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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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七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560
颗粒名称: 论刑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1
页码: 2056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兵法和刑法对人性和社会的影响。提到了兵刑对人民生命和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在应用兵刑时需慎重考虑的因素。在刑法方面,强调了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和平衡考量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了法家学派在罪福报应和钦恤原则上的误解,并强调了刑罚应当依法严明,不能滥用轻刑。最后,讨论了恕字的含义,认为尽管有爱人的意思,但刑罚应当注重正义和平衡。
关键词: 兵刑 罪刑 人命

内容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临陈时,是胡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狱讼,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僩。
  论刑,云:“今人说轻刑者,只是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若如酒税伪会子,及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轻重大小而处之。”时举。
  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来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答。是乃卖弄条贯,舞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惟此一条为然耳;非谓凡罪皆可以从轻,而凡功皆可以从重也。今之律令亦有此条,谓法所不能决者,则俟奏裁。今乃明知其罪之当死,亦莫不为可生之涂以上之。惟寿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杀之。僩。
  李公晦问:“‘恕’字,前辈多作爱人意思说,如何?”曰:“毕竟爱人意思多。”因云:“人命至重,官司何故斩之于市?盖为此人曾杀那人,不斩他,则那人之冤无以伸,这爱心便归在被杀者一边了。然古人‘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爱心只在被杀者一边,却又溢出这一边些子。”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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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七册

《朱子语类第七册》

本文讲述了朱子语类卷第九十八至第一百二十包括张子之书、邵子之书、程子门人、总论、吕与叔、谢显道、杨中立、游定夫、侯希圣、尹彦明、张思叔、郭立之子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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