦他们参加乡饮酒礼,则安布在阼阶之东北,主人在阼阶上,宾在西北,介在西南,这样形成所谓四方布席的格局:
  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礼记·乡饮酒义》)
  僎(遵者)的位置,说明了他们身份的特殊,他们与乡大夫同为在朝之官,与乡饮酒礼要招待的对象——德高年长的地方耆宿不同,所以坐在东边,即主人的一方;但他们的地位、德行、年齿有可能高于主人,于是将其席安在东方靠北一点。
  正因为僎(遵者)是个不固定的参礼者,所以宋代以前,都没有为之常设席位。《开元礼》的《乡饮酒礼》和《正齿位》二篇中,都没有僎(遵者)的身影。北宋初年的《开宝礼》已佚,无从了解当时的国家典制。但是,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议礼局专门上呈了一道札子,其中己提到僎(遵者):
  惟今州郡贡士之日设鹿鸣宴,正古者宾兴贤能,行乡饮酒之遗礼也。窃详古者乡饮酒仪立宾、主、僎、介,则与今之礼不同。其器以笾、豆、尊、俎,则与今之器不同。宾坐于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于东南,僎坐于东北,则与今之位不同。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次主人献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献众宾。则与今之仪不同。①
  这道奏折所批评的对象,是当时正在流行的鹿鸣宴。而议礼局的礼官们向往并试图恢复的乡饮酒礼,则有僎(遵者)的席位(“古者乡饮酒仪立宾、主、僎、介”)。这道奏折后来获准执行,也就是说,政和修礼使得僎(遵者)成为与宾、主、介并举的一个常设席位。而后来南宋绍兴十三年礼式中,僎(遵者)更成为一个常设席位。朱熹的庆元定礼,进一步明确了僎(遵者)的身份和地位:“僎,则州以倅、县以丞或簿,位东北。”②僎(遵者)的身份逐渐法定化,反映出宋代官僚体制的变化(详下)。
  第二,朱熹定礼,进一步确定了乡饮酒礼中“释菜于先圣先师”这一仪式。这一仪式既不见于《仪礼》,也不见于唐代的《开元礼》,但它有着悠久的传统。《礼记·文王世子》谓:“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孔疏:
  云“先圣,周公若孔子”者,以周公、孔子皆为先圣,近周公处祭周公,近孔子处祭孔子,故云“若”。若是不定之辞,立学为重,故及先圣,常奠为轻,故唯祭先师,此经始立学,故奠先圣先师。①
  祭先圣先师,有两种情况:一是初立学宫之时;二是平常的春、秋二仲上丁,即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丁日。据正史记载,东汉时“郡国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祠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太牢”;曹魏正始年间,“齐王每讲经遍,辄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辟雍,弗躬亲”②。
  北齐和隋朝已有乡饮酒礼祭先圣先师之礼,《隋书》卷九《礼仪志四》:
  后齐制,新立学,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常行其礼。……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③
  到唐代,国家正式将释奠先圣先师列为国家祀典,与天神、地祇、人鬼共享祭祀④。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即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丁日祭孔,成为成例。贞观四年(630),唐太宗下令州县学校皆建孔子庙,于是孔庙遍及全国各地。然而,唐代并没把祭孔纳入乡饮酒礼之中。
  科举考试以儒家经义取士,进一步促进了士人对孔儒的崇祀。到宋代,先圣先师与进士发榜和闻喜宴联系起来,发榜唱名之后,“既谢恩,诣国学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阁下告名”⑤。绍兴乡饮酒礼仪式规定,在行礼的当天一大早,主人便要去拜祭先圣先师:“质明,主人率宾以下,先释菜于先圣先师,退各就次,以俟肃宾。”⑥也就是说,对先圣先师行释菜礼之后,才开始肃宾和其他仪节。向先圣先师行释菜礼,虽是上古以来的学校礼仪,但从《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和《开元礼》的演变过程来看,它与乡饮酒礼并无直接联系,只是南宋才将二者联系起来,这大概是采用明州经验的结果,因为明州地区的乡饮酒礼保存有此种仪式。
  朱熹的庆元礼式,对“释菜于先圣先师”这一程序只字未改,完全加以继承。《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中有《行乡饮酒礼告先圣文》一篇:
  昨朝廷举行乡饮酒之礼,而县之有司奉行不谨,容节谬乱,仪矩阙疏,甚不足以称明天子举遗兴礼之意。今者宾兴有日,熹谨与诸生考协礼文,推阐圣制,周旋揖逊,一如旧章。即事之初,敢以舍菜之礼,谨修虔告。①
  这篇告文的具体写作时间,已不可考,但从祭文内容可知,朱熹不满意县里举行乡饮酒礼的疏漏谬乱,故而与弟子们一起重新演练了一番乡饮酒礼。他“一如旧章”地习礼之前,首先用舍菜之礼祭祀先圣孔子。他对于向孔圣行祭的神位、时间、仪式和祭器等特别注意,专有《释奠申礼部检状》加以考订说明②。
  朱熹对绍兴礼式中崇祀先圣先师仪式的继承,是他尊孔崇儒、祖述道统的必然结果。道学家特别重视尧舜禹三代、文王、周公、孔、思、孟的学脉传灯,这种“判教”也是他们被目为“道学”中人的一大标志③。正如尤褒所说:“夫道学者,尧、舜所以帝,禹、汤、武所以王,周公、孔、孟所以设教。”④乡饮酒礼的根本是教化乡里、引导人心,朱熹定礼,首先祭祀先圣先师,自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第三,对照《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和《开元礼》,可知朱熹的礼式沿续了绍兴礼式从简从俗的思路,其仪节已大为减省。现将上古、唐代、宋代几个时期的乡饮酒礼仪式,用表格展列如下:
  由上表可知,时代越晚,乡饮酒礼的仪式越趋简化。
  1.《仪礼》和《开元礼》中,都有戒宾环节,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不再设此①。
  2.《仪礼》和《开元礼》中,主人与宾行的“一献之礼”,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只有主人献宾、宾回酢主人,省略了主人再酬宾这一环节;主人与介行礼,《仪礼》和《开元礼》中,都有介回酢主人的环节,但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则省略之。
  3.在酬众宾环节,《仪礼》和《开元礼》中对三宾(长、次、又次)都是主人亲自分别酬酒;对堂下众宾的酬酒,《仪礼》由介完成,《开元礼》则由主人亲自完成(“每一人升,受爵”,即一一分别酬之)。而到了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则大为减省,对三宾和堂下众宾的酬酒,均由介一人来完成,主人不再参与。
  4.在旅酬环节,《仪礼》和《开元礼》都有“无算爵,无算乐”,而绍兴礼式虽然也说到“修爵无算”,但限定为“酒三行”,并特别注明:“每酒一行,主人揖宾及介,介揖众宾,并礼生唱之。”也就是说,主、宾、介、众宾依顺序献酒,饮三个循环。而到了朱熹礼式中,更简化为“酒再行”,即只饮两个循环。
  5.《仪礼》和《开元礼》中均有歌笙作乐环节,而绍兴仪式和朱熹礼式中未有明载。《宋史·乐志》记载有《淳化乡饮酒》三十三章,包括《鹿鸣》六章、《南陔》二章、《嘉鱼》八章、《崇丘》二章、《关雎》十章、《鹊巢》六章。①这些都只是袭用了《诗经·小雅》中的篇名,其具体歌词并非《诗经》原句,当是宋人创作,以用于科举贡士的鹿鸣宴。政和议礼时,奏议称“其有古乐处,令用古乐”②。然而,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均没有提到用乐的仪节。朱熹本人十分清楚,《鹿鸣》三诗是“上下通用之乐”,“乡饮酒亦用”③。无奈他身处的南宋时代,古乐散失殆尽:“今之礼,尚有见于威仪辞逊之际;若乐,则全是失了!”④可能正由于此,他制礼时将“作乐”一项付之阙如。至于当时民间基层社会举行乡饮酒礼时是否用乐,还有待考证。
  第四,在删繁就简的同时,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却另外增加了一个“沃洗”仪节。它被安排在旅酬的“酒三行”(朱熹的“酒再行”)之后。朱熹礼式在《宋史·礼志》中只有“沃洗”这样一个名目,其细节不得而知,但绍兴礼式却载之甚详:
  沃洗:卒饮,赞者诣主人席前唱曰:“请主人沃洗。”相者捧觯,请主人酌酒。相者捧觯诣洗所,跪,直洗者亦跪受,立饮讫。各就位扬觯。赞者诣席前唱曰:“主人以下皆执笏。”次引司正出位,赞者曰:“请司正扬觯。”次引司正取主人觯诣洗觯,至席前跪而扬觯讫。赞者请司正致词。司正乃言曰:“古者于旅也语,于是道古。仰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今兹举行乡饮,非专为饮食而已,凡我长幼,各相劝勉,忠于国,孝于亲,内穆于闺门,外比于乡党,胥训告,胥教诲,毋或愆堕,以忝所生。”赞者曰:“修爵讫。”司正复位,主人以下复坐。①
  这一段仪节,不见于《仪礼》,在《开元礼》的《乡饮酒》中也无有所见。但从《开元礼》的《正齿位》中则可以发现它的前缘:
  司正适篚,跪取觯,兴,进,立于楹间,北面,乃扬觯而言曰:“朝廷率由旧章,敦行礼教,凡我长幼,各相劝勖,忠于国,孝于亲,内穆于闺门,外比于乡党,无或僭惰,以忝所生。”宾主以下皆再拜,司正跪奠觯,再拜,跪取觯饮,卒爵,兴。宾、主以下皆坐,司正适篚,跪,奠觯,兴,降复位。无算爵。②
  不难发现,南宋乡饮酒礼的“沃洗”环节,是由唐代正齿位的“司正扬觯而言”演变而来。它设在乡饮酒礼的末尾,通过司正的一番话,来宣示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并劝勉参加的乡党们要敦行礼教,孝忠家国。
  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发展了唐人在乡饮酒礼末尾的这番宣教仪节。
  “司正”之职,在上古礼制中一般由主人之相(身份很低)担任,在饮酒、耦射等环节中“正宾主之礼”,即进行礼制监察。在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旅酬阶段,他“当监旅酬”(郑玄注)。由这种“正气凛然”的身份角色来进行宣示礼教,非常自然。与唐代《开元礼》稍有不同的是,宋礼司正的开场词是“古者于旅也语,于是道古”,这与上古乐教的“道古”环节可以对应。《礼记·乐记》说,凡是正音雅乐演奏之后,都有一个“道古”的环节:“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宋人之所以要重拾并强调这个“道古”仪节,多多少少与它的内涵有关——“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正是南宋理学家们念兹在兹的根本追求,也正是理学家们通过仪式来教化乡里的一个重要抓手。
  三、乡饮酒礼与宋代地方官僚政治
  朱熹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但在其平生学问中,最重礼学。正如钱穆先生所云:“朱子于经学中,于礼特所重视。”①朱熹固然是博古的考据家,但他绝非食古不化的腐儒。他的制礼,重点在于通今和实用。在制定乡饮酒礼时,也体现了这两大特点。
  一是“礼时为大”②。朱熹说:“礼,时为大。使圣贤用礼,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③在《朱子语类》中,可见到他多次谈及乡饮酒礼无法完全复制古礼,应当从今从时:
  夫子于礼乐欲从先进。今观礼书所载燕飨之礼,品节太繁,恐亦难用。不若只如今人宴集,就中删修,使之合义。如乡饮酒礼,向来所行,真成强人,行之何益!所以难久。不若只就今时宴饮之礼中删改行之,情意却须浃洽。④
  问:“《礼记正义》载五养老、七养老之礼。”曰:“汉儒说制度有不合者,多推从殷礼去。大抵古人制度恐不便于今。如乡饮酒礼,节文甚繁,今强行之,毕竟无益,不若取今之礼酌而行之。”①
  朱熹多次抱怨乡饮酒礼“节文甚繁”“不便于今”,他认为如果泥古不化而勉强行之,便不可能长久施行。朱熹简化古礼的总体策略,就是“取今之礼酌而行之”②,“就今时宴饮之礼中删改行之”③。这与他对冠、婚、丧、祭诸礼的改革,同理合辄。“士相见礼、乡饮酒礼、射礼之属,而今去那里行?只是当存他大概,使人不可不知。”④钱穆先生概括说:“朱子修礼经,事若稽古,实欲通今。”⑤
  二是“通变实用”。他认为,上古礼制即使在当时也不可能完全实行,随着时代变迁,必须代有“通变”:“《周礼》一书,圣人姑为一代之法尔。到不可用法处,圣人须别有通变之道。”⑥对于乡饮酒礼,他也主张,只要根据礼义制定一个“尊卑隆杀之数”,便可通行:
  如乡饮酒之礼,若要教天下之人都如此行,也未必能。只后世太无制度。若有圣贤,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杀之数,使人可以通行,这便是礼;为之去其哇淫鄙俚之辞,使之不失中和欢悦之意,这便是乐。⑦
  钱穆先生所说:“清儒考据,其所用心,仅在古纸堆中。朱子治礼,则以社会风教实际应用为主。”⑧他对清儒的批评未必全面,但对朱熹治礼的评论则是非常中肯的。朱熹深感“礼不难行于上,而欲行于下者难也”,在同安县主簿任上他曾提出向州县基层推行礼制的五条措施,希望“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录”,编一本《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锓版发行各地,让地方州县、市井庶民皆得以遵此实施。同时,他还主张各县培训礼仪人才,讲诵习礼,教化地方。①
  那么,朱熹制定的庆元礼制是如何“变通”而“实用”的呢?下面仍以“僎”的身份变化加以说明。
  如上所述,“僎”(遵者)系指在朝廷出仕的官员,他们参加本乡之乡饮酒礼并非常制,只是在北宋政和修礼时,才使他成为与宾、主、介并举的一个常设席位。而后来南宋绍兴十三年礼制中,僎(遵者)更加成为一个常设席位。朱熹的庆元定礼,进一步明确了僎(遵者)的身份和地位。但表述却有所不同:
  僎,州以通判,县以丞或簿,位于东北。(绍兴十三年礼式)
  僎,则州以倅,县以丞或簿,位东北。(朱熹庆元礼式)
  无论在绍兴礼式中,还是在朱熹礼式中,“僎”的身份已与《仪礼》大不相同,他们不必是在外地为官的本乡士绅,而固定化为主人(州、县长官)的同僚。在《宋会要辑稿》所见的绍兴礼式中,出现了七次“僎从”的规定:
  (1)肃宾时,“主人出次,僎从”②;“主人入门左,僎从”③。(2)序宾时,“主人先升阼阶,僎从”;“相者引主人……酌酒,如释奠仪,僎从”。(3)主人献酒时,“主人退就席立,僎亦就席立”。(4)介酬众宾时,“主人就席,僎从”。(5)送宾时,“相者引主人兴,复至阼阶楣下,僎从”;“主人立于门外之左,西向,僎从”。
  在朱熹的庆元礼式中,其送宾环节也特别标明了两处“僎从”④,显然,对僎与主人的身份关系,朱熹的设计与绍兴礼式并无不同。
  不难想象,在以上场景中,僎的周旋揖让、兴坐跪拜基本上都随着主人(知州军、知县)的礼仪动作在进行,仿佛成了主人的随从或相赞。按照《仪礼·乡饮酒礼》,主人为乡大夫,僎是“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后者是临时前来的观礼者,而且地位要高于主人。与之相较,宋人的乡饮酒礼中的僎,不仅角色被固定化、法理化,而且地位也大大矮化。为什么会如此?
  这必须结合宋代的地方政治制度才能予以说明。
  宋代的地方职官,分为州(府、军、监)、县两级。县一级的地方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县尉,知县为主吏,由中央派出。州一级的地方官吏,除知州外,每州还设“通判”一职,以分割和牵制知州的权力。这是宋代朝廷为了控制地方官吏的权力,防止唐五代以来的地方军事割据势力而设立的文官监察制度。北宋前期,通判具有实权,州一级政府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①。宋初设通判,只是临时差遣性质,藩镇要郡设两员,分左、右通判郡事,其余州郡置一员,户口不满万户的州、军不置通判。但是宋真宗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加强,知州普遍文人化,通判以文监武的职能自然趋于弱化。于是出现了两个现象:一是部分地方知州和诸司奏辟通判,即自己选拔通判;二是通判添差制度化,即领取虚俸而不任实事的虚冗通判,得到合法认可,孝宗淳熙六年规定:“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②正是由此,通判数量大大增多,通判地位大大下降,实际上已下降为知州的副贰地位,因此宋人普遍称通判为“倅”,即“副贰”之称③。明乎此,便会理解,朱熹的庆元乡饮酒礼式中,为什么把绍兴礼式的“僎,州以通判”,改为“僎,则州以倅”。衡的结果,必然导致地方职官的员额增加,再加上添差、奏辟泛滥,官员数量更加庞大了。北宋末年,已是“员多阙少,自倅贰以下多添差”①。南宋时期冗官更多了,绍兴年间,“上自监司、倅贰,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数倍于前日。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所以重困生民”②。马端临《文献通考》统计宋代官吏人员:
  祖宗时,内外文武官通一万三千余员。……绍熙二年,京朝官四千一百五十九员,合四选,凡三万三千一十六员。庆元二年,京朝官如绍兴之数,选人增至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员,大使臣六千五百二十五员,小使臣一万八千七十员,通四选凡四万二千有奇。盖五年之间所增,仅九千余员,可谓官冗矣。③
  庆元二年(1196),正是朱熹定礼的年代。如此庞大的官吏队伍中,很多人虽然官阶职级不低,但却空享虚俸而无实职,他们如何参与地方政治生活呢?换言之,他们如何彰显自己的存在呢?参加州、县定期举行的礼仪活动,便是既体面又符合他们身份的重要内容。
  据政和二年议礼局的札子,乡饮酒礼参加者为“提举学事司、知州军事、当贡者、州之群老以及本州属官”④。《宋史·礼志》的表述是:“礼官参定射仪:乡饮酒前一日,本州于射亭东西序,量地之宜,设提举学事诸监司、知州、通判、州学教授、应赴乡饮酒官、贡士幕次,……如乡饮酒。”⑤乡饮酒礼与乡射礼相连举行。知州或知军,是乡饮酒礼中的主人,如果在学校举行,则由提举学事司担任主人;贡士或当贡者是宾;州之群老、州学教授,充当三宾或众宾。那么,僎由谁来充任呢?政和议礼局的札子中的表述为“本州属官”,而在《宋史·礼志》的表述为“应赴乡饮酒官”,这与绍兴礼式中的“州以通判”、朱熹庆元礼式中的“州则以倅”,完全可以呼应互证。
  朱熹本人在朝廷和地方都曾担任官吏,例如任过同安、漳州地方官,也做过提举浙东常平茶盐使,在书院和州县参加的乡饮酒礼应不在少数,自然知道南宋乡饮酒礼的具体实行过程中,主人(知州、知县)与僎(州通判、县丞或县簿)的身份高低。对于僎的角色被降低为“本州属官”的现实,他在庆元礼式中不仅予以认同,而且通过“倅”字的一字之改,做了肯定。“倅”的范围比“通判”更广泛,在某种意义上说,他认为当时大量的添差闲职都可以充当僎。
  朱熹改定乡饮酒礼时,已到了他人生的晚年。经过“庆元党禁”,朱熹告官还乡,着手《仪礼经传通解》的撰作。而在《仪礼经传通解》中,《乡礼》三卷则是他最早审定的文本之一。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他都非常重视乡饮酒礼。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朱熹改定的乡饮酒礼,具有简易、从时、通变、实用等特点,反映了南宋地方官僚制度的现实,是南宋地方添差、奏辟之类冗官骤增以后,在礼典设计上的一个制度性反映。

附注

*本文是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中国礼仪文化通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①另参拙作《僎的“复古”与乡饮酒礼流变》,《中国经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20页。 ①[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682页。 ②同上注,第980页。 ①《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七,民族出版社影印,2000年,第603页。 ②同上注,第606页。 ③王美华:《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探析》,《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①祝尚书:《论宋代的鹿鸣宴与鹿鸣宴诗》,《学术研究》,2007年第5期。 ②[宋]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御笔指挥》,文渊阁《四库全书》。 ③同上。 ④王美华:《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探析》,《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礼一》,中华书局,1986年,第2182页。 ②申万里:《宋元乡饮酒礼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 ③[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1页。本文引用时对中华本的断句有所修正。 ①[宋]胡〓修,[宋]方万里、罗濬纂:《宝庆四明志》卷二《学校·乡饮酒及贡举附》,《宋元方志丛刊》第五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5018页。 ②周扬波:《南宋四明地区耆老会概述》,《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③[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十《高宗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558页。 ④[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乡饮酒》,中华书局,2000年,第282页。 ⑤[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十《高宗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566页。 ⑥[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乡饮酒》,中华书局,2000年,第282页。 ⑦[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一《高宗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585页。 ⑧[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乡饮酒》,中华书局,2000年,第282页。 ⑨[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2页。 ①这个版本的文献系从《永乐大典》中辑出,见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之《礼四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59~1761页。汤勤福、王志跃《宋史礼志辨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720页)谓:“《辑稿》……该条对其仪制有较细记载,共九条,可参见。然它未点明诏下之仪制即高闶草具之仪。” ②[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杂记·乡饮酒》,中华书局,2000年,第282页。整理本以“又有约束”后断句,后作“凡事”,恐误,“约束九事”即参加乡饮酒礼的九条规定,在《宋会要辑稿》中罗列得十分清楚,参见《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60页。 ③《玉海》卷73《礼仪》,广陵书社,2007年,第1366页。 ①王美华:《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探析》,《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王美华文所引用的《宋会要辑稿》礼四六之一至三,系中华书局校点本,1957年,第1468~1469页。 ②[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2页。 ③同上。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七《小戴礼四·乡饮酒》,中华书局,1986年,第2265~2266页。 ②[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四三三《儒林传三·高闶》,中华书局,1985年,第12857~12858页。 ①上古只有拜和答拜,宋代变为二人交拜(即对拜)。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有“论古人行礼有一定之例,九拜分别不厌其繁”条:“古人之拜与今异,皆一人先拜,拜毕而后一人答拜。《曲礼》曰:‘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古无二人并拜之礼,故昏礼夫妇不交拜。以婿虽为主人,妇不自居于客,夫妇敌体,不便一人先拜,一人答拜,故不拜。此古礼与今异者。”参见氏著:《经学通论》,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7年,第295~297页。 ②《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校点本,1957年,第1759页。 ①《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校点本,1957年,第1760页。校注者根据《宋史·礼志》认为,“当有误”,恐亦非。 ②实际上,唐代乡饮酒礼中,主人到宾家中戒宾后,宾送客时,已用“拜送”一词,参见《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七,民族出版社影印,2000年,第603页上栏。 ③[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2页。 ①[宋]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御笔指挥》,文渊阁《四库全书》。 ②详参拙作《僎的“复古”与乡饮酒礼流变》,《中国经学》,2018年第2期。 ①[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6页。 ②[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二十一《礼志下》,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第670页。 ③[唐]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181~182页。 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祠部郎中》,中华书局,1975年,第1831页:“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 ⑤[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3608页 ⑥[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2页。 ①《行乡饮酒礼告先圣文》,《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6,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032页。 ②《释奠申礼部检状》,《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别集》卷8,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993~4995页。 ③[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四二七《道学传》,中华书局,1985年,第12709页。 ④[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八九《尤褒传》,中华书局,1985年,第11929页。 ①此处所参之唐代《乡饮酒礼》和《正齿位礼》,均见于《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七,民族出版社影印,2000年,第603~608页。 ①[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三九《乐志十四》,中华书局,1985年,第3295~3297页。 ②[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1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86年,第2117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3页。 ①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60页。 ②《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七,民族出版社影印,2000年,第608页。 ①钱穆:《朱子新学案》第四册《朱子之礼学》,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0年,第112页。 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2275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第2185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1009页。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第2226页。 ②同上。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1009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2285页。 ⑤钱穆:《朱子新学案》第四册《朱子之礼学》,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0年,第165页。 ⑥[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2205页。 ⑦同上。 ⑧钱穆:《朱子新学案》第四册《朱子之礼学》,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0年,第113页。 ①《民臣礼议》,《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352~3354页。 ②《宋会要辑稿》(第1759页)该句作“僎从至痒门外”,误,当以“僎从”下断句。 ③此处“主人先入门左……众宾皆入门右”,疑“左”“右”倒误,《宋会要辑稿》(第1759页)点校时未予乙正。 ④《宋史》中华书局整理本(第2722页)该句作“主人兴,复至阼阶楣下,僎从宾介复至西阶下”,显然断句有误,当以“僎从”下断句。汤勤福、王志跃《宋史礼志辨证》(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721页)已经指出此点。 ①[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乾德四年十一月戊戌》,文渊阁《四库全书》。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七》之七十一。 ③罗炳良、范云:《宋代通判制度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 ①[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百八十《楼炤传》,中华书局,1985年,第11715页。 ②[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六十《选举志六》,中华书局,1985年,第3755页。 ③[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七《职官考一·宋内外官员数》,文渊阁《四库全书》。 ④[宋]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御笔指挥》,文渊阁《四库全书》。 ⑤[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一四《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2721页。此两处“贡士”前应断句,中华书局校点本误,王美华已经指出,见前引氏著《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新探》。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收录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知名朱子学者近作14篇,内容涉及朱子的道统论、礼学、气论、诗论、格物致知论、人心道心、家国天下等问题,时间上从南宋跨越到现代,空间上从中国走向东亚世界,以点带面,简单勾勒了朱子思想的多元面向,介绍了朱子学的思想理念、政治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阅读

相关人物

杨华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